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道门开启关闭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船舶道门开启关闭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2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安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要求

4.1作业审批要求

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属于一般危险作业,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细化本企业原有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审批要求,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要求

4.2.1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施工部门作业长/工程主管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

4.2.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和职责,提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4.2.3道门关闭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a.道门关闭前,由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舱室内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检查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进入舱室检查应携带手电筒和哨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采取“拉网”的方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过程中应吹响哨子,发出“封舱”的呼喊信号,提示和告知舱内无关人员及时撤出舱外。监护人负责清点好检查人员数量和无关人员数量。生产主管/作业长、现场安全人员负责把关。

b.确认舱内人员已全部撤离满足道门关闭条件后,拆除舱口临时性安全防护工装和舱内临时照明,最后关闭道门。

4.2.4道门开启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a.道门开启后应及时将道门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到位。

b.进舱前,应对舱内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当测氧、测爆合格和舱内作业环境(通风、照明措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4.2.5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道门开启、关闭,按照《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6长时间封闭的密闭舱室初次开启道门及密闭舱室作业,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7涉及到已加油油舱的道门开启需要确认周边的环境是否存在交叉作业。

篇2: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国内多家船厂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一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特涂作业按照《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各企业要在本规定的指导原则下,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的相关要求。

3引用标准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名词解释

4.1涂装作业

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油漆喷涂、油漆辊涂、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修、装潢、粘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包括特殊涂装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主要分为:分段涂装作业、搭载以后的船舶涂装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包括:涂装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载后的舱室涂装作业。

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总体安全管理要求

5.1.1?船舶涂装作业的基本原则

分段制作阶段应尽量将油漆做完整,减少搭载后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量,降低安全风险。

5.1.2?施工单位资质

企业从事涂装作业施工队资质应满足中远船务关于涂装作业资质审核要求。

5.1.3?施工人员要求

a.从事涂装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需经过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b.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

c.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5.1.4?施工审批及申报要求

a.涂装房内/外密闭舱室分段、喷砂房内分段以及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应进行审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b.船舶建造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必须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做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排和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5.1.5?施工设备及材料要求

a.高压喷涂机(喷漆泵)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压阀、泄压阀、接地装置应确保完好。

b.各类油漆、溶剂应严格控制领用及使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堆放场所周围应使用警示带拉设警戒区。

c.油漆及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下船应实行登记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剂数量(桶数)应和下船数量相符。

d.涂装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5.2分段涂装安全管理要求

5.2.1?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应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进行管理,涂装房内的通风、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能够满足喷漆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装房内进行密闭舱室分段喷涂作业时,除保持涂装房正常通风外,还必须设置防爆风机对分段内的密闭舱室进行有效通风。分段内油漆未固化、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涂装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涂装房内及附近15米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d.涂装房及喷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工区/车间或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2.2?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2.1?整体要求

a.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应指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原则上分段装焊区域内禁止进行分段涂装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审批,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

b.带有线形的分段外板和内部存有人孔或减轻孔的分段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

c.外场涂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

5.2.2.2?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①?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③?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

④?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距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b.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及登船梯口处设置醒目的船舶涂装作业指示板,注明涂装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间。

5.3.2.2?施工作业中

a.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先后顺序应由内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c.舱室内空气含氧量在常压情况下,应控制在19.5%-23%范围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中要求。

d.舱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10%,当浓度高于要求后,必须要停止作业,保持通风,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e.当临时通风机械或通风面罩出现故障或遇到突然停电,喷涂作业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舱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风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f.当喷枪或照明及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在舱室内进行检修。

g.液流软管金属接头严禁碰撞钢板或与钢板摩擦。

h.密闭舱室涂装作业人员作业1—2个小时应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5.3.2.3?施工作业后

a.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喷枪,液流软带等工具拿出舱外。

b.将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废油抹布以及涂漆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出舱(下船)。

c.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禁火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

5.3.3?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安全要求

5.3.3.1?作业安全要求

a.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通风要求应按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标准执行。

b.施工前的审批可参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

c.作业过程中,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5%,当超过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待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必须适当减少作业人数,控制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d.对于舱室较小或通风效果不良,可燃气体浓度容易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对于舱室较大或通风效果良好,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舱室5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3.2?密闭舱室手工滚涂人员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1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b.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6人;

c.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d.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2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e.当舱容大于20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5.3.3.3?机舱内手工滚涂作业安全要求

a.进行少量(小面积),或单面(单区域),且人数低于3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周围需要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b.进行单面(单层平台一侧),且人数超过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涂装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施工区域内及上方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作业平台另一侧或其它平台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c.进行大量(大面积),或多面(多区域),或人数超过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机舱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4?油漆打磨(拉毛)作业安全要求

①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a.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b.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②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3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b.当舱容大于30m3小于1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c.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3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d.当舱容大于3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e.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f.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3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g.当舱容大于3000m3小于5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h.当舱容大于5000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③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员禁止在舱内使用打磨风管吹除身上粉尘,避免舱室内未排出粉尘形成二次扬尘。

b.油漆打磨(拉毛)作业舱室通风排气口处禁止热工作业火花溅入,舱室内及舱壁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篇3: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

气体保护焊是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广泛应用的一种焊接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危险因素。其保护气体泄漏后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外,还会产生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氩弧焊会产生大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会产生浓度较高的一氧化碳;金属的蒸发和氧化产生有害的金属粉尘等。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狭小密闭舱室进行气体保护焊作业,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缺氧窒息事件。为有效保护船舶修造过程中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主要规定了常用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作业安全要求,其他惰性气体保护焊接参照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施工的气体保护焊接作业,保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

2名词解释

气体保护焊:它是利用电弧作为热源,气体作为保护介质的熔化焊。在焊接过程中,保护气体在电弧周围形成气体保护层,将电弧、熔池与空气隔开,防止有害气体的影响,并保证电弧稳定燃烧。

氩弧焊:是以惰性气体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的一种直接电弧熔焊方法。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是用二氧化碳气体作为保护气体的一种熔化极气电焊,依靠焊丝与焊件之间产生的电弧熔化金属的一种熔化极气电焊。

3焊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要求

3.1作业人员应符合焊工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持有电焊特种作业证,具备电焊特种作业资格。

3.2劳动保护要求

3.2.1因惰性气体保护焊焊接时产生的大量火花飞溅和强烈的弧光辐射,焊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白色帆布电焊服,工作服上不得含有合成纤维,尼龙和贝纶等成分,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工作服,同时也适用于焊工所穿的内衣和袜子;必要时应穿着皮围裙进行防护;

3.2.2应佩戴盖住鞋口的护脚套。

3.2.3作业时要戴好皮手套和防护面罩,防护面罩应使用防飞溅的玻璃,不允许使用塑料面罩;

3.2.4焊工劳保鞋用橡胶底,以防止触电和在容器或其它结构上工作时滑倒。

3.2.5对于船舶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施焊作业视情况佩带正压式送风头盔作业,以保持作业人员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4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施工人员作业前的检查

4.1.1焊机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极性选择是否正确。

4.1.2气路检查。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包括;气瓶、预热器、干躁器、减压阀、电磁气阀、流量计。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

4.1.3管路检查。应检查惰性气体的供气气管无泄漏,如果使用送风面罩,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惰性气体气管应按规定做好点检。

4.2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的作业要求

4.2.1船舶双层底不允许实施气体保护焊接作业;

4.2.2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4.2.3审批程序及要求:

对于船舶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大于100立方米,对于分段制作过程中形成一定深度的三面围护空间,由施工队提出申请,并提前布置好通风和排风措施,工区/车间安全组负责审批;对于船舶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作业,由施工队提出申请,并提前布置好通风和排风措施,准备好正压式送风头盔,安全主管负责审批。附《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接设备使用申请表》。

4.2.4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时必须要进行连续通风,在舱室底部施焊还应采用抽风措施,抽风管应尽量安排在施焊者附近,并且距舱室底部100mm--500mm的位置,这样尽量降低作业空间有害气体及烟尘的浓度,油轮货油舱等密闭舱室换气次数至少为2次/小时。

4.2.5气体保护焊接作业的舱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4.2.6在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气体因比重大于空气,沉浮在低洼处。为防止二氧化碳往低处流动沉积,处于施焊平面以下、空间狭小的舱室或空间,如双层底,应禁止人员进入施工。

4.2.7密闭舱室内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停工时,二氧化碳气体胶管要采取出舱或切断气源措施。视情况也可采取将焊机头出舱的措施。

4.2.8船舶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立方米的狭小空间或锅炉等容器焊接作业时,为防止通风不足而导致的窒息和中毒等事件发生,焊接人员应佩戴送风式头盔呼吸防护,舱室外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4.3舱室气体的检测

4.3.1二氧化碳的气体在空气中的检测浓度应小于1%,由于对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测目前还没有更好的仪器,因而采取对氧含量进行检测。在距离施焊者一米左右高度平面的氧含量应不小于19%。,考虑到惰性气体的释放量最大为25L/MIN,因而仅对需要安全主管审批的舱室进行定时监测,监测间隔为3--6小时,具体要根据焊机的数量确定,监测实施者可以为安全主管指派的经过安监部专门培训的人员。

4.3.2检测出的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在进舱告示牌上注明检测数据。

4.4惰性气体焊接设备的入舱控制

4.4.1散货船舶大舱惰性气体焊接设备工作数量不在控制之内,但应根据天气、气压情况采取通风或限制焊接设备数量,如阴天气压低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应尽量减少焊机数量。

4.4.2气体保护焊接的密闭舱室,应根据二氧化碳的每小时的释放量所占空间体积,二氧化碳的每小时的气态释放量为45~50立方米左右,结合释放的二氧化碳与空气混合以及通风等措施吹散或吸走等综合因素,合理控制进舱作业的二氧化碳焊机数量。

4.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要求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4.6气瓶管理要求

4.6.1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露天使用特别是夏季使用要有遮阳及其它降温措施,避免气瓶超压爆炸。

4.6.2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4.6.3气瓶安全管理要求,还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4.7使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还应注意检查供水系统不得泄漏,大电流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应在焊把前加防护挡板,防止焊枪水冷系统漏水破坏绝缘发生触电。

4.8二氧化碳供气管路要求

二氧化碳供气管主管路、分气包、分支胶管、焊机胶管等管路颜色标示规定为黄颜色。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收银制度

篇4: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篇5: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间体系运控的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用安全、保安全的自觉性,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经车间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1、轻苯产品槽产品储存量不答应超过40立方米。轻苯班组成员要加强巡检、协调,及时将产品外送。为防止产品槽空置时间过长设备老化或内部产生硫化亚铁自然现象,造成设备事故,产品槽应循环使用并在操作记录中注明。若产品储存量高于40立方米或产品槽未按规定循环使用,车间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将考核轻苯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假如被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并通报,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轻苯班组承担;

2、检维修作业需要动火的,必须签订动火报告、临时检修作业票;大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制定完整的检修安全方案,并在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需签《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车间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之前班组必须用便携式测氧仪进行测氧,测氧过程需要两人进行并记录监测数据签字确认,测氧(大于18%)合格后车间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容器检修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好各项救护措施,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导管呼吸器,雷雨天气严禁进入密闭容器内检修。此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车间发现违背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1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4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3、检维修作业或相关方作业,所在班组必须派人监护(单人班组可以实行巡检),动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并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车间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均考核所在班组当月绩效工资0.2分,所在班组班组长当月绩效工资0.1分,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