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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工程安全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围堰主要用于水中基础墩台或防汛墙基础的施工。一般内河中施工采用土围堰、草袋围堰和钢板桩(木桩)---土组合围堰,深水施工中水深较浅的较多采用拉森钢钢板桩围堰,水深大于12m的往往采用套箱或沉箱作围堰。套箱或沉箱施工将在本规程6.10章节进行介绍。

1拉森钢板桩围堰的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专业船舶施工;内河航道水中施打木桩或钢板桩的,应遵守本规程第六章6.3节的相关要求。

2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应先设置下道钢围檩对钢板桩进行定位进而成为围堰的支撑,这样能满足先设置围檩作支撑、后施打钢板桩的要求,使钢板桩围堰在建立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强度。

3拉森钢板桩围堰的施工应配备合适的作业船只、起重设备和潜水作业人员。

4拉森钢板桩施打过程中,必须及时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以及角撑,支撑钢管的两端必须采用钢板焊接作为支承面。

5围堰一旦形成,应配置足够的抽水设备对围堰内进行排水,同时进行支撑加固和渗漏处理。

6在雨季、台风、高潮位季节期间施工,围堰必须具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堰顶的标高应高于最高水位,并预留堰顶高度的安全余量(一般为50cm)。在台风、潮汛高潮时,要设专人值班防汛,准备足够的加固、养护材料。

7围堰每经过一个汛期,必须进行一次养护。堰顶下沉后,应立即恢复原标高;临水面发现冲刷时,应立即加铺防冲刷材料。

8围堰的两端应设置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并设专人管理水上交通,避免船只撞击。

9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宜放在围堰顶上,不得将水直接泄放在围堰上。

10当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围堰、保护桩拆除,恢复河岸的原状。堰底的土方必须挖尽,不得在河底形成“门槛”。

篇2:套箱工程安全技术规定

套箱一般用于深水桥梁低桩承台的施工。套箱分为钢套箱和钢筋混凝土套箱两种;钢套箱又分为单壁、双壁以及单双壁组合式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套箱也可分为上钢下混凝土、下钢上混凝土形式。每种套箱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因此需根据各自的水文、地质以及设备情况等选定。

套箱法施工工序较多,总体分为套箱制作和现场拼装与下沉二部分,这里主要对套箱在施工现场拼装与下沉施工的过程明确了具体的安全操作要求。

1套箱,要固定在桩基或支架上,固定措施必须经过计算,确保套箱安全、稳固地停放支承点上。套箱施工时,支承点应能承受浇筑水下混凝土的重量;套箱内抽干后,支承点应能平衡水的浮力。

2应考虑到套箱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施工设备均应停放在不受潮水浸没的高度。

3在支承点设置、套箱定位过程中,应及时对相关的原水中构筑物采取稳固措施,避免桥墩施工时危及其安全和稳固。

4位于航道中心的桥墩,套箱和其支承点必须采取防撞措施,设置警示标识。

5施工期间,要联系航道管理部门,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指挥水上交通。

6在套箱在水中位置的邻航道侧的上下游一定距离之处,应按规定设置保护桩以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7套箱和辅助脚手架上应配备救生圈,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支架上必须建立施工作业通道,并设临边防护设施。

8潜水监控员与潜水指挥人员,应能够直接或借助于水下监控系统,随时了解潜水员的作业情况。

9水下作业前,必须掌握作业区域附近的环境和水下结构设施、海底装置或大功率设备的电气、机械运行特征。并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潜水员的安全。

10采用多节沉放的套箱,其底节套箱就位后应进行临时锚固,然后沉放第二节套箱(套箱加节),套箱内壁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操作平台和登高设施。

11双壁套箱间应设隔仓,灌注砼或水时应分仓对称进行,以防钢套箱失衡、偏移。

12深水作业的潜水员,应持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并熟悉水下工程作业,并应佩戴绝缘手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按有关规范要求,潜水作业应配备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符合《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16636-199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14应尽可能在切断相邻的外加电流装置系统的供电电源情况下进行水下作业,否则必须首先检测附近水域的电场强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水下作业。

15采用危险电源的用电设备,应通过线绝缘监视器进行连续监测。焊接回路中应设有可靠的用于切断电源的专用的刀闸开关,可以随时强制性切断电源,该开关应有专人控制。

16潜水员用手提设备(如无损探伤设备等)的电气装置,如果初级动力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电源系统,则必须通过隔离变压器降至所需工作电压。

17若动力电源通过安装在水面上的隔离变压器供应,则应使用在线绝缘监视器连续监测变压器次级绕组漏到接地线中的电流。当漏电阻抗下降至预定值时,供电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18潜水焊接或切割作业开始之前,必须检查并清除工件内外或附近的易燃易爆物体。

19套箱在下沉的过程中应禁止潜水员下水。潜水员在水下进行刃脚处清理、磨平或采用吸泥机吸泥等作业时,套箱必须保持稳定状态,并有相应保险措施确保潜水员不受伤害。

20潜水员作业中,应避免电路中的导线与水面上的起重机绳索、钢平台、船舶金属壳体相接触,以免构成回路触电。

21套箱下沉时应先在其墩位的上、下游设置定位桩,引导套箱下沉。套箱的沉放必须设专人指挥,并应确保水面指挥、操作等人员与潜水员之间的通讯畅通。沉放时应确保步调一致、平衡下沉。

22套箱下沉过程中,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同步设置水平支撑;就位后,应及时按方案要求固定,并尽快进行底部混凝土的封底。

23承台施工阶段(特别是大潮汛季节),应设专人负责不间断地监测和控制套箱的整体稳定状况。当发现异常、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承台等施工,撤退该危险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篇3:墩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墩、台的基坑开挖与回填施工应遵守本规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2基坑四周应设规范的临边防护。

3垫层、钢筋等材料应采用滑槽或吊车运送,禁止抛送。

4墩、承台体积较大且高度大于2m的钢筋制作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采用脚手钢管搭设支架以支撑钢筋构件,并有相应的脚手架供作业人员使用。

5电焊机、气割设备等应布置在基坑外的通道上。禁止用钢筋作电焊搭铁线。禁止借用钢筋构件作为电焊回路。禁止雨天无防雨措施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进行电焊作业。

6大型模板应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装。

7模板吊运时,应设溜绳,控制模板平稳。模板下降未接近基坑底部时,禁止作业人员直接推扶,模板未可靠固定前,禁止松钩。

8模板与坑壁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作业通道。基坑深度大于2米时,应搭设脚手架供作业人员使用。

9在基坑边堆放材料时或设备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不能离坡边过近堆放。

10坑底应设排水沟并有专人负责排水,严禁基坑积水。

11水中的墩、台应在围堰内的抽干水后进行施工,并配备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篇4:立柱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立柱脚手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各层作业通道应能四周贯通,作业通道内侧应设有临边防护,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的要求。

2立柱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能满足作业人员最高点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

3采用竖向焊接钢筋时,应遵守钢筋电渣压力焊机相关操作规程。焊接时,动火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办妥动火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4当钢筋进入立柱脚手架内须临时拆除脚手架临边防护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当钢筋就位后,应立即恢复脚手架的防护设施。

5进行立柱箍筋绑扎作业时,应事先在各层作业通道与立柱竖向钢筋之间同步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木板应满铺并可靠固定。在无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

6定型的立柱大模板,应有吊车配合拼装。

7必须用缆风绳稳固高耸的立柱模板,缆风绳禁止设置在各类通道上,缆风绳接近地面端的3m高度范围内,应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反光标识。

8操作人员从立柱上口进入模板内部作业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进入立柱模板前必须系好保险绳,并设专人监护。高温季节应及时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勤更换人员,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9浇注混凝土使用的振动机应采用长软轴的,并配备合格的末级开关电箱。禁止振动机连电源导线进入钢模。立柱钢模内,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0立柱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网、踢脚板进行防护隔离,涉及交通道的立柱施工,其脚手架上应增设防护屏对交通道进行保护。

篇5:立柱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配合立柱模板施工的起重机必须同时满足起重负载和起重高度两个要求;起重机械作业面的地基(特别是汽车吊支腿下方的地基),必须经过验收,地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施工。

2高处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统一的起重指挥,起重指挥和其它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临边防护范围内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范;当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带立柱钢模行走时,立柱钢模必须设溜绳控制平稳不晃动,立柱钢模起吊高度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起重机此时的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而且必须缓慢行走,严禁起重机长距离带载行走或在有坡度的路面上行走。

4严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采用关闭(电脑)或拆卸起重机安全控制装置的方法进行超极限吊装作业。

5立柱钢模的拆模,应先使立柱钢模与立柱混凝土结构脱离,再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运,不得在钢模与立柱结构未完全脱离的情况下,采用起重机硬拔。

6立柱钢模应堆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并用垫木垫平垫稳,不得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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