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锅炉房工作制度8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医院锅炉房工作制度8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医院锅炉房工作制度8

一、锅炉房是医院供给能源的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医疗、生活方面保温、高压蒸气、热水的供应。

二、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三、锅炉房设昼夜值班,保证医疗工作的随时需要。

四、认真做好锅炉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五、不断总结烧油(气)技术,节约用油(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污水都必须经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消毒、沉淀,达到外排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污水专职处理员每周二次对医院的污水处理的二氧化氯等有关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决不将未达标的污水外排。

三、由专职污水处理员对每天的污水处理量及无机盐和盐酸的投放量进行登记,并对PH值进行测试,对污水泵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专职污水处理员在发现污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总务科汇报,并要求在12小时之内将设备进行修复,保证正常运行。

五、医院一次性医疗垃圾和医学标本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密封的容器内,并采用日积晶清,存放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

六、一次性医疗垃圾及医学标本在运输前必须经二层密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不得将垃圾遗漏或失落,并每日送达指定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七、合理使用锅炉的除尘设备,控制锅炉所产生的烟尘,定期对锅炉的烟尘进行清除。

篇3:医院锅炉房防火安全责任制

医院锅炉房防火安全责任制

为保证锅炉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司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工作责任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锅炉安全责任制:

一、锅炉房四周保持整洁,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锅炉房不准烘烤衣服及物品。

三、加强责任心,保证专人值班上岗。

四、合理配备灭火器,以备万一。

五、做好锅炉房重地闲人莫入,严禁吸烟,保障锅炉正常安全运行。

六、严格按消防制度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

七、保持锅炉设备清洁无灰尘、无油污,管道无滴漏,开启管道煤气按规范操作。

八、司炉人员持证上岗。

篇4: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制度

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五、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修。

九、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规定,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有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十、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十一、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伐。

十二、锅炉每年需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2―3年对内部进行一次检查,每六年作一次超水压试验。新安装锅炉及停炉一年或移地安装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否则不准点火运行。

十三、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十四、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十五、下班时,锅炉汽压、水位应正常,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应将室内打扫完毕,并填写运行记录后方可离去。

篇5:Z住宅园区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住宅园区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3、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的运行时,需获得调度的同意,方可操作。

十、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帮好记录。

十一、电气操作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十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担任操作监护人。

十三、电气操作若遇防误装置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必须检查操作票是否正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操作票相符,确认操作票及操作无误后,必须由站长向变电管理所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解锁钥匙解锁操作,并在解锁钥匙启用记录中作好记录。

十四、倒闸操作后,应全面检查操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