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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总?则

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窟煤业副井、主井提升机(提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2、一般规定

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明确矿机电科为安全主体责任单位。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机电科和主管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有关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3、基础管理

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①绞车说明书

②绞车总装配图

③提升系统图

④电气系统图

⑤润滑系统图

⑥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⑦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等。

第十二条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

①设备运行记录

②司机交接班记录

③机电设备检修记录

④巡回检查记录

⑤干部上岗检查记录

⑥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

⑦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⑧外来人员记录

⑨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绞车司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安装、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要及时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绞车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有“MA”标志。

4、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五条?提升系统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升绞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1、防止过卷装置

2、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3、防止过速装置

4、限速装置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6、闸间隙保护装置

7、松绳保护装置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二)制动系统

1、液压制动系统应按厂家技术文件和大型固定设备液压制动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

2、斜井提升绞车的盘式制动装置制动的压力和时间符合厂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液压控制系统具有油泵启动与主控制器的闭锁及润滑油的欠压和制动油的过压、超温保护装置。

4、机械、电气制动系统均为故障安全型,即任一环节故障时,系统保持制动状态。

(三)钢丝绳

1、钢丝绳必须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如:钢丝绳型号、厂家等。

2、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

3、每卷钢丝绳必须有“MA”标志。

4、新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及外观检查,达不到规定严禁使用。

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

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矿井保存有检验资料并归档管理。

7、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0条的规定,否则不准悬挂。

8、提升装置使用中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升降物料时小于6。

9、钢丝绳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3--411条规定。

(四)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

1、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的选型、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4、415条规定。

2、连接装置出厂时,必须有厂家、编号和永久性铭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齐全。

3、在用的连接装置,经定期拉力试验或探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提升容器和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备用品,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锈蚀。

5、连接装置的更换日期,探伤和拉力试验结果,都必须记入专用记录簿。

(五)通讯与信号

1、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优先选用手持信号对讲机)。

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提升方向与信号也应闭锁。

3、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各水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每班试验一次。

4、开车信号必须采用转发形式,即井底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提升机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要求每班试验一次。

5、信号装置开车信号除音响外还应有灯光和数字保留,直至打停车信号时消除。设置有紧急事故停车信号,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使司机能及时停车。设置井筒检修信号装置,在检修过程中,除检修信号外,任何地点都不能向绞车房发信号,检修信号必须和其它信号闭锁。要求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六条?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

第十七条?提升机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整洁卫生,墙面抹灰刷白,窗明几亮,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禁止机房用作其它用途。

2、机房内照明适度,管线吊挂整齐。

3、噪音超过90分贝,要安装消音设施,司机台要装设在隔音室内。

4、有适度的取暖降温设施(暖气或空调)。

5、运行规定

第十八条?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开工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运行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

第十九条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了解提升机的电气原理图及液压、制动系统图,了解提升机的机械部件和电气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液压元件的调整或整定工作,做到“三知四会”,认真填写记录。

第二十条司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提升机。

第二十一条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进行。

第二十二条绞车司机严格按章操作,按规定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6、检查检修规定

第二十三条?提升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日、旬、月和停产检修,要求日检不少于2小时,旬检不少于4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年度停产检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天。对每次的日、旬、月和停产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停产检修资料由机电科整理存档。

第二十四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旬必须由主管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1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每月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对提升系统的周期预防性停产检修,提前编写检修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审批后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并签名存档。

第二十六条?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检修要求:

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变化情况,钢丝绳由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并有记录。

2、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断丝现象而且发展较快,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审查签字,其中队技术负责人每天1次,矿机电科分管主提升系统人员至少每周1次,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并签字后,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7、试验与检测

第二十七条?防止过卷装置:由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过卷试验,维护工每天试验检修一次过卷装置。

第二十八条?限速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

第二十九条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由维护人员每旬试验一次。

第三十条?闸间隙保护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检查试验一次,每旬至少测量调整一次。

第三十一条松绳保护装置:必须接入安全回路,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松绳保护从动作到解除,松绳长度最大不得超过1m。

第三十二条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每天由维护工试验一次。

第三十三条副斜井提升机系统,每1年检测一次,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提升机性能测定测试内容和要求按照《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的具体要求进行进行。

第三十五条关键部件的探伤(如绞车主轴、减速器各轴、天轮轴等)应每年进行一次,当关键部件受到巨大冲击时须经过探伤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

第三十六条?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倾斜井巷运输使用的连接装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执行。

第三十七条提升系统的各种仪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第三十八条各种检测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

8、备品配件管理

第四十一条关键易损备品备件必须备足,缺少关键备件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因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除追究机电部门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提出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明细,主管机电负责人应及时合理安排、落实资金计划。

第四十二条机电科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同一台设备上的同类元件应统一型号、厂家。

第四十三条供应部门应按照机电科的要求组织采购,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涉安产品必须有“MA”证书。若因供应部门擅自改变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厂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坚决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于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严肃处理。

篇2:乳化液管理规范

1、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乳化液使用管理,确保液压支架乳化液配制、配比符合要求,结合目前乳化液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2、管理职责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乳化液配制和浓度配比,泵站及泵箱、过滤及自动补液装置和液压支架及管路等液压系统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管理,乳化用水、乳化液的取样检验使用管理。

第三条技术科负责乳化液配比浓度的日常检查工作,如不符合规定处以综采队集体5000元罚款,包机人300元罚款。

第四条综采队负责本单位和液压支架使用期间乳化液配制和浓度配比,泵站及泵箱、过滤及自动补液装置和液压支架及管路等液压系统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管理,乳化用水、乳化液的取样检验使用管理。

第五条供应部门负责乳化液的采购,并对每月乳化液消耗进行考核,负责取样检验、验收保管、配送及其质量管理,按煤业公司润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委托的油品检验单位负责乳化液的化验分析,按煤业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乳化液的生产厂家负责乳化液与支架密封的相融性试验,负责乳化用水、乳化液的应用化验和配比,并负责产品应用全过程中每月一次的乳化液取样化验分析,化验结果同时报供应科、机电科备案。

3、乳化液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乳化液的存贮温度必须符合规定,低温存贮的使用前一周应备用到井下升温,使用加注前必须先检查乳化液是否变质。

第九条乳化液的选用必须根据不同密封材料、水质和环境条件。

第十条乳化液用水必须达到清水配液用水要求:水质外观无色、无异味,无悬浮物和无机械杂质。

第十一条?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一般要求配比浓度达到3%-5%,不同水质必须根据乳化液制造厂化验配比要求进行配比,并使用制造厂配备的专用或允许使用通用的糖量仪按其折光系数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井下加注乳化液时必须清洗好加液器具,避免煤尘杂物进入乳化液系统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严禁用乳化液冲洗支架。

第十四条乳化泵站司机每2小时应检查一次乳化液浓度并进行记录,按规定及时调整乳化液配比浓度,保证糖量仪完好。

4、乳化液供液系统管理

第十五条泵箱进水管应安装过滤器,每天冲洗一次。

第十六条泵箱必须加设自动给液装置,严禁吸空,并保持自动给液装置完好准确。

第十七条液压胶管及管接头必须连接可靠,正确使用U型卡。备用液管、接头、阀组必须用专用堵头封堵,禁止使用棉纱或其他物品包扎。

第十八条液压系统不得存在漏液、窜液现象。

第十九条非特殊情况禁止打开液箱上盖,如需打开液箱上盖,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来脏物进入液压系统。

第二十条反冲洗过滤器应参照使用说明,建立反冲洗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保养更换滤芯。

第二十一条先导过滤器发生堵塞时应及时处理,严禁故意破坏滤网或甩掉先导过滤器不用。

第二十二条每3个月对乳化液箱进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每天对乳化液泵站回液过滤器进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记录。

5、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液压支架用水和乳化液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使用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不同品牌的乳化液时,必须与支架密封进行相融性试验,经化验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报请机电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液压支架调剂到另一工作面,原则上继续使用上一工作面的乳化液,如水质发生变化必须经化验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如更换不同品牌的乳化液,必须与支架密封进行相融性试验,经化验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试验措施,报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液压支架严寒季节露天存放或转运过程中必须根据环境温度选用相应凝固点的防冻液;当液压支架缸体中装有乳化液或装有已失效的防冻液时,应专设一套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组成清洗系统,用新的液压支架防冻液做为清洗液先清洗千斤;用专设的另一套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组成加液系统,将新的液压支架防冻液加入支架。

6、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集体不低于10000元,个人不低于500元处罚。

篇3:矿井五大灾害预防措施

煤矿主要灾害有: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

一、井下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撤离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探水,探水前必须加固工作面支架,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立即停止打眼,待人员撤离安全地点,做好准备工作,采取措施方可放水。

二、井下禁止柴油机和汽油机,禁止抽烟、烤火,严禁用灯泡和其它电器取暖,禁止明火明电放炮,若发现并下自燃发火时,应撤离人员并立即组织灭火。

三、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工作面禁止无风作业,瓦检员必须巡回检查,不准空班漏检,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板,若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停止工作,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

四、矿井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建立洒水防尘系统,工作面应洒水降尘,在煤尘飞扬地点,应安设喷水装置,避免煤尘飞扬,并不得让煤尘堆积,并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

五、井下工作面按规定及时支柱,禁止空顶作业,必须支护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禁止在浮煤和浮矸上支顶,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工作面必须放顶,禁止空顶超距时采煤。如果回柱顶板不垮落,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篇4: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篇5:煤矿井下放煤渣石工安全生产要求

为避免放煤(渣石)工之间因交接不清扯皮,对放煤(渣石)工作如下要求:

1、上一班不能将-煤(渣石)仓内的煤(渣石)全部放干净,必须留一车以上在仓内挡煤(渣石),并将仓门锁牢,下一班因上一班放干净或仓门未锁牢而造成煤(渣石)大量漏在巷道内,下一班对漏在巷道内的煤(渣石)进行装运,由上一班按每车5元支付装车费,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2、仓门在哪一班出现问题,当班必须修好,若下一班上班时发现仓门损坏,要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如查证属实,由上一班赔偿下一班损失2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3、放煤(渣石)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参加班前会,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的按矿规定处罚。上班后应及时入井,在矿车空闲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放煤(渣石),矿车紧张时,应先保证生产用车,一人一次限推一辆车。放煤(渣石)工必须保证仓内不堵塞,无故造成堵塞的,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4、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班组人员要熟练配合,防止漏煤(渣石)伤人。推车至岔尖时必须减速,坚持喊话,观察确认两边无来车时,搬动岔尖过车,过车后,搬回岔尖。从车场推车到溜煤眼,搬动岔尖后要及时复原,确保底大巷推车安全。由安全员监督执行。

安全知识

处理煤炭开采关系“十六字方针”: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

开采一般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

开拓巷道分为:平峒,斜井,立井,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及回风大巷,风井。

准备巷道分为:采区上山,采区下山,联络巷,溜煤眼。

回采巷道分为:回风巷道,运输巷道,切眼。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等。

“一通三防”:指通风,防瓦斯,防火灾,防煤尘。

矿井“五大灾害”:指井下火灾、水害、瓦斯爆炸、顶板灾害、煤尘爆炸。

井下自救“五字原则”:灭、护、撤、躲、报。

井下急救“三先三后”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采煤法两大体系:壁式采煤法和柱式采煤法。

矿山机械分为煤矿固定机械和煤矿采、掘、运机械。

矿山固定机械(四大件):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压设备,提升设备。

煤矿供电基本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什么是安全:指消除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引起设备或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条件,就是安全。

矿井透水预兆:煤壁挂红,发潮发暗,毒气增生,新面冒汗,巷道变冷,雾气盘旋,淋水增多,水质突变,片帮底鼓,矿压显现,钻孔漏水,水叫不断。

“三专两闭锁”: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采煤工作面最高风速为4米/秒,最低风速为0.25米/秒。

探放水的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

照明、煤电钻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控制线路电压不超过36V。

井下电器“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井下36V以上电器设备都要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放在呈S型的架上,不应盘成O型或8字型。

采空区处理方法:全部垮落法,全部充填法,局部充填法,煤柱支撑法,缓慢下沉法等。目前,我矿主要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巷道支护种类按结构可分为棚式支护,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料石砌碹支护等。我矿目前主要采用棚式支护。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才能放炮和放炮后进入现场作业。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每次放炮,都必须有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在场并按规定放炮的制度。

采煤工作面至少要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或充填,空顶距离不得大于5米,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回采工艺过程: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处理采空区,简称破、装、支、运、处。

“三直一平两畅通”: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条直线,输送机平整,上下出口畅通。

“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井下“三条线”(又称生命线):指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处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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