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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篇2: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规范

矿山所存在的各种事故危害,通过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设施并在基建及生产过程中适时建设,能够为消除或减弱灾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保护,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控制事故风险、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该**高岭石矿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8、采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新进工作人员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杜绝带有不适宜作业疾病的人员入矿工作。

10、应严格制定爆破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保障生产安全的协调性。

11、矿山在停产期间应做好防护工作,安全人员留守矿山,对矿山进行监察,控制矿山人员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时巡视,保障安全。

篇3:采场安全管理规范

1、采掘工程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通风防尘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每次采场的炮眼深浅、角度、方向要一致,炮眼距离要合理安排,避免大块出现,工作面(顶板)要尽量保持平整和拱形,严禁吊“肚子”。

3、放炮后,须待炮烟散尽或采取措施确保采场通风良好时方可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处理松石。

4、对未处理完毕的松石,必须详细交班,作出明显标记,本班处理不了的,要交下一班处理,不允许互相推诿。

5、需要进行贯通测量的天井,必须架设相应的安全平台、梯子、照明并及时处理好松石,确保技术人员作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

6、工程贯通最后7米,必须先下贯通通知单通告相关人员,拆除或保护好贯通处管轨线等设备设施,并在贯通处挂牌、站岗,缺一不可。

7、采场必须保持两个良好的安全出口,以利通风和行人,采场、天井、腰巷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后,方能作业。

8、特别注意不允许在未处理好松石的位置下作业或停留。

9、保持采充平衡,尽量缩短循环时间,采场顶板(上盘)部位充填必须充满。

10、岩矿破碎的采场,要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安全护顶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冒落。

11、采场间柱间墙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的间墙必须稳固。

12、人形天井的梯台要稳固干净,梯子应超出梯台0.5m,联络道要保持畅通。

篇4:松石安全管理规范

1、进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及携带处理松石必备工具,如:手电筒、检查锤、撬棍(一长一短)。

2、进入作业面前须检查作业垱头通风和照明,确保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后方能进入作业面。

3、处理松石时必须两人配合作业“一人负责松石,一人负责检查和照明”

4、检查松石“不要快步直入,要缓慢试探”。

5、处理松石“先确定松石影响范围,要求按由外向内,由上而下,先易后难,先顶板后两帮的顺序作业;特别注意断层、节理、裂隙交错,软硬围岩(矿)交错地带冒顶的安全隐患”

6、安全注意事项

①检查松石范围,确定安全位置,严禁盲目松石。应做到:人和被处理点必须有一定距离,以免松石掉下伤人;对落石地点有个预估,并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

②松石作业人员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松石作业经验。

③严禁在打钻、扒矿等有其它工作正在进行的同时进行松石作业。

④正确掌握松石方法,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严禁松石时撬棍末端对着身体。如遇到松石掉下来砸到撬棍,必须立即把撬棍丢掉,以防人随撬棍掉落的惯性向前倾倒,一起被松石砸到。

⑤严禁用小于1.5m的短撬棍。

⑥严禁前后同一方向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处理松石,以免后面撬下的松石打伤前面的作业人员。

⑦在斜坡道(或斜井)上撬松石时,人必须站在上坡处(即较高处)。

⑧在天井中处理松石时,必须在天井上下口悬挂警示牌或专人警戒,作业时,听见有人来往的信号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发出是否可以通行的信号。

⑨对大块的松石不易取下,而直接影响作业的安全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柱或采取爆破的办法处理。当班的松石,应尽量在本班内处理完,实在处理不完的应做好标志与下班交清情况。

篇5:平巷天井安全管理规范

1、检查作业垱头通风,确保通风良好后,才能将照明拉入作业面,照明电压为36V

2、检查作业垱头是否有松石,已有的支护是否稳固。(处理松石的方法:由外向内,由上而下、先易后难,先顶板后两帮)

3、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4、按标准敷设各种管、轨、线。风水管、架线、电缆、电线等管线悬挂整齐规范,有明显标志和标牌;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在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1.8m,不高于2.2m;滑触线架设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严禁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严禁超过36V;行灯电压严禁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严禁超过127V。

5、天井施工时,应先挂“天井施工,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然后检查梯台是否牢固,同时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绳、挂好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运送工具时,天井下面严禁站人,防止工具和机件跌落伤人

6、如果是相向贯通工作面掘进,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作业,一方作业爆破时,两作业面都放好警戒界;天井贯穿相距7m时,上部中段必须封闭或设置警戒界哨。爆破时,必须将受到影响设备设施(电缆、风机等)撤离至安全地方,对于不能撤离的设备设施(风水管、通讯电缆等)进行保护,以免造成物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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