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物业配电房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配电房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管理项目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及服务质量,特制定配电房管理制度。
1、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和值班,停送电由值班人员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
2、配电设备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工程部值班员操作,非工程部值班员禁止操作。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监护制度,高压环进、环出柜严禁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低压柜开关状态须作好警示、标识。
3、室内照明、通风保持良好,并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室内温度控制在35℃以下,墙壁配挂温度计。
4、建立运行记录,每天巡查、每月细查一次,半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书面报告主管部门领导。
5、配电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严禁超载供电。
6、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篇2:新城物业发电机房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发电机房管理制度
1、非公司领导或维修人员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在工程部值班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发电机房,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3、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定期充电保养。
4、配电房工程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组开停操作及机组正常运行参数,发电机运行时,应派专人值班。
5、每月启动机组运转检查半小时,确保机组正常自动投入。
6、发电机实行定人定机操作、保养和每月定期运行检查。非值班或维修人员不得机房及机组的清洁卫生由发电机责任人打扫。
7、机房及油库内消防须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8、发电机检查时须将主令开关置于停止档,以避免市电意外停电,导致发电机运行,发生意外伤害。
篇3:新城物业水泵房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物业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水泵房能否正常工作直接影响到住户人身财产安全。为及时向住户提供合格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管理好水泵房,特制定如下制度:
1、工程部值班员应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淋泵、潜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3、生活水泵规定每星期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启动。
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5、水池观察口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指定的工程部技工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6、按照水泵保养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7、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篇4:新城物业中控消防中心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中控(消防中心)管理制度
中央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辖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4、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5、防盗监视系统的录像,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打印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按下列时间进行保存、更新:纸张记录须妥善保管一年;录像信息保存七天,无用者可更新;软盘、硬盘信息记录.由专业人员检查后,无用者删除。
6、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应由维修方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登记,且工程部主管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
7、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工程部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
8、对监控设备每月要进行一次保养。
篇5:新城物业电气维修规定
物业项目电气维修规定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电气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工程部技工做到培训后持证上岗,以保证工作万无一失。
2、供方(或维修人员)对于辖区内配置的电气设备,按计划定期保养及维修。重大电气设备的检修计划,要由品质技术部把关审查并派专人参加。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维修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部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和技术交底,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盘及配电箱等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至少由两人互相配合进行。操作前必须摘掉检修设备的电源保险后验电,并悬挂标识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维修后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专职人员检查无误并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在处于工作状态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6、本规定与"配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