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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确保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国内多家船厂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一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特涂作业按照《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各企业要在本规定的指导原则下,进一步细化本企业的相关要求。

3引用标准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名词解释

4.1涂装作业

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油漆喷涂、油漆辊涂、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修、装潢、粘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包括特殊涂装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主要分为:分段涂装作业、搭载以后的船舶涂装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包括:涂装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载后的舱室涂装作业。

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总体安全管理要求

5.1.1?船舶涂装作业的基本原则

分段制作阶段应尽量将油漆做完整,减少搭载后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量,降低安全风险。

5.1.2?施工单位资质

企业从事涂装作业施工队资质应满足中远船务关于涂装作业资质审核要求。

5.1.3?施工人员要求

a.从事涂装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需经过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b.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

c.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5.1.4?施工审批及申报要求

a.涂装房内/外密闭舱室分段、喷砂房内分段以及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应进行审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b.船舶建造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必须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做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排和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5.1.5?施工设备及材料要求

a.高压喷涂机(喷漆泵)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压阀、泄压阀、接地装置应确保完好。

b.各类油漆、溶剂应严格控制领用及使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堆放场所周围应使用警示带拉设警戒区。

c.油漆及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下船应实行登记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剂数量(桶数)应和下船数量相符。

d.涂装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5.2分段涂装安全管理要求

5.2.1?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应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进行管理,涂装房内的通风、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能够满足喷漆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装房内进行密闭舱室分段喷涂作业时,除保持涂装房正常通风外,还必须设置防爆风机对分段内的密闭舱室进行有效通风。分段内油漆未固化、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涂装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涂装房内及附近15米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d.涂装房及喷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工区/车间或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2.2?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2.2.1?整体要求

a.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应指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原则上分段装焊区域内禁止进行分段涂装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审批,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

b.带有线形的分段外板和内部存有人孔或减轻孔的分段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

c.外场涂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

5.2.2.2?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①?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③?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

④?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距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b.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及登船梯口处设置醒目的船舶涂装作业指示板,注明涂装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间。

5.3.2.2?施工作业中

a.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先后顺序应由内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c.舱室内空气含氧量在常压情况下,应控制在19.5%-23%范围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中要求。

d.舱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10%,当浓度高于要求后,必须要停止作业,保持通风,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e.当临时通风机械或通风面罩出现故障或遇到突然停电,喷涂作业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舱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风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f.当喷枪或照明及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在舱室内进行检修。

g.液流软管金属接头严禁碰撞钢板或与钢板摩擦。

h.密闭舱室涂装作业人员作业1—2个小时应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5.3.2.3?施工作业后

a.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喷枪,液流软带等工具拿出舱外。

b.将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废油抹布以及涂漆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出舱(下船)。

c.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禁火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

5.3.3?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安全要求

5.3.3.1?作业安全要求

a.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通风要求应按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标准执行。

b.施工前的审批可参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

c.作业过程中,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5%,当超过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待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必须适当减少作业人数,控制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d.对于舱室较小或通风效果不良,可燃气体浓度容易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对于舱室较大或通风效果良好,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舱室5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3.2?密闭舱室手工滚涂人员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1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b.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6人;

c.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d.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2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e.当舱容大于20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5.3.3.3?机舱内手工滚涂作业安全要求

a.进行少量(小面积),或单面(单区域),且人数低于3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周围需要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b.进行单面(单层平台一侧),且人数超过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涂装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施工区域内及上方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作业平台另一侧或其它平台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c.进行大量(大面积),或多面(多区域),或人数超过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机舱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4?油漆打磨(拉毛)作业安全要求

①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a.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b.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②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3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b.当舱容大于30m3小于1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c.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3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d.当舱容大于3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e.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f.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3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g.当舱容大于3000m3小于5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h.当舱容大于5000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③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员禁止在舱内使用打磨风管吹除身上粉尘,避免舱室内未排出粉尘形成二次扬尘。

b.油漆打磨(拉毛)作业舱室通风排气口处禁止热工作业火花溅入,舱室内及舱壁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篇2:船舶搭设双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项目使用双梯管理,确保人员在登船过程中和紧急状态下的救援、疏散过程中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各种类型登船梯、登船梯基座、登船梯甲板固定装置等必须经技术部门设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2船舶建造项目在搭载和水下舾装阶段应搭设两部登船梯。其中一部登船梯做应急逃生使用,平时关闭,但要保证应急情况可随时畅通;船舶与船舶间的两部连接梯子可保持畅通状态;最外档的船舶应尽可能保持舷梯备用状态。

3.3所有的登船梯踏步应均匀无破损、甲板梯座尽量采用重块式结构,减少焊接对甲板的损伤;若采用焊接式结构固定,吊耳焊接应可靠;固定销应有防脱装置,转角空挡处的防坠落措施应可靠。两船间的登船梯应落实防物体及人员坠落措施。

3.4登船梯应在明显处标注最大允许负荷标志。

3.5登船梯的布置位置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

3.5.1周围应相对宽敞无障碍物,方便作业人员的紧急救援、疏散;

3.5.2考虑布置在作业较集中区域,方便施工;

3.5.3考虑有可能出现重大危险的部位,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所有作业人员都能安全撤离现场。

3.6船与船之间的登船梯应一端固定,另一端为自由端,自由端应有滚动装置并留有足够的余量,保证两船在相互移动时登船梯不脱节。

3.7连接码头与船舶的登船梯基座必须牢固可靠,保证其稳性。

3.8登船梯与水平的夹角原则上应小于45度,特殊情况应监护使用。

3.9登船梯每次使用前必须经相关主管人员检查合格,并挂设安全确认标识,此标识应注明确认人及确认时间。

3.10备用登船梯在正常状态下应禁止人员使用,在其入口、出口处设警示标志。

3.11主管部门应对登船梯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维护。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3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管理职责

4.1?企业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管理要求

5.1?作业审批要求

5.1.1?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计划作业时间、施工安全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意见等。

5.1.2?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险作业项目时,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险作业的审批和过程控制。

5.2?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应急处置要求

5.3.1?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4: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法律法规要求;

c.合同要求;

d.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f.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g.以往类似项目的目标及项目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4.2.2安全控制机构和职责

a.建立单船安全管理网络

b.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组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4.2.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a.进行必要的危险分析,识别重要危险施工项目。

b.按照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进行工程安全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4.2.4单船安全策划项目包括

a.船舶消防设施、设备布置。

b.船舶安全通道布置。

c.船舶(加油后)油舱分布和标识。

d.密闭舱室告示牌的策划与布置。

e.设备设施摆放和管线布置的策划。

f.布置危险部位和危险动作的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g.策划“船舶安全生产告示牌”。

h.根据危险分析,确定重点危险施工项目的单项策划。

4.2.5重要的和补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b.各类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点安全控制指引。

c.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风工艺、油漆工艺、脚手架搭设工艺、大型构件吊装吊运工艺等)。

4.2.6单船应急准备和响应

a.建立《单船消防应急部署表》。

b.执行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害、防台等)的相关要求。

c.必要的应急告示(包括标识)。

d.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4.2.7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

a.生产环境的检测。

b.现场健康安全状态和行为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c.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视。

d.日常的巡视。

e.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跟踪。

f.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g.跟踪来自外部如船东、政府、集团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处理

执行企业体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

4.2.9文件和记录

企业可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10其他要求,如沟通交流、培训等。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

1目的

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期间各种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进行的相关危险作业。

3需审批危险作业项目

按照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级,船舶建造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重点危险作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批要求及表格。

3.1一般危险作业项目

3.1.1?220V以上临时接电作业

3.1.2?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

3.1.3?脚手架搭(拆)作业

3.1.4?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

3.1.5?射线拍片作业

3.1.6?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

3.1.7?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3.1.8?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3.1.9?救生艇(架)负荷/收放试验作业

3.1.10?舱口盖启闭试验作业

3.2重点危险作业项目

3.2.1?热工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热工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3.2.2?大件吊装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3?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4?船舶液压管试验及管系串柴油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5?二氧化碳间作业(气瓶已经进入二氧化碳间以后)

3.2.6?加油、驳油作业

3.2.7?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3.2.8?主机试车试验作业

3.2.9?倾斜试验作业

3.2.10?重吊负荷试验作业

以上需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当中已有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审批程序

4.1审批责任划分

4.1.1?一般危险作业

a.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负责申请。

b.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员/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1.2?重点危险作业

a.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申请。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2审批流程

4.2.1?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审批基本要求

4.3.1?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安全策划

6.1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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