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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修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超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器开关。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用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古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相关记录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加说明

篇2: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甲醇

甲醇:别名,木酒精、木醇。

理化性质:无色透明液体,纯品略带酒精气味,能与水、乙醇、乙醚、丙酮和大多数有机溶剂相混溶。

一般包装:小开口钢桶。(易燃液体)。

稳定性和危险性:不能共存物质有二氧化铍、氯仿、氰尿酰氯、金属、氧化剂、叔丁醇、钾。遇热、明火或氧化时易着火。与三氧化铬、三氧化二磷、(氢氧化钾+三氯甲烷)、(氢氧化钠+三氯甲烷)等氧化物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毒理学性质:人经口最低致死剂量143mg/kg。甲醇可致中枢神经系统麻醉、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代谢性酸中毒。

主要用途:用于制甲醇、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

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穿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应急措施:

急救措施--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和眼睛15分钟以上。口服者用清水或硫代硫酸钠洗胃、导泻。对大量密切接触者或有轻度症状者,需观察24-48小时,及时就医。

泄漏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用砂土、干燥石灰混合,然后使用防爆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果大量泄漏,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化处理后废弃。

消防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环境监测方法:快速方法--检气管法。国标方法--气相色谱法。

篇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部门输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二.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三.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四.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篇4:化学品烧伤现场处理规则

化学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特点,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由于热力作用,化学刺激或腐蚀造成对化学烧伤比开水烫伤更要重视。

1、化学性皮肤烧伤

化学性皮肤烧伤的现场处理方法如下:

①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沾污的衣裤、鞋袜等。

②无论酸、碱或其它化学物烧伤,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15-20分钟。

③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不用脏布包裹。

④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湿布复盖创面。

⑤烧伤病人应及时送医院。

⑥烧伤的同时,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到外伤、在现场也应及时处理。

2、化学性眼烧伤

①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送医院。

②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③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埋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洗涤。

④电石、生石灰(氧化钙).颗粒溅入眼内,应先用蘸石腊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水冲洗。

篇5:化学品急性中毒现场处理规则

1.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现场,向上风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并注意保暖。

2.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分钟。头而部受污染时,首先注意眼睛的冲洗。

3.口服中毒者,如为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现场可用自己的中指、食指刺激咽部、压舌根的方法催吐,也可由旁人用羽毛或筷一端扎上棉花刺激咽部催吐。催吐时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呕吐物不会呛入肺部。误服强酸、强碱,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可服牛奶、蛋清等。另外,对失去知觉者,呕吐物会误吸入肺;误喝石油类物品,易流入肺部引起肺炎。有抽搐、呼吸困难,神态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者均不能催吐。

4.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者,应进行心肺复苏术,主要的方法有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术。

5.参加救护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中毒现场必须戴防毒面具。如时间短,对于水溶性毒物,如常见的氯、氨、硫化氢等,可暂用浸湿的毛巾捂住口鼻部。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想方设法阻断泄漏处、阻止蔓延扩散。

6.及时送医院急救。护送者要向院方提供引起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如化学物不明,则需带该物料及呕吐物样品,以供医院及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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