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据发放动火证流程规范
一、核对、检查操作人的证件及复印件备档。
二、检查动火现场时,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情况。灭火器是否配备齐全和有效。现场负责人、看火人是否在现场。
三、如果是电焊,检查线路有无破损,线头是否虚接。如果是气焊,乙炔瓶严禁倒放,且按照规定与氧气瓶分开放置,气管与接口有无破损,有无漏气现象。
四、现场有无油漆作业或其它交叉作业。通风是否良好,必要时地面要泼水降温。
五、保安助理检查无误后,将动火证交予动火人,准许动火,并按要求巡查动火现场。
六、当动火结束时,保安助理应到现场收回动火证,并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篇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生产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篇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规程
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篇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规范
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和临时作业均需办理动火证生产区域内禁止用电炉子、煤气炉等取暖、热饭等。
2、动火执行人必须要有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通知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禁止无证操作。
3、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动火安全条件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4、在动火期间停止动火间歇时间超过30分钟时动火执行人应主动提出动火分析或检查安全措施若有疑虑可暂停动火作业。
5、动火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动火分析及安全措施动火期间动火负责人不准离开现场动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动火负责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在动火期间停止动火间歇时间超过30分钟时动火执行人应主动提出动火分析或检查安全措施若有疑虑可暂停动火作业。
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对动火执行人的监护工作并对现场防火负责。动火期间监火人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成后监火人会同动火负责人对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残余明火、暗火确认无火种时方可离开现场。
7、动火证有效时间为指定动火时间并且不超过当天或指定动火期限隔日或超过指定动火期限无效。
8、5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无防护措施时须停止室外的动火作业。
9、动火部位与申请动火部位不符时属无证动火。
篇5: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规范
1、将动火设备、部位的油品垢等可燃易燃性质的物质彻底清理干净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管线并加盲板彻底隔离。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垢等应清理易燃可燃物后封闭。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用石棉布等阻燃物进行围接乙炔、氧气严禁放在管道和电缆下方两者之间以及与动火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动火过程中现场要有必备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有易燃可燃物或气体泄漏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室内动火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5、动火开始和结束均要检查动火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和部件应予以冷却。
6、凡是没有认真检查、清理不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等情况者一律不准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