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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大臂非常规使用分析计算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3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特别是在繁华地段施工时,由于施工现场场地狭小,而周围又有多栋成品高层建筑物,且与待建工程距离很近时,起重臂与已有建筑物发生干涉,往往给施工单位选用塔机带来困难。

我公司在广东珠海市吉大农行信联大厦项目施工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经分析,在塔机选型上,我们决定选用张家港产QTZ60内爬式塔机。该机臂长最大为45m,根据厂家使用说明书的介绍,也可以缩短为40m或35m使用。但根据现场情况,即使缩短为35m仍然不能使用,塔机臂长必须在25~30m范围内才能保证起重臂360°全回转,能满足施工面的要求,且不与已有建筑物发生碰撞干涉,保证施工安全和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为此,我们考虑再减去一节起重臂(长为6.5m)使臂长为28.5m,但必须分析计算到底需减少多少平衡重,并保证在不降低原机起重性能的前提下塔机不失稳。因验算塔机整体稳定性较复杂,我们采用了类比法简化了验算过程。

1塔机起重性能

塔机最大起重力矩发生在臂长为13.43m,最大起重量(在α=4)为6t情况下,最大起重力矩Mma*=13.45×6=80.58(t?m)

2载荷分析及计算

按《塔式起重设计规范》,作用在塔机起升平面和回转平面的载荷主要有自重载荷,吊重载荷,工作状态风载荷、动载荷及其它水平方向力。因此方案仅是减短起重臂长度使用,其它方面与原厂的设计没有任何变化,风载荷的影响在此方案中不做考虑。另外安装方式为内爬式,无行走惯性力,离心力可忽略不计,其它动载荷与原厂设计不变,故动载荷也不在此方案的考虑之中,所以在此方案中只须考虑自重载荷和吊重载荷的变化的影响,在起重载荷不变的前提下用类比法验算其由自重及起重荷载引起的力矩平衡问题,保证其平衡、保证其使用安全。下面分别分析计算超重臂长为45m、40m、35m、28.5m时自重载荷、吊重载荷所产生的力矩,以及各种臂长情况下塔机倾翻力矩的比较。假定28.5m臂长使用时在35m臂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块2.5t平衡重,即平衡重只有7.5t。

2.145m臂长工况

45m臂长时自重为3.8t,则自重分布率:

v=G/L=3.8/45=0.084(t/m)

起重臂自重产生的力矩:

M起=3.8×(45/2+1)=89.3(t?m)

平衡臂、卷扬机、平衡重等产生的力矩:

M平=13.3×8.5+2.3×7.5+1.7×5.35=139.4(t?m)

空载时,塔机倾翻力矩:

M倾=M平-M起=139.4-89.3=50.1(t?m)

满载时,塔机倾翻力矩:

M′倾=M平-M起-Mma*=139.4-89.3-80.58=-30.48(t?m)

2.240m臂长工况

G起=40×0.084=3.36(t)

M起=3.36×(40/2+1)=70.56(t?m)

M平=11.65×8.5+2.3×7.5+1.7×5.35=125.37(t?m)

M倾=125.37-70.56=54(t?m)

M′倾=125.37-70.56-80.58=-26.58(t?m)

2.335m臂长工况

G起=35×0.084=2.94(t)

M起=2.94×(35/2+1)=54.39(t?m)

M平=10×8.5+2.3×7.5+1.7×5.35=111.35(t?m)

M倾=111.35-54.39=56.96(t?m)

M′倾=111.35-54.39-80.58=-23.62(t?m)

2.428.5m臂长工况

G起=28.5×0.084=2.39(t)

M起=2.39×(28.5/2+1)=36.45(t?m)

M平=7.5×8.5+2.3×7.5+1.7×5.35=86.35(t?m)

M倾=86.35-36.45=49.9(t?m)

M′倾=86.35-36.45-80.58=-30.68(t?m)

3结论

厂方规定的臂长情况下与这种起重臂长为28.5m时的情况下比较,空载工况下与满载工况下的倾翻力矩都在原厂设计的范围内。因此,在保证塔机整体稳定和原有起重性能的前提下,配重减少5.8t即采用7.5t,起重臂安装28.5m的方案是完全可行的。

篇2:起重机事故原因预防处理措施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病";

d、检修作止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止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止,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篇3:浅谈建筑塔式起重机隐患

近年来,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数量急剧增长。塔式起重机的特殊使用环境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难度,而做好这些设备的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008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2009年1月14日,重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但和塔式起重机有关的各类事故仍呈上升趋势,下面就塔式起重机已发生的事故,谈谈塔式起重机目前常见的一些事故隐患。

一、制造质量的常见隐患

塔式起重机的制造质量是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部分制造企业疏于质量管理,盲目追求利益,使得制造质量存在以下隐患:

1.擅自修改图纸或不按图纸生产,随意取消和代用某些杆件、零件和部件。

2.对进厂材料不进行复验,材料机械性能达不到要求,化学成分不合格。

3.无正确的焊接工艺,焊接缺陷严重,出现裂纹、焊缝夹渣、气孔、偏弧、咬肉等现象。

4.未执行正确的加工工艺,几何尺寸精度不够,主要杆件垂直度和直线度超差。

5.司机室未采用钢化玻璃,普通玻璃碰碎后碎片造成人员伤害。

6.小车变幅机构仅靠蜗杆自锁制动,由于臂架有一定的斜度,小车变幅机构断电后,电机惯性仍使小车向较低方向滑行,造成事故。

7.起重力矩限制器未按标准规定设置,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限制器接线不正确,无报警、强迫换速开关。

二、安装质量的常见隐患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对其使用寿命及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安装过程本身也是事故频发的阶段,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下是安装中存在的隐患:

1.金属结构件的连接问题多,如标准节连接高强度螺栓松动,未达到规定的预紧力;用铁丝替代销轴的开口销,顶升工作平台的固定用铁丝捆绑等。

2.顶升作业:顶升前未按说明书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不注意检查顶升部分的重心位置、套架滚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顶升时,缓步销轴是否抽出到位,与标准节爬升是否干涉等。

3.安全装置的安装与调试:主要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变幅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端部止档、小车变幅的断绳保护、小车断轴防坠落装置及紧急开关、零位保护、失压保护均存在安装不到位现象,或虽有装置但其功能失效,安装后未能按规范进行调试、试验。

3.塔机基础与所安装的塔机型号不符。这使得预埋螺栓安装位置与所装塔机的要求位置有偏差,甚至不符。十字梁底座的塔机,擅自改为预埋标准节式的安装方式等。

三、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最重要的部分。规章制度的建立、日常检查工作、设备的及时维修、司机、司索工的监督管理,均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2.日常检查记录形同虚设。

3.没有设备维修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等。

4.司机、司索(起重工)存在违章操作行为。一个称职的司机在塔机使用中,不仅能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等操作技术要求,而且也负有塔机的日常检查保养责任。司索工应使自己的操作与指挥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熟知塔机的工作性能,严格执行塔机的“十不吊”准则。资料表明,塔机事故大多数由违章操作造成的,司机和司索工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隐患存在于制造、安装、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正确了解存在的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前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发现和找出有存在的隐患,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进行有效控制并加以整改,使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这就要求使用单位选择购买、租赁有制造资质并管理良好的生产单位的塔机产品,选择有安装资质并有良好的安装质量控制体系的单位进行安装、维护,切实加强司机、起重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责任感。通过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因素的再现,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让安全来源于管理,管理为了安全。

篇4:起重机水平液压缸漏油分析排除

水平液压缸是汽车起重朵进行吊载作业前,后完成支腿水平伸缩的执行元件,在使用中因其承受载荷不大且不经常动作,故出现漏油现象时不易被引起重视。

1漏油部位的确定

液压缸的外泄漏一般有3种情况:一是沿活塞杆与导向套内密封间的漏油;二是沿缸筒与导向套外密封间的漏油;三是铸造的导向套有铸造气孔、砂眼和缩松等缺陷引起的漏油。

拆检QY8B型和QY8E型汽车起重机水平液压缸时发现,出现漏油的情况几乎会都和上述第二种漏油现象相同。

2漏油原因的分析

缸筒与导向套间的密封是静密封,可能造成漏油的原因有;密封圈质量不好:密封圈压缩量不足;密封圈被刮伤或损坏;缸筒质量和导向套密封槽的表面加工粗糙。

拆检有外泄漏的水平液压缸时发现,O形圈4(见图1)有的已刮伤,这是由于在装配导向套时其外密封O形圈经过不圆滑的倒角所致。

装配时,先用适当的厚度的橡胶垫或专用填充环将缸筒的内卡键环槽填平(以防刮伤活塞和导向套的外密封圈),再把装好密封圈及活塞杆的导向套从缸筒右端装至图2所示位置,这时取出橡胶垫或专用填充环,装入内卡键环,然后用油压将导向套推出至内卡键环挡住为止,装上挡环和弹簧挡圈即是图1状态。在此过程中,当导向套外O形圈(见图2上半部分)划过缸筒油口退也槽处不圆滑的倒角A(以下称不圆滑的倒角A)时,就有可能被其刮伤。划过不圆滑倒角有两种情况:如果L1

另外,拆检时还发现:如图3a所示,缸筒内卡键环槽的倒角应为2×15o,但加工时常被疏忽面变成了6×10o,因装配就位后内卡键环槽距离O形圈密封槽很近(见图1,只有5mm),超差的倒角使两槽串通,导致O形圈被挤压时缝隙中受损南昌漏油。

3排除漏油的方法

(1)从设计上应保证缸筒尺寸L1与与导向套尺寸L2的的关系为L1

(2)装配前或加工后,对缸筒不圆滑的倒角A和内卡键环槽的倒角,应用细砂纸或油石修磨光滑。

(3)装配时,要控制导向套的位置,使O形圈不要划过不圆滑的倒角A(见图2下半部分)。

(4)加工缸筒时要严格控制图3a的尺寸的表面粗糙度。总之,要排除缸筒与导向套处密封圈间的漏油,应从设计、加工和装配三个环节上给予保证,即应防止密封圈在装配过程中被刮伤或就位后压缩量不足;同时,密封圈的质量和缸筒、导向套密封槽的表面加工质量都应按要求进行控制。

篇5:使用桥式起重机安全注意事项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及露天堆放场的上方,用来吊运各种物体的机械设备,通常称为“天车”或“行车”。它是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企业中,是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设备之一,使用桥式起重机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行车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

2.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转,然后起吊,吊物离地100~150mms如发现起吊物捆缚不紧时,应重新捆缚。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试机件,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工作终止时,要把天车停在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位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4.桥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可靠灵敏的安全装置。一般设有缓冲器、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升限位器)、起重限制器、防风夹轨钳等。

5.起重机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以免发生操作人员的意外触电事故。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亦应采取焊接接地,降变压器应按规定在低压侧接地。

6.桥式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正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或斜拉斜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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