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办法(10)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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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办法(10)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办法(十)

1.0目的

规范房屋维修管理,确保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查使房屋正常发挥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项目处。

3.0职责

3.1主管项目经理负责检查维修实施情况。

3.2工程处维修工进行负责实施执行。

4.0程序要点

4.1保修期内(从入伙起在一年时间内)

4.1.1业主将房屋外墙渗水、屋面漏水、下水道堵塞、大便器不通、电线短路、门窗关闭不严等工程质量问题,填写《设施检修单》反映至项目处。

4.1.2项目处根据《设施检修单》的内容报告施工队。

4.1.3施工队根据《设施检修单》内容到实地察看请专业施工队妥善维修,项目处跟踪维修过程及监督维修质量,施工完毕后,请业主签字认可。

4.2保修期后(房屋本体维修)

4.2.1维修范围:屋面、外墙、主体结构、楼梯、通道、排烟管、本体上下水管道等。

4.2.2房屋本体需要维修时,由运作部、工程部、项目处经理一起实地查看,商定维修项目后,由工程处请专业施工队报预算交运作部经理。

4.2.3运作部经理根据商定的项目及预算,拟定维修方案转公司总经理室/业主委员会确定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2.4由运作部负责与专业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并对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待维修工程完毕后,请工程部/业主委员会委员,项目处经理对维修工程进和行验收并填写《设施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字。

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版本/状态:C/0MPS-YG1-05第2页共2页

4.3房屋公共设施维修

4.3.1坐厕堵塞疏通

a)首先用胶吸泵吸5次以上,然后用大水试坐厕是否去水顺畅。

b)如堵塞严重则应拆开坐厕疏通,动手前必须先征得住户的同意。

4.3.2厨房排水堵塞疏通

a)用铁线勾出在水弯内的脏物。

b)用疏通机疏通排水管。

4.3.3厨房/卫生间查漏

a)确认室内给排水走向,并仔细查看具体渗漏部位。

b)关闭室内所有用水部位,查看水表是否转动,如转动则证明给水管漏水,如果水表不转动说明给水管不漏水。

c)用铁杆贴着给水管漏水可疑处仔细听,直至找到漏水处。

d)排除给水管漏水故障后如果仍漏水,则应在挨近排水排污横管与主管接口的地方检查。

e)卫生

f)器具漏水,一般情况下是接头漏水,如有接头不漏水,肯定是排水或排污横管破裂或堵塞。

5.0记录

5.1《设施检修单》MPS-YG2-07

5.2《设施验收单》MPS-YG2-02

篇2:XX小区房屋日常养护办法

小区房屋日常养护办法

1、房屋地基基础上使用载荷分布不合理或超过设计荷载,会危及房屋安全,基础附近堆放大量材料或设备也会形成较大的堆积荷载,使地基由于附加压力增加而产生附加沉降。应对日常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合理荷载。

2、地基渗水会对基础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检查基础附近用水设施(如上下水管)的工作状态;应加强房屋内部及四周排水设施(如排水沟、散水)的管理与维修。

3、勒脚的养护不仅仅是美观的要求,更是地基基础的重要部分。勒脚破损会使基础受到传力不合理的间接影响,会因防水失效产生基础浸水。

4、应经常检查用水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效果。防止管道漏水。室内长时间积水而渗入楼板,导致的浸蚀损害。

5、室内潮湿不仅影响使用者身体健康,也会因大部分材料在潮湿的环境中发生不利的化学反应而改变性质,如腐蚀、膨胀、强度减弱等。应做好防潮工作。也应对虫害工作予以足够重视。

6、门窗是房屋使用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部分,不要猛拉猛关;遇风雨天时应关门与固定,避免长期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

7、发现门窗变形或构件短缺失效等现象,应及时修理,防止对其他部分造成损害后酿成意外事故。

8、屋面应定期清扫。注意保护排水设施如落水口、形体复杂建筑的变形缝等。对损坏情况应查找原因,实施养护。

9、在屋面使用中,要防止产生不合理荷载与破坏性操作,避免损伤屋面或造成其他隐患。

10、住户在安装抽油烟机和卫生通风设备时,应小心细致地操作,不要乱打乱凿,对烟道造成损害。应定期检查烟道有无裂缝、破损、阻塞等。

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设备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是工程设备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设备能否可靠运转、关系到小区安全、正常运行和公司的声誉;同时,对于降低成本、减少故障、提供良好的服务意义也很重大。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类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如下:

1、设备负责人应按维护保养记录表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刻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记录备查。

2、设备责任每周对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进度及记录情况进行2~3次检查,并在维护记录表上做出检查情况记录。

3、工程部每月有计划的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抽查2~3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整改。

篇3:DS小区房屋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小区房屋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1、**各类标识牌、板、图、围栏、屏风等(除道路交通标志)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设计、制作。

2、小区道路交通标志由承包小区车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的供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制作、安装。

3、小区入伙后,由管理处负责将小区引导牌、宣传牌、楼层牌、消防疏散图、办公室及设备房房间标牌、设备标牌等按公司有关标准安装到位。须填写的标牌,应用电脑打字后粘贴,禁止用手填写。

4、管理处办公室宜按公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由管理处铺设的设备房地砖的材质、颜色,设备表面油漆的颜色,须参考设备管理手册中"设备颜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选材,施工。

5、土建施工或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时,可能对业主造成危险的,须用带有警示的围栏、屏风进行围护。重要危险设备的工作状态须标识(如配电柜挂"禁止合闸"等),报废、封存的设备须标识。

6、库存的材料、备件等应标识,有用件与报废件应分开放置,防止误用。

7、儿童乐园等小区游乐或健身设施应悬挂或张贴使用说明、收费办法及警示标识。

8、雨天,路滑的地面应设标识牌,防止业主意外滑倒。

篇4: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Z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根据泰综治办[2006]12号关于《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1、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不得影响本单位承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环境。

2、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须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统一使用由后勤管理处制订的合同样本。

4、房屋出租合同均为一年一签,租期超过一年需报请后勤领导班子批准。

5、承租方应有校内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担保,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承租方如无担保人,应按两个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担保人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一切责任。

6、沿街房屋的经营权统一由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并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

7、承租方要有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证件,出租单位要留有证件复印件。

篇5: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8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文8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环境的整洁、美观,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装饰装修的程序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

2、业主确定装修方案后,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装修施工单位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接待处办理申报备档手续:

⑴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

⑵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⑶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1寸照片1张;

⑷房屋装修施工图;

⑸装饰装修方案。

4、物业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⑴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⑵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⑶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线、排烟系统、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⑷厨房、卫生间等楼板的防水措施;

⑸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办理证件领取和费用缴纳手续(详见附件三)后,方可进场。

6、装修过程中若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来物业公司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二、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

1、房屋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长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夏季15:00至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4、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5、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7、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电视通讯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禁止擅自改动煤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组织实施;

11、装修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2、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四、现场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出入本小区必须佩带小区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2、施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串户。

4、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施工人员应当遵守《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保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详见附件一)

6、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事件处理办法》执行,及时采取措施。(详见附件二)

7、施工人员在进场后,应告知邻里,给予谅解。

8、施工人员在进场后,不得在小区内派发和张贴宣传单。

五、材料运送管理

1、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必须持相应的《装修进料证》。

2、业主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妥善提供配合服务。

3、进入小区的装饰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入业主的户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

4、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楼梯间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妥善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花岗岩地面上拖拉材料。

5、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搬离小区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事项。

六、装饰装修要求

1、地面、天花板、屋面装修

⑴住宅卫生间地面已做过防水处理,装修时禁止挖掘地面、墙面、墙角,以免破坏防水层。因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的,应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闭水试验时应通知物业公司现场监督、验收并记录。

⑵房屋地面及天花板内已暗埋各种管线,铺设木地板或吊顶时要按图施工,打孔时切莫破坏暗埋的管路及线路,并注意打孔深度不得超过3公分。

⑶凡留有管道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以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2、配套设施、设备装修

⑴有线电视、电话接线位置及接口已固定,其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负责,不得拆线、改线、加线;

⑵为确保正常用电,电器线路的改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将改动图纸标清后交业主转物业公司备案;

⑶改动电气(强电、弱电)线路时,必须穿管敷设;

⑷为便于日后维修,原电气元件位置若弃用,必须用盖板封好,严禁用水泥砂浆糊堵;

⑸施工结束后,装修施工单位要给业主出具改动后的水、电平面图或改动情况的详细文字说明的复印件转交物业备档,以便日后维修。

3、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⑴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不另行开洞;

⑵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并妥善处理排出油烟,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⑶无法安装的请通知物业公司以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4、空调机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的排放按预留位置排放。如有冲突,则按物业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支架、膨胀螺丝均要采用不锈钢材料。

5、房屋外观要求

⑴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⑵一层花园:不允许在一层花园私搭乱建,不得种植农作物,种植花草必须与小区整体绿化保持一致。在私家花园搭建建筑物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许可。

⑶窗玻璃:禁止更换其它颜色的玻璃或喷漆或张贴广告等有碍小区整体形象的行为。

⑷防盗网:如需要安装防盗网,到物业公司咨询后,在窗扇内侧,安装统一款式、颜色的防盗网。

⑸阳台栏杆:原则上不允许对栏杆进行改造,因其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问题。如确需改造,改造后栏杆的颜色、材料、形式要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

七、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2公斤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凡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业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

1、装修垃圾袋装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堆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违约金,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2、如出现损坏公共设施、污染道路和墙面、装修人员随意抛洒以及乱倾倒等现象,如经通告后,装修施工单位未做出恢复或清理,物业公司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3、严禁高空抛物,违者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九、违章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每天不定时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对业主或装饰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者除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四中的标准承担相应的处罚外,物业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十、装修施工单位离场手续的办理程序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对装修是否违规进行共同验收。并将相关变更管线图和文字说明交物业公司备案。

2、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装修现象,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3、整改完毕3个月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相关施工证件及办证收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十一、说明

本《办法》是为了协助业主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手续的办理,恳请您仔细阅读本《办法》内容,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附件一:《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2、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随地便溺。

3、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晾晒衣物。

4、不得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并禁止吸烟。

5、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物业管理人员查看时出示。

6、装饰施工应在室内(施工期间应关闭房门)进行,不得在公共部位(小区道路、楼梯间等)搅拌水泥、和灰,以免造成水泥凝结难以清理。

7、为避免管道堵塞,禁止将剩余装修材料(涂料、漆等)倒入下水管道,顶层装修时,不准向雨水管内倾倒任何废料。

附件二;《应急事件处理办法》

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如液化气泄漏、水淹、火灾或民工殴斗等,现场施工人员应当按以下办法处理:

1、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2、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3、尽快通知相关单位(110、119、120)及物业公司前来处理。

4、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附件三:装修项目及费用标准

序号费用项目费用标准说明

1装修施工许可证55元/证1、此证在装修进场后,置于进户门上;

2、此证含押金5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2施工人员出入证15元/证1、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必须佩戴,违者将以无证拒绝进入小区;

2、此证含押金1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3装饰管理保证金2000元装饰施工单位缴纳2000元,此费用装修完毕后,确定无违章施工,三个月后退还。

4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垃圾由物业统一清运,费用为2.5元/平方米;也可自行清理(必须严格遵守《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附件四:相关法律规定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施工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施工单位的,业主可以向装饰施工单位追偿。

3、施工人员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6、装饰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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