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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行走跑偏故障原因分析维修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3

行走跑偏是履带起重机的常见故障,造成行走跑偏的原因很多,特别是在工地上,因缺乏测量仪表和试验装置,分析起来比较困难。下面结合实例对履带起重机的跑偏原因和判断方法作一下介绍。

某一履带起重机的故障现象为前进时向右跑偏,后退时不跑偏,且大油门时跑偏严重。

履带起重机的行走系统主要由机械部分(包括驱动轮、导向轮、托链轮、支重轮、履带)和液压驱动部分组成。维修时,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分析一下机械部分。

机械部分主要检查两个方面,一是两条履带是否平行;二是驱动轮、导向轮、托链轮、支重轮的中心线是否重合。这两者的任何一方有问题,都会造成行走跑偏,但现象应是前进和后退都跑偏,而该车只是前进时跑偏,故可判定故障不是机械部分引起的。此时需对液压部分进行分析。

当推动操纵手柄5时,操纵手柄向制动器1提供压力油,打开制动器,同时,操纵手柄向主阀4提供压力油,推动主阀阀芯动作,主阀向马达2提供压力油,马达运转,从而驱动行走减速机运转,实现履带起重机的行走。制动阀则起到停车液压制动、下坡限速等作用。从整个行走液压系统来看,马达、制动阀、主阀和操纵手柄等元件中的任何一个出了故障,都会造成行走跑偏。根据经验,故障率由高至低的顺序为马达、操纵手柄、主阀和制动阀,下面依次进行分析。

马达的故障主要表现为内泄量大,若是右侧的马达内泄量大,容积效率降低,将会造成右侧马达转速低于左侧马达,而这种情况将造成前进后退都向右跑偏,因此可判定不是马达的故障。为证实这个判定,将右侧马达的泄油口打开,做行走试验,发现液压油从泄油口缓缓外溢,证明内泄量正常,可确认马达没有故障。

操纵手柄的常见故障为阀的内泄量大,提供给主阀的先导压力偏低,造成主阀没有完全开启,输送给马达的液压油流量小而造成跑偏。前进和后退由操纵手柄中的两个独立的阀芯控制,将操纵手柄控制前进、后退的两个出油口调换,若是出现后退跑偏、前进时不跑偏的现象,则证明操纵手柄有故障。调换后试验,发现依然是前进时向右跑偏,后退时不跑偏,说明不是操纵手柄的问题。

主阀的常见故障为阀内泄漏量大,造成流量损失大;或液压系统不清洁,造成阀芯卡滞,阀口开启不完全,流量小。因前进和后退均由主阀中的同一阀芯完成,若是阀内泄漏量大,前进和后退都应跑偏,因此可判定主阀内泄漏量大的故障可能性很小。为分析主阀阀芯是否卡滞,调换一下管路,将控制左马达的主阀出油口接到右马达,控制右马达的主阀出油口接到左马达,若主阀有问题,跑偏方向将改变,行走试验后故障现象没有变化,可证明主阀并无问题。

制动阀的常见故障为阀内泄漏量大或阀芯动作不到位。若是阀内泄漏量大,前进和后退都应跑偏,经判定阀内泄漏量大的故障可能性很小。若阀芯被杂物卡滞或阀内节流口堵塞导致阀芯动作不到位,阀口开度小,液压油通过量小,而造成跑偏,大油门时压力和流量损失大,跑偏就会严重。

为此,在左、右主阀的进油口(P口)各接一测压表做行走试验,发现后退时左、右压力基本一样。但前进时若是小油门,左、右压力相差不大;若是大油门,右边压力比左边高出几兆帕,这说明制动阀控制前进方向的阀芯动作不到位,通油不畅。小油门时液压油流量小,压力和流量损失较小,大油门时的压力和流量损失较大,故而造成前进时向右跑偏,后退时不跑偏,且大油门时跑偏严重的故障现象。

拆检制动阀,发现控制前进方向的节流口被杂物堵塞,清洗后故障随即消失。

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履带起重机的行走跑偏故障,原因很多,可全盘考虑各种可能因素,然后逐项分析判定,并通过测量和试验来确认,逐项排除,以找到真正的原因。

篇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常见事故预防

一、建筑施工中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等。所发生的事故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触电、高处坠落和机具倾翻5种类型,占全部起重机械伤亡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8%和5%;5类合计占87%。

1.吊物(具)坠落。吊物(具)坠落主要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所造成的事故。主要由于吊索具有缺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吊装时捆绑方法不当、超载等原因所致。

2.挤压碰撞。指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挤压碰撞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中人在起重机械和结构物之间或在两机之间作业时,因机体运行、回转挤压导致的事故频率最高,约占挤压事故的45%;吊物(具)在吊运过程中晃动,挤压碰撞造成伤亡事故约占25%,在吊运过程中或摆放时不稳发生倾倒造成事故约占19%。

3.触电事故。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而发生的触电事故。主要包括机器触电漏电和直接触电。如有的人员往往带电检修机器;有的机器绝缘下降或漏电保护系统失灵等造成漏电触电事救。

4.高处坠落事故。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一般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检修人员操作不当或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从吊笼中坠落;二是检修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或跨越起重机械时坠落;三是起重机械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由于设计结构不合理或拆装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致使起重机械连同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5.整机倾翻。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械倾翻。主要由于起重机械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或在安装时没有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装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二、安全防范措施

大家知道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造成的。所以施工现场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加强宏观控制

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思想重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安全管理注重人的因素,强调对人的正确管理,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级安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制约、用标准来衡量人的行为,并严格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员职工队伍素质,特别要加大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岗前、上岗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质量意识、文明意识,有计划地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科技常识、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全员、全过程地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的每个阶段和每个过程;使职工在全员参与中获得和加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二)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

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的每个阶段,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起重机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2.把好起重机械购置关。对企业外购起重机械应把好进货关,必须选质量好、安全性能有可靠保证的优质起重机械,这样可以使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才能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

3.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施工企业的严格验收,按规范说明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及时修复存在的隐患部位,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必须报废。

起重机械在建筑施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只要大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就一定能把伤亡事故降下来。

篇3:塔式起重机安全对策与措施

1.引言

1.1塔机的特点及其类型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塔身直立,起重臂铰接在塔帽下部,能够作360°回转的起重机,通常用于现代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场所,具有适用范围广、起升高度高、回转半径大、工作效率高、操作简便、运转可靠等特点。由于塔式起重机具备起重、垂直运输和短距离水平运输的功能,特别对于高层建筑施工来说,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施工机械,因而在现代多层、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施工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对加速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减低工程成本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促进了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是施工现代化、文明化的象征,更是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经济实力和企业形象的象征。

塔式起重机按旋转方式分有上旋式、下旋转式塔机;按变幅方式分有动臂式变幅、小车变幅式塔机;按起重能力分有轻型、中型、重型塔机;按有无行走机构分有移动式、固定式塔机,其中移动式塔机根据行走装置不同,又可分为轨道式、轮胎式、汽车式和履带式等四种,固定式塔机根据安装地点不同,又可分为附着自升式、内爬式两种。

1.2塔机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塔式起重机机身较高,其稳定性相对就差一点,并且拆、装转移较频繁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困难,操纵不当或违章装、拆极有可能发生塔机倾覆的机毁人亡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恶性事故。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9年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每年平均发生1530件,死亡718人。20**年一年全国各地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25起。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其中,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施工机械造成的安全事故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起重机械引发的伤亡事故已成为建筑行业“四大伤害”事故之一。

目前,国内拥有塔机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有300多家,其中专业生产厂约200家,全国的塔机年产量约12000台。随着塔机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塔机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主要有五大类: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或碰坏、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塔机出轨、机构损坏,其中塔机的倾覆和断臂等事故占了70%。引起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⑴设备问题。有的塔机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塔机起重机存在设备陈旧、老化及有的塔机超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现象;设备缺乏定期检修保养,安全装置(如,力矩限制器)失灵、长期超负荷运行等造成事故;塔机的行走路基、轨道铺设不坚实、平整,致使路轨的高低过大,塔机重心失去平衡而倾覆;企业无塔机装拆或相应资质,有些起重设备未经有资质的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⑵操作问题。超载起吊导致塔机失稳而倒塌;违章斜吊增加了张拉力矩再加上原起重力矩,往往容易造成超载;没有正确地挂钩,盛放或捆绑吊物不妥,致使吊物坠落伤人;塔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力矩限制器被司机有意关闭,造成司机在操作中盲目或无意超载起吊;起重指挥失误或与司机配合不当,造成失误;有的塔基基础地基未经相关部门验槽合格,或勘察报告不详细,施工单位就进行了塔基基础工程的施工,给塔机留下安全隐患;⑶人员、制度等问题。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薄弱,缺少监管机制;塔机装拆管理不严,指挥、操作人员有的未持证上岗和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操作,冒险蛮干;企业、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等等。

塔机一旦倒塔极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因此,机械操作、安装、拆卸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全面地掌握塔机的技术性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安装、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证塔机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2.对策措施

塔机的安全生产应切实把重点放到预防为主上来,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塔机时刻处于可控状态,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塔机的安全生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对塔机超过使用年限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的应予强制报废,并做好备案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检查是否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以及施工企业是否按装拆塔机资质的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等。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进行整改。

塔机的设计、开发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塔机的安全生产。笔者也认为,安全主管部门在塔机制造、设计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从塔机产品的质量源头抓起。塔机的设计开发单位有无设计资质、塔机的设计是否经过设计评审和设计确认,这些都是影响塔机的设计、开发质量的重要环节。可实行塔机的设计、开发的准入制度,确保塔式起重机设计、开发的可靠性,优化设计。

2.2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塔机的安全生产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塔机的安全生产应落实相关制度,其中包括:塔机安、拆质量管理制度,塔机安、拆安全管理制度,塔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塔机安、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塔机安装自检与验收制度,塔机安、拆检测验收制度,塔机的使用及其保养制度,塔机安、拆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建材部塔机安全检查制度,设备建材部安全技术教育制度,塔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设备建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兼)职质安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拆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等等。相关塔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制约力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塔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2.3起重设备及材料要求

施工企业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其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档案,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施工工艺要求,并且经企业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另外,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塔式起重机的相关材料(包括:钢丝绳、油料、卷筒、滑轮、吊钩、结构件、地脚螺栓、高强螺栓及相关电器等等)的质量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报废产品。某些塔机生产厂家为降低制造成本,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选材,造成塔机安全性能降低,留下事故隐患,这种现象应杜绝。另外,塔机地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同时,应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4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包括起重机司机、拆装人员、指挥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操纵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塔机在使用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绑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装装得太满或捆绑不牢不吊。另外,有相关疾病妨碍塔机作业的不得从事塔机相关工作,如:色盲、癫痫、心脏病、高血压、耳聋等等。塔机从业人员应了解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参数、安全装置及使用技术要求等内容。其中塔机的基本参数有五项:⑴工作幅度;⑵起重量;⑶起重力矩;⑷提升高度;⑸轨距。塔机的安全装置包括:⑴起重力矩限制器;⑵起重量限制器;⑶起升高度限制器;⑷幅度限制器;⑸塔机行走限制器;⑹吊钩保险装置;⑺钢丝绳防脱落装置;⑻夹轨钳;⑼回转限制器;⑽风速仪;⑾电器控制中的零位保护和紧接安全开关。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及时、真实地做好塔机的相关记录,其中应包括:塔机地基验槽记录、塔式起重机技术交底记录,塔式起重机安装、拆过程原始记录,塔吊专项检查记录、塔式机安装过程顶升检查验收记录、塔机安装前零部件检验记录、塔机附着锚固装置及垂直度检验记录、塔机安装过程力矩限制器荷载测试记录、塔机安装过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塔机安装验收记录,塔机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塔机)报废申请记录等等。这些记录是塔机发生故障分析原因时的重要依据和发生事故时的重要凭证。

3.结语

近年来,我国塔式起重机发展步伐很快,在系列化和标准化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绩,并颁布了塔式起重机类型、基本参数标准,规定了用起重力矩作为我国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等。从产品结构看,由于技术能力所限,中国起重机在产品结构上还不够完善,难以同国外匹敌。要提高国内工程起重机的竞争力,必须加快提升产品品质,加速大吨位产品、机电一体化、模块化的开发和产品系列的完善,迅速推进企业信息化,实现市场的国际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塔式起重机的设计、生产更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为了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正大量地采用先进技术或引进国外技术。例如,直接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法国POTAIN塔式起重机等技术,并在国家标准编制中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等,使我国塔式起重机的性能、质量以及数量等都有很大的飞跃。

展望国内工程起重机行业的未来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塔式起重机在性能、构造上将更先进、更完善、更简单,设计上更合理,安全上将可靠,塔机引发的安全问题也将越来越少。

篇4:葫芦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

葫芦式起重机是指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由于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在机械、化工、轻工、铁路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这种起重机的特殊性,地面操作者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同时担任操作、司索、指挥的任务,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隐患。

为了防范这类起重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已要求葫芦式起重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端部止挡、缓冲器、安全制动装置等。这些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有效地提高了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可靠性,但由于设计、制造生产本身缺陷等多种原因,目前葫芦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完善,根据日常的检验经验发现葫芦式起重机在错相断相保护、防断轴保护、防止电动葫芦坠落保护、缓冲器的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或不足。

由于葫芦式起重机采用三相异步锥形制动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供电电源的相序有关,当供电电源相序发生变化时,电动机的运转方向与原运转方向相反,此时按“下降”按钮时,吊具上升,且上升到极限位置限制器不起作用,容易造成事故。这类起重机每年都会发生因错相造成卷筒挤碎、吊钩组挤压变形、钢丝绳拉断的事故。目前我国生产且广泛使用的CD、MD型电动葫芦没有采取错相断相保护措施(在用电动葫芦也没有要求安装)。为了防止错相引发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葫芦式起重机电器控制系统中加人错相断相保护器。

当供电电源发生断相或错相时,错相断相保护器起作用,使总电源接触器断开,必须待供电电源恢复正常后起重机才能继续工作。这样既可以防止电源错相引发的卷筒挤碎,又可以防止电动机缺相运转被烧损。因此,错相断相保护器的作用非常必要。

电动葫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车轮轮缘和车轮踏面的磨损,车轮和轨道的问隙逐渐增大,此时若不能及时调整运行问隙,电动葫芦有可能脱离轨道坠落,造成起重伤害事故;同时由于车轮轮轴装配的特殊性,轮轴发生裂纹不易被发现,裂纹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轮轴可能会发生断裂,造成坠落事故。为了预防由此造成的电动葫芦坠落事故的发生,可在电动葫芦的适当位置增设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当电动葫芦发生脱轨或断轴时,防断轴、脱轨保护装置可有效的悬挂在轨道上,从而避免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按照GB6o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电动葫芦运行的终端必须加设缓冲器。由于对该装置的安装位置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动葫芦的缓冲器一般安装在工字钢的中间部位。当电动葫芦运行车轮与缓冲器相碰撞时,缓冲器起到了吸收能量的作用,但由于电动葫芦结构的特殊性,运行的悬挂轮轮缘与缓冲器碰撞时,在惯性的作用下,悬挂轮轮缘使缓冲器的磨损极为严重。当电动葫芦运行一段时间后,缓冲器就丧失了原有的设计功能,从而使电动葫芦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增加,电动葫芦运行的乎稳性急剧下降。为了防止这一故障的出现,可将缓冲器的安装位置选在工字钢的下表面,利用缓冲器与电动葫芦悬挂耳板的碰撞起到缓冲作用,提高安全可靠性,延长缓冲器的使用寿命。

篇5:塔式起重机大臂非常规使用分析计算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特别是在繁华地段施工时,由于施工现场场地狭小,而周围又有多栋成品高层建筑物,且与待建工程距离很近时,起重臂与已有建筑物发生干涉,往往给施工单位选用塔机带来困难。

我公司在广东珠海市吉大农行信联大厦项目施工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经分析,在塔机选型上,我们决定选用张家港产QTZ60内爬式塔机。该机臂长最大为45m,根据厂家使用说明书的介绍,也可以缩短为40m或35m使用。但根据现场情况,即使缩短为35m仍然不能使用,塔机臂长必须在25~30m范围内才能保证起重臂360°全回转,能满足施工面的要求,且不与已有建筑物发生碰撞干涉,保证施工安全和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为此,我们考虑再减去一节起重臂(长为6.5m)使臂长为28.5m,但必须分析计算到底需减少多少平衡重,并保证在不降低原机起重性能的前提下塔机不失稳。因验算塔机整体稳定性较复杂,我们采用了类比法简化了验算过程。

1塔机起重性能

塔机最大起重力矩发生在臂长为13.43m,最大起重量(在α=4)为6t情况下,最大起重力矩Mma*=13.45×6=80.58(t?m)

2载荷分析及计算

按《塔式起重设计规范》,作用在塔机起升平面和回转平面的载荷主要有自重载荷,吊重载荷,工作状态风载荷、动载荷及其它水平方向力。因此方案仅是减短起重臂长度使用,其它方面与原厂的设计没有任何变化,风载荷的影响在此方案中不做考虑。另外安装方式为内爬式,无行走惯性力,离心力可忽略不计,其它动载荷与原厂设计不变,故动载荷也不在此方案的考虑之中,所以在此方案中只须考虑自重载荷和吊重载荷的变化的影响,在起重载荷不变的前提下用类比法验算其由自重及起重荷载引起的力矩平衡问题,保证其平衡、保证其使用安全。下面分别分析计算超重臂长为45m、40m、35m、28.5m时自重载荷、吊重载荷所产生的力矩,以及各种臂长情况下塔机倾翻力矩的比较。假定28.5m臂长使用时在35m臂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块2.5t平衡重,即平衡重只有7.5t。

2.145m臂长工况

45m臂长时自重为3.8t,则自重分布率:

v=G/L=3.8/45=0.084(t/m)

起重臂自重产生的力矩:

M起=3.8×(45/2+1)=89.3(t?m)

平衡臂、卷扬机、平衡重等产生的力矩:

M平=13.3×8.5+2.3×7.5+1.7×5.35=139.4(t?m)

空载时,塔机倾翻力矩:

M倾=M平-M起=139.4-89.3=50.1(t?m)

满载时,塔机倾翻力矩:

M′倾=M平-M起-Mma*=139.4-89.3-80.58=-30.48(t?m)

2.240m臂长工况

G起=40×0.084=3.36(t)

M起=3.36×(40/2+1)=70.56(t?m)

M平=11.65×8.5+2.3×7.5+1.7×5.35=125.37(t?m)

M倾=125.37-70.56=54(t?m)

M′倾=125.37-70.56-80.58=-26.58(t?m)

2.335m臂长工况

G起=35×0.084=2.94(t)

M起=2.94×(35/2+1)=54.39(t?m)

M平=10×8.5+2.3×7.5+1.7×5.35=111.35(t?m)

M倾=111.35-54.39=56.96(t?m)

M′倾=111.35-54.39-80.58=-23.62(t?m)

2.428.5m臂长工况

G起=28.5×0.084=2.39(t)

M起=2.39×(28.5/2+1)=36.45(t?m)

M平=7.5×8.5+2.3×7.5+1.7×5.35=86.35(t?m)

M倾=86.35-36.45=49.9(t?m)

M′倾=86.35-36.45-80.58=-30.68(t?m)

3结论

厂方规定的臂长情况下与这种起重臂长为28.5m时的情况下比较,空载工况下与满载工况下的倾翻力矩都在原厂设计的范围内。因此,在保证塔机整体稳定和原有起重性能的前提下,配重减少5.8t即采用7.5t,起重臂安装28.5m的方案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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