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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口罩安全使用工作指导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0目的: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控制程序》的要求与《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使用工作指导》的相关规定,为使相关工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尘口罩,特制定本工作指导。

2.0范围:

适用本单位的生产车间及喷涂车间所有员工。

3.0定义:无。

4.0职责:

4.1安全或生产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负责向采购部门提出合符国家标校庆要求的防尘口罩的采购申请、收货验收、发放和监督生产车间防尘口罩的使用符合性。

4.2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安全或生产部门递交的采购申请采购防尘口罩。

4.3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生产现场防尘口罩的使用情况。

4.4生产车间主管/组长:负责生产现场防尘口罩的使用合符要求的管理控制制止违章操作者、突发情况的上报及新工人防尘口罩使用培训,向有关部门领取防尘口罩。

4.5生产部门工作:负责按程序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定期清洗和向主管/组长提出更换防尘口罩的要求,积极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各种不安全信息,拒绝违章指挥。

作业场所。

5.2防尘口罩的更换;

5.2.2更换面罩指示;

5.2.2.1口罩破损;

5.2.2.2尝到或闻到污染物或刺激性感觉时;

5.2.2.3呼吸困难

5.2.2.4发生晕眩或其它不适;

5.2.3更换周期

一般推荐的更换周期为15天更换一次,但如出现上述特征时,应立即旱灾行更换。

5.3防尘口罩的保存如不使用防尘口罩时,应将两对折(朝脸的一面折在里面)在一洁净密封袋中。

篇2:某某地质勘查院预防尘毒危害管理办法

一、各生产单位在涉及有尘毒危害作业时,必须做好防尘防毒工作,并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不断地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劳动卫生条件,并从管理制度、仪器检测、健康体检、卫生补贴等方面保障他(她)们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

二、防尘、防毒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预防、控制和消除尘毒危害,防治职业病,已纳入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范畴,对从事有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写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措费增资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增加尘毒检测次数、保证检测质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卫生防治等方法,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搞好预防技术培训,凡涉及尘毒危害的生产单位,每年进行1~2次职业卫生防范知识教育。

五、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地使用。进入作业地点时,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毒口罩、手套等。

六、要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与体格检查。发现有健康原因或不适应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避免人身伤害。

七、地质勘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山巷道、坑道地质编录、取样和测量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巷道、坑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对其内的陷坑、松软洞壁、渗水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进入巷道、坑道作业至少在两人以上,配备必需的自救、互救器材、通信联络工具,否则不能开展此项工作。

八、对从事分析化学的从业人员,单位除按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与防护规章制度外,作业场所应做好通风、防尘毒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台帐,同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防护措施见“中化豫勘院发[2004]55号文件”。

九、单位每年应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适当的经费,用于完善安全技术和防尘毒措施的项目,院安委会应监督执行并确保合理使用。

十、生产单位对防尘毒措施项目,应优先进行安排。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应及时下达防尘毒措施计划,并保证按期完成。

十一、防尘毒仪器必须建立档案,列入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未经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主要领导和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防尘毒设备进行停用和拆卸检修。

十二、防尘毒仪器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对技术效果进行鉴定和总结,鉴定材料应存档。

十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与院安全检查应同步进行。

十四、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鼓励推广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十五、院工会依法对生产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十六、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有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篇3: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内容与要求

4.1防护与治理

4.1.1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组织与抢救

4.2.1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篇4: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作业指导书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篇5: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作业指导书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档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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