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员手指口述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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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员手指口述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岗位描述

领导好,欢迎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我叫×××,是安监二队安全员,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我的岗位职责:

1、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做到持证上岗。

2、学习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学习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4、熟悉各种灾害事故避灾路线,了解避灾路线,自救呼救常识。

5、严格按制度规定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制止“三违”。

6、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复查验收。

7、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程质量动态达标。

8、严格按规定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搞好安全质量评估。

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安监调度、矿调度报告。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1、班前安全确认

工具、仪器、评估表携带齐全,完好合格,确认完毕。

1、班中安全确认

⑴、“四员两长”已挂牌上岗,作业现场交接班无遗留问题,确认完毕。

⑵、特殊工种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确认完毕。

⑶、瓦斯浓度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规定,确认完毕。

⑷、掘进工作面及巷道区域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认完毕。

⑸、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规范,数据显示正常,确认完毕。

⑹安全检查评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开工生产,确认完毕。

2、班后安全确认

⑴、顶板支护完整,临时支护到位,确认完毕。

⑵、各类材料、器具码放整齐,确认完毕。

⑶、现场无安全隐患问题,确认完毕。

请领导指示﹗

篇2:小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检查标准规范

为做好全市停产整顿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淮府[2004]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安全管理机制

1.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完善和落实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煤矿每月瓦斯检查的地点由煤矿总工程师签字确定,当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建立矿井通风瓦斯调度,实施24小时值班,通风值班人员要实时调度和监督小班瓦斯检查工井下工作情况,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建立通风瓦斯调度台帐,记录完整、真实;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6.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经常深入井下)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7.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绘制11种图纸,即⑴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⑵井上下对照图、⑶巷道布置图、⑷采掘工程平(立)面图、⑸通风系统图、⑹井下运输系统图、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⑻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图、⑼井下通信系统图、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⑾井下避灾路线图,图纸要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编制内容要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精炼、用语规范,图纸清晰、整齐。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要有补充措施;作业规程每月一复审,并有复审资料;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记录。

8.矿井生产系统(包括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尘、灌浆、压风、通讯、监控、供电等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主要通风机(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按规定定期检测,每月检查1次;每季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封闭,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要有合理的富余系数;定期检查密闭墙的质量及墙内外有毒有害气体。

(2)完善的排水系统。主要水仓要有正规的内外仓、3台水泵、2趟水管,其能力必须符合矿井的实际需要;实现双回路供电;主要排水设施必须进行检测;每年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3)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6万吨及以上矿井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4)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提升运输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试验符合规定,检测检验合格,使用正常。

(5)防尘、防火系统,地面消防水池的容积、存水量,灌浆池的容积、制浆设备和能力,井下防尘、防火管路的趟数、直径、支管和阀门的设置、敷设的地点等必须符合要求。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6)采掘工作面要装备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和通讯系统,确保有效。

(7)矿井的测风表(高、中、低)、光学瓦斯检定器(高、低)、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氧气检测仪、CO检定器、自救器、罗盘、粉尘检测等通风安全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9.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矿井要成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其中年产9万吨及以下矿井,专职瓦斯检查工不得少于5人,年产15万吨以上矿井不得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矿井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矿井应成立安全监控专业队伍,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配齐专门人员(各矿持证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运行、维护和简单的维修工作,检修室的仪器装备要符合规定,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安全监控要与生产调度联合值守,统一指挥;做到24小时值班并上传有效数据、保证对外通讯畅通。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

11.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建立探放水队伍,配备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2.依法开采。矿井必须严格在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建立井下封闭墙管理台帐,并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标注清楚,对封闭墙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做到图表一致。

13.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

14.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

15.现场的顶板管理。井下主要系统巷道要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2)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16.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矿井专职井下电钳工不少于5人;存在多级提升人员的矿井,主提升司机每级不少于8人。

17.火工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8.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并分月考核。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19.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提足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元/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费用的使用要规范、合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0.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法定代表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过检查验收,实行销号闭合管理

(五)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21.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严格按核定的煤炭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按核准的入井人数控制人员下井,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2.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持无效证件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加强应急管理

23.应急管理建设。煤矿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全员贯彻,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定期组织救灾演习。

24.应急救援能力。矿井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各生产水平要设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矿井每年应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5.小煤矿落实《淮南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淮府[2008]29号)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在指定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篇3:某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进回风巷之间无平面交叉,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6%,无严重失修巷道,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2.矿井装备两套可在同一工况点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在合理工作区间,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性能、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反风设施可靠,及时进行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3.采掘布置符合矿井通风要求,做到均均衡生产,改变矿井、水平、一翼、采区通风系统时要有通风设计,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有年度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各工作地点风速、空气质量、供风量和空气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5.微机绘制符合实际的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并按月修改。

6.矿井通风设施建筑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台帐,编号管理。

7.安装可靠的风门闭锁装置,通车风门自动化、可视化。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2.(1)使用高效低噪音局部通风机;(2)实行遥讯或故障检测;(3)安设风筒风量传感器或压力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推广应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4.吊挂和使用风筒符合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采用非金属材料吊挂风筒。

三、防治瓦斯

1.建立瓦斯设点、检查、审查制度。装备瓦斯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瓦斯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可在回风巷安设抽排瓦斯风机处理隅角瓦斯,但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设置出风口甲烷传感器。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做到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6.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小时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进行密闭,并切断与外部连接的一切管线,按规定检查瓦斯。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

四、安全监控

1.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稳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专门队伍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

2.按规定设置甲烷、主要通风机开停、主要风门开关等传感器,并建立监控信息网络。

3.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测温仪、测氧仪等仪器仪表。各类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标校和维修,保证性能完好,下常使用。

4.矿井设有独立的监控中心室、仪器维修室、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各类仪器仪表分类存放、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做到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五、防灭火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和其他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2.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等鉴定资料。

3.无自然发火事故和CO超限作业,CO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或采用均压通风后,要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有记录。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对火区按规定进行管理。

5.井上、下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规程》规定。

六、综合防尘矿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以及防尘措施符合规定。

2.井下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大巷要安装自动净化水幕,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综采工作面安装随机自动喷雾和放煤口联动喷雾装置,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炮采工作面安装放炮喷雾和装水炮泥水针等装置,应用放炮智能管理系统,炮眼要封满炮泥。

4.掘进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和高压远程自动喷雾装置,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煤面要铺设防尘管路,装设防尘设施,采用湿式打眼或有捕尘降尘装备,放炮前后洒水。

5.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仪器仪表,粉尘分析化验室装备齐全。采样、化验、分析规范,报表数据准确、及时。按规定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

2.有专门的通防管理机构和队伍,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有关规定配齐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培训、复训有计划、有记录,做到应知应会。

4.每年编制通防安措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季度修改一次。

5.建立“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分项逐条登记,并落实项目措施、时间、资金、责任。

6.按有关规定抻足、用好通防专项资金。

7.矿井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防火、井下避灾等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实际。各种通防安全措施、报表等资料使用微机管理,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申签符合要求。

篇4:加油站安全生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范

一、上岗条件

加油员需要上岗前期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及加油站安全生产危险危害性质的了解,经站内考试合格之后在到公主岭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操作程序

站立迎接--引导车辆--开启车门--微笑招呼--热情询问--开启油箱--归零预置--提枪加油--收枪复位--提示交款--礼貌送行--盘整清洁

三、操作方法

1、按规定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及劳保用品,持证上岗,严禁穿钉子鞋。

2、加油员引导车辆在加油岛停靠、熄火、操作油枪时,不得折扭强拉油枪软管,油管不得被车轮挤压,油枪牢固插入油箱口内,做到不冒、不漏。

3、加油设备发生故障或产生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

4、禁止向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车辆加油。

5、禁止加油站上空电闪雷鸣时加油。

6、油枪复位指挥车辆离开加油岛。

7、早班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开关进行检查,各部件必须符合完好无损。

四、手指口述

1、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确认完毕。

2、检查加油机设备完好,确认完毕。

3、检测灭火器压力正常,确认完毕。

4、现场清理干净无隐患,确认完毕。

五、自保互保

1、进入作业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意外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汇报相关领导。

3、有火灾情况发生时要及时使用灭火器材对初期火灾进行控制,并汇报相关领导,同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掐断电源,然后实施人工呼吸,同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医生未到达前不得中断抢救。

篇5: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州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推进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扎实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依法依规督促煤矿企业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提高矿山救护队伍技战术水平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三)加强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组织指导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州**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四、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年度**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5号)及《关于下达**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四)强化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作为****年考核各县(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我局将对各县(市)煤炭局**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半年度、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煤炭局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煤炭局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加大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培训情况;煤矿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州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技术服务情况;救援服务协议签约、履约情况;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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