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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3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管理职责

4.1?企业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管理要求

5.1?作业审批要求

5.1.1?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计划作业时间、施工安全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意见等。

5.1.2?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险作业项目时,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险作业的审批和过程控制。

5.2?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应急处置要求

5.3.1?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2: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法律法规要求;

c.合同要求;

d.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f.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g.以往类似项目的目标及项目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4.2.2安全控制机构和职责

a.建立单船安全管理网络

b.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组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4.2.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a.进行必要的危险分析,识别重要危险施工项目。

b.按照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进行工程安全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4.2.4单船安全策划项目包括

a.船舶消防设施、设备布置。

b.船舶安全通道布置。

c.船舶(加油后)油舱分布和标识。

d.密闭舱室告示牌的策划与布置。

e.设备设施摆放和管线布置的策划。

f.布置危险部位和危险动作的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g.策划“船舶安全生产告示牌”。

h.根据危险分析,确定重点危险施工项目的单项策划。

4.2.5重要的和补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b.各类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点安全控制指引。

c.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风工艺、油漆工艺、脚手架搭设工艺、大型构件吊装吊运工艺等)。

4.2.6单船应急准备和响应

a.建立《单船消防应急部署表》。

b.执行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害、防台等)的相关要求。

c.必要的应急告示(包括标识)。

d.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4.2.7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

a.生产环境的检测。

b.现场健康安全状态和行为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c.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视。

d.日常的巡视。

e.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跟踪。

f.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g.跟踪来自外部如船东、政府、集团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处理

执行企业体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

4.2.9文件和记录

企业可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10其他要求,如沟通交流、培训等。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

1目的

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期间各种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进行的相关危险作业。

3需审批危险作业项目

按照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级,船舶建造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重点危险作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批要求及表格。

3.1一般危险作业项目

3.1.1?220V以上临时接电作业

3.1.2?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

3.1.3?脚手架搭(拆)作业

3.1.4?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

3.1.5?射线拍片作业

3.1.6?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

3.1.7?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3.1.8?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3.1.9?救生艇(架)负荷/收放试验作业

3.1.10?舱口盖启闭试验作业

3.2重点危险作业项目

3.2.1?热工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热工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3.2.2?大件吊装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3?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4?船舶液压管试验及管系串柴油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5?二氧化碳间作业(气瓶已经进入二氧化碳间以后)

3.2.6?加油、驳油作业

3.2.7?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3.2.8?主机试车试验作业

3.2.9?倾斜试验作业

3.2.10?重吊负荷试验作业

以上需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当中已有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审批程序

4.1审批责任划分

4.1.1?一般危险作业

a.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负责申请。

b.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员/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1.2?重点危险作业

a.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申请。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2审批流程

4.2.1?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审批基本要求

4.3.1?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安全策划

6.1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4:电除尘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前期准备

1、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前需进行受限空间登记,经过现场监护人确认后方可进入。

2、进入前检查所携带物品,严禁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带入电除尘器内部。

3、进入电除尘器内部作业需两人以上进行,外部设监护人。内部作业照明要充足,照明等电源必须在外部设置漏电保护器,行灯电压不得高于36V。

4、进入本体工作人员应穿连身工作服,带防尘口罩。

5、进入电除尘器本体检修前,必须停止锅炉吸送风机运行,微开吸送风机出入口挡板

6、当本体内温度降至40℃以下时,方可进入本体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本体内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轮流工作和休息。超过50℃时,严禁进入本体内工作。进入本体工作时,应由专人负责进出本体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每次进出本体由本人签名。

清理内部积灰:

1、担任除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训练。

2、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3、除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应完整、牢固,使用前应检查。

4、进入灰斗内部捅灰时需使用软梯进入灰斗,将安全带悬挂在灰斗内部钢梁最上层防止人员掉落灰斗内部。

5、清理积灰时应先将四壁较高积灰清理到中心部位,防止四壁积灰脱落将人员掩埋。

6、内外部清理人员要配合默契,外部接灰人员使用专用接灰箱或编织袋接灰时关注出灰量,当容器灰量到3/4时及时关闭阀门,防止大量积灰外溢污染环境。

7、清理的积灰及时清理干净,保持好检修现场卫生。

电除尘器阴阳极、振打系统检修:

1、进行振打系统检修前首先确认转动设备的电源是否断开,并将电源抽屉开关拉到检修位。

2、进行阴极振打检修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前需对阴极振打锤进行检查,将存在脱落隐患的振打锤固定好防止造成高空落物造成人员伤害。

3、电除尘器内部搭设脚手架时需将进出物品进行登记,搭设的铁丝架杆架板等物品要绑扎牢固,工作完毕拆除时需将物品清理干净,防止有杂物遗留造成极间距升压困难。

4、在本体内部检修阳极板和阴极线时,必须带好工具袋,禁止将焊条头、螺栓、螺母及其它杂物掉入灰斗或搭接在阴极框架上,工作点下面严禁站人。

5、电除尘器内部动火作业时需将灭火器放置到工作位置2米以内。动火前检查焊机接地线是否牢固,焊线完好无裸露,漏电保护器是否合格。检查氧气乙炔管道连接是否紧密无脱落漏气等现象。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现场是否存在火种。

6、进行电除尘器内部部件的紧固工作时,所使用的扳手必须使用绳索在手腕上进行固定防止造成落物。

7、电除尘器内部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带,并悬挂在内部牢固位置。

8、电除尘检修结束试运振打、进行空载升压试验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对本体内部详细检查一次,确认检修人员全部离开除尘器内部,人孔门全部关闭螺栓拧紧后,可进行升压试验。

电除尘器更换阴极线,阳极板检查需进行高空作业:

1、制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检修单位施工负责人应对工作中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高空作业中的工具及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由一定的从事此项工作的经验,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电除尘器内部进行焊接作业。

1、在电除尘器内部进行焊接作业时,在使用前要检查电焊机是否合格,电源线无老化裸漏,接地线良好。

2、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做好防烫伤措施。

3、在动火工作前应做好电除尘器内部的通风,并按照动火工作票要求进行作业。

4、动火工作中须将焊把线与接地线一并拉到工作地点。

5、电除尘器内动火作业须将灭火器放在工作地点附近,防止发生意外时及时进行灭火。

6、电除尘内作业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7、进行对振打轴等大型设备的焊接,有必要时要将振打轴从电除尘器内部取出再进行焊接。

8、电除尘器内部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部要有监护人进行监护,焊条头不能随意丢弃,做好防坠措施。

9、焊接作业完毕后要进行收尾工作的检查,防止火灾遗留。

10、电除尘器内部清灰时要戴好防护口罩。

11、电除尘器每日工作完毕后需将人孔门进行封闭,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篇5:船舶明火作业应急措施

为加强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爆炸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保障船舶和国家财产及人员生命的安全,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以下应急措施处理,做到损失最小:

一、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通知船方现场工作人员,准确判明事故的部位、范围、原因等。

二、恰当的火灾扑救基本方法,针对不同的油类、电器、有机溶剂、可燃气体等引起的火灾,针对性使用各种不同性质的灭火器材、水源等,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认真观察、监护作业情况,确认无危险隐患遗留方可离开。。

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清理现场及附近的油漆、稀料、胶料等易然易爆物品,请派专人负责。

四、发现火情应积极扑救,防止火势蔓延,无法自救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或通知综合办公室、安全部,报警时应明确着火地点、火情,并派人在船梯处接应消防队员。

五、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报警求援,不得擅自破坏事故现场,要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后期的人员、物品清点工作。

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迅速、安全、准确切断事故现场周围隐患电源,如伤员严重,在采用现场急救方法同时,立即报全国急救中心电话120,进行紧急抢救。

七、进入机舱或其它有限空间进行灭火、抢救等工作时,外部使用水源降温的同时,熟悉进出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及时清除安全通道中的堵塞放置物,以便能够迅速脱离危险区域,并穿戴好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无人监护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密闭狭小空间。

八、进入双层底、管子洞等狭小密闭舱室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中毒、窒息、中暑、触电事故再次发生。

九、油类、有机溶剂发生大量泄露,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报请当地港监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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