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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梁承重支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承重支架的基础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处理,承重支架底部应有统长的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且上设有100×100mm钢板作垫衬。

2盖梁支架的搭设,必须同时符合施工方案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要求。

3盖梁支架横杆的步距、立杆的间距以及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的位置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严禁私自变更。

4立杆的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纵、横向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的要求交错布置。

6可采用经设计制作的拼装式型钢构件作为承重支架。

7盖梁脚手架部分与承重支架必须分隔设置,一般采取独立的双排落地脚手架,沿底模每边设置宽度1m左右的作业通道,作业通道的内、外侧必须设置临边防护,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8对于高度较高的盖梁,脚手架应相应设置多层作业通道,确保脚手架防护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m以上。

篇2: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合格。2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5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脚手架(模板支架)的场地内不得有积水。6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激7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8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9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设专人对进行维护。10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合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11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12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13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接地等防雷措施。14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15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16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Φ48×3.5mm的钢管。17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壁厚3.5mm(±0.2mm),最大长度不大于6.5m,钢管上严禁打孔。18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毛刺、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19旧钢管锈蚀抽样检查应每年一次,锈蚀深度不得大于0.5mm,无严重弯曲变形。20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21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22脚手架使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23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芭板、竹串板,每根竹片应不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8mm,边缘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板长一般为2m,宽度为0.8~1.2m;凡虫蛀、青嫩、枯脆、松散的竹脚手板,一律不准使用。24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2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应不小于100mm。26模板支架的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设在模板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整底座,当其伸出长度大于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27立杆的对接扣件必须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28立杆的纵距应不大于1.8m,高度应高出女儿墙(作业面)1m,高出檐口上皮1.5m;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29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14.4.30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的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3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32当使用竹芭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33主接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的一端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35作业层上非主接点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竹芭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36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建筑物)120~150mm。竹串片脚手板、木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个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铺设,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承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两脚手板端部)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37竹芭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38作业层端部的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的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39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模板支架的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模板支架的横向也应按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40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表40的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表40?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45°50°60°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76541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隔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得大于15m。4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件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剪刀撑的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43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44脚手架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外侧;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3?挡脚板的高度应不小于180mm;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45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号文规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号文规定要求。46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47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48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49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50不可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51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52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在对等位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53斜杆接长,不可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54脚手架的主要杆件,不可采用木、竹材料。55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56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57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58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59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60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大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61满堂脚手架体应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持稳定性。62满堂脚手架不可采用钢、竹混设。63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三层设置一道,高度不超过10m,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64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Ф14mm,钢筋埋入长度不小于30d。65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66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距应达到45~55N·m。67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电梯平?对重一侧为600mm,其它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68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轧牢固。69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70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71张设安全网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72人行兼做材料运输的高度不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之字形斜道。运料斜道的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设置剪刀撑和斜撑。73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74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75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7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应不小于斜道宽度。77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中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mm。78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件,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79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80采用竹芭作脚手板时,应使下面的竹芭压在上面的竹芭上,并用铁丝扎紧多点固定。81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23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mm。82在下列阶段应对脚手架及基础进行检查: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负载前。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6?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83脚手架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1?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2?扣件螺栓是否松动。3是否超载。4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4脚手架搭设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基表面坚实平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立杆底座部滑动沉降值为-10mm。2?立杆最后验收垂直度为±100mm(脚手架高度20~80m)。3?脚手架立杆的间距,步距:±20mm;纵距:±50mm;横距:±20mm。4?纵向水平杆的高差,用水平尺测量一根杆的两端:±20mm;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的高差:±10mm;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50mm;(外伸长度为500mm)。5?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45°~60°;杆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6?钢管外表面锈蚀程度应不大于0.50mm。85脚手架的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的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86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和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设装置或采用起重设备吊运。87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进行拆除作业,应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88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并遵守安全纪律和拆除工艺要求。89建筑物内所有门窗必须关好,不允许向外伸挑物件。90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到地面,严禁高处抛。91按搭设的相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踢脚板—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边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92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93所有的边墙杆、斜拉杆、隔离设施、登高设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94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95所有垫铺芭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芭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96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程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97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的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98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分类堆放整理。99高支模脚手排架,应严格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钢管扣件水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标准执行。100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0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批复后,方可实施,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

篇3: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搭设材料

3.1.1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o-60o夹角。

4.2.12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挂跳

4.3.1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3.2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3.3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3.4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3.5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3.6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3.7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3.8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绳跳的麻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5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6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检查与验收

6.1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2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处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3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处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4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6厂安全处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船项目经理部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7.拆除脚手架

7.1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2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单位负责人应口头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4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如整体脚手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拆架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7.6架子工不允许单人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单人拆除如脚手板、长杆件等较重较大的物件。

7.7作业结束后,拆下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准随处乱扔,施工人员应及时运走,堆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影响通道和环境。?

7.8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确因生产需要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的,应报项目部和安全处,经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篇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规定

1、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

2、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门架、碗扣架等搭设。

3、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4、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

5、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6、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对搭设(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7、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8、脚手架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9、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篇5:建筑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第三十条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四节脚手架结构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十三条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第三十四条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三十五条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三十六条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三十七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条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节?脚手架检查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条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条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六节?隔离与防护

第四十三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在高温、动火区域内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七节?脚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条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四十七条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四十八条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九条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五十条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五十一条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五十二条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五十三条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脚手架的使用者应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特殊情况脚手架无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五十六条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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