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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第一条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

第六条安全技术要求

(一)开工

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自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

(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必须完整有效。

(4)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开工教育,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艺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区域及工房内外达到整洁生产的要求。

(7)工房必须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

1、生产操作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生产中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规定按时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2、要根据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3、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弹药装配等,禁止三班倒连续作业;两班作业时,夜班不能超过零点。在狂风、暴雨,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弹药生产应制定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如需改变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地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在发生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6、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烟火和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

8、各种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仪器必须严格执行预检预修和定期校验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必须有严格的供水和供电制度,不许轻易停水停电。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规定压力、水位,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立即自动投入运行。某些危险性大的与上下工序失去联系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无阻。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11、工房的温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检查清理,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

13、转产时,应根据转产前后两种不同产品接触发生危险的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处理和开工检查三个环节,符合开停工要求后方可转产。

(三)停工

l、停工前应根据设备状况、产品性质和停工时间制订停工措施。

2、长期停工时,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须按规定分别送入库房储存。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筒及管线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刷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

3、每日停工时,应按规定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放好工具、仪器、量具)半成品储存在指定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工房。连续的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设备与设施维护

(一)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应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禁止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凹凸不平和带有毛刺,结构要尽量简单,不应有容易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禁止用螺纹连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零部件,应采用摩擦撞击不产生火花并与产品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四)要正确地选择润滑油。凡是接触产品能引起危险的,必须采取防止润滑油进入设备的隔离密封措施。

(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机械传动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等应有密封防护罩,噪声超过规定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施。

(六)对突然停止运转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要有两套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发出危险报警讯号,否则必须设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设施。

(七)对于温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较严格,控制不好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装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装置联动起来,这种安全装置的开关,应有手动和自动两套。

(八)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备,其抗爆强度,应保证爆炸对操作人员安全。

(九)未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十)对容易发生液体飞溅并有灼伤、烫伤危险的部位,应设防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溅措施。

(十一)带有楼层的易燃易爆工房,楼上应设有安全桥、安全滑梯并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定员定量

(一)易燃易爆工库房及工作岗位,均应规定工库房内总的定员定量及岗位定员定量。

(二)确定工库房的总定量,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规定,抗爆小室内爆炸物品的定量,应根据主要抗爆结构强度确定。

(三)易燃易爆工库房及操作岗位的定员定量,由车间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初步意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定员定量—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整洁文明生产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制定出明确的整洁文明生产标准和制度。

(二)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

(三)工库房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定位存放,不准堵塞通道。生产用的计量仪器工具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准堆放室内。

(四)废弹药、废火工品、易燃易爆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每天必须清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并应按规定进行绿化,定期清除树叶杂草。

(五)为生产所设置的地沟、地坑、沉淀池等应有盖板或护栏。

(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坚持每班清扫外,还应按周、月、季定期进行大清扫,保持窗明室净,设备无灰无尘。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储存食物和进餐。供饮用的设备应采取密封措施,并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隔离。

(八)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澡更衣,不准将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护用品带出生产车间。

第十条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

(一)不准在生产线上进行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确实需要时,应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安全评价,制订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执行。试验工作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二)有危险的试验作业应采取遥控、遥测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人身防护措施。

(三)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试验场所应符合整洁生产的要求。试验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四)参加试验的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试验和试生产开、停工应符合生产开、停工的要求。

(六)如需改变试验方案中某些条件和参数涉及安全时,必须经参加试验的人员共同讨论,并做出书面变更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七)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应用于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十一条检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检修前的准备

1、易燃易爆车间的房屋维修和设备检修前必须按停工要求,将所要维修的工房、检修的设备、管道彻底清理刷洗,表面处理不净和检修中有危险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化学处理或予烧处理。

2、易燃易爆生产线局部设备检修时,宜拆送机修车间(班组)进行,否则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检修中要有设备检修记录。

3、检修工作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检修机械传动部分时,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有人监护防止外人合闸。

5、不准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检修或拆卸阀门等。

(二)焊接与动火

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周围应无杂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和生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3、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外焊接与动火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消防人员检查并办理许可证。

4、生产期间,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只准使用气焊,不准使用电焊,如确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5、焊接动火工作开始前与结束时,必须对作业现场和设备内外详细地进行检查,以防引起后患。

(三)废旧危险物品的处理

1、检修中拆下来的废旧物品,应责成专人进行清理和销毁,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内部不准有易燃易爆物质存在。

2、经过处理的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分别存放在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送入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详细检查,未清理彻底的不予接受。

3、公司购入或销出金属废料时,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物品爆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危险品储存与运输

(一)储存

1、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产品安全性能和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

3、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合格证需提前入库时,必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仓库内物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迁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一般易燃易爆危险品堆高不得超过2米,雷管成品库堆高不得超过1.5米,堆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O.6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l.5米。

5、仓库的存量不允许超过各类仓库的量大允许存放量。

6、库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阳光直射措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温度应根据产品性质做出具体规定。

7、各类产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条件限制时可同库存放,同库存放按照《安全规范》中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

8、在暴雨和雷电的威胁下,不准产品出入库。

9、库房不得漏雨积水,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般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10、产品不准在库内开封打包。确需开包取样时,应在保管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土围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防爆的。

11、储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定期抽查安定性能,不合格的,要及时研究处理。

(二)运输

1、运输危险品的道路必须修建坚固、平坦。运输干线的坡度不宜大于百分之六,与A、B、C、D级建筑物和有明火的建筑物的距离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手推车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二。禁止用车辆和空中索道运起爆药。

2、采用汽车运输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必须用木板衬垫好(用本箱包装者除外),对短途转运半成品的汽车亦可采用有色金属或胶皮板衬垫。

(2)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必须完好。其在危险区运输排汽装置必须设在车的前下侧或加装防火罩,车上应备有灭火器。

(3)在任何情况下,不准采用翻斗车、拖挂车、三轮车、畜力车以及摩托车、自行车等运输工具。

3、采用电瓶叉车、电瓶车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瓶车的变速调节点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明火穿出。电闸要好用。所有电器部分必须绝缘良好,不得带电,并设有照明、警笛等装置。

(2)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装货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

4、对其它运输工具的要求

(1)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时,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单元重量超过3OOkg时,要用专用推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人工提运起爆药、击发药、针刺药,拉火药等危险品时,应走专用道。道路应平坦,不宜设置台阶,也不宜与机动车行驶道路交叉,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六,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标志、人员要穿有标志的工作服。

5、所有汽车出车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安全可靠。汽车要有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明显标志和信号,并采取防晒防雨措施,中途不能随便停车,更不准在人员稠密的地方以及交叉路口、火源附近停车。故障停车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小时,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M。不准超车、追车,并严禁无关人员搭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还必须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

7、汽车运输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超出车梆高度不得超过包装箱高的三分之一。

8、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都不准同车装运或两车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机动车辆不得直接进入A、B、C、D级建筑物内。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少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或采用高站台低货位操作。当建筑物内有较多药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时,车与建筑物的距离适当加大至5M,或在门的侧面装卸。

10、所有运输危险品车辆,出车回库前必须清扫干净,并将废药送至规定单位或地点,统—销毁。

11、运输危险品宜采用专用车辆,不准使用不合格车辆,危险品短途运输车辆应在出车前加足油料,中途不准加油。

12、同车运输两种以上危险品时,按照《安全规范》中有关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

13、凡具有爆炸危险的产品,不论包装形式如何,在装卸时均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碰撞、震动。

第十三条弹药试验场

(一)试验中的安全规定:

1、各试验作业点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通信联络和信号装置。当联络和信号装置失灵时,禁止进行试验。

2、进行射击试验时,应挂有明显表示“正在进行试验”的标志和信号,并布置警戒,进行清场。如需要时,试验前应与当地公安、民航部门取得联系。

3、进行弹药射击试验或静止试验时,应先发出警报,待有关人员进入掩体隐蔽或指定的安全区域后,方可发射和引爆(点火)。

4、在对战术技术性能不稳定的产品进行破坏性研究试验,以及新产品初次模拟试验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试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试验的废火工品,废弹药应及时销毁或处理。对这些产品进行分解作业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人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试验中发生迟发或瞎火现象时,应由试验的领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后方能进行处理。

排除火炮故障时,应先将附近人员疏散,留下少数人员从事故障处理。自动武器或装有真引信的实弹退弹时,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二)试验用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应按本文“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的规定执行。对单独送往试验场的危险品应装在专用的包装箱内,专车运至试验场。试验场内的产品不宜长期储存,应定期进行处理。

(三)试验场在每次试验之后,要及时清理地上和地下的危险残留物。进行水平射击实验用的挡箭堡,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挡箭堡内的废弹头,应根据试验时间和试验数量,定期进行清理。

第十四条防静电与防雷电

(一)防静电与防雷电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

(二)对静电敏感的易燃易爆工房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一般应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三)防电接地的有关规定:

(1)输送、储存及排出各种易燃易爆物料的金属管道,设备、容器等均应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法兰连接处应有跨接线。

(2)露天敷设的输送各种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做防雷电感应接地时,管道连接处必须有金属跨接线,并每隔20—25M接地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转动或变幅的机器设备,应采用金属滑轮或其它接地措施。

(4)与易燃易爆物料接触的非金属管道、设备等宜采用防静电制品,并将其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兆欧。如外壁采用金属丝网或簿金属片等紧贴,则应将其连接接地。

(5)设备、管道、容器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4、凡存在人体静电危险的操作场所,所有进入该场所的人均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5、在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装设皮带传动装置,宜采用隔离传动。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装设时,应采用导电皮带和采用其它可靠措施。

6、在起爆药、火工品和火药等对静电特别敏感的生产工房内严禁铺设绝缘地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7、静电接地和电器接地不得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地上地下均应保持在3M以上距离。

8、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建筑物和建筑物防雷,应按《安全规定》执行。

9、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

10、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拦以免雷击时人畜接近。

11、防静电用品及设施应遵守有关检验验收规范。

第十五条销毁

(一)公司销毁残、废、次品,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销毁场应布置在生产区域以外有天然屏障或隐蔽的单独安全地带,如山沟、丘陵、盆地、河滩等,销毁场地应以不带有石质地为宜。

(二)销毁场的设置,可根据销毁产品的性能、销毁量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规范》确定。

(三)销毁时,应有明确的联系讯号和标志,如鸣笛、高悬红旗等,并应设有警戒。

(四)销毁方法,一般可分为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公司应根据残、废、次品性质,选用适当的销毁方法。

(五)用炸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炸毁各式弹,均要挖坑,坑深不小于1M,将弹摆成塔形,上边放足够数量的起爆药包,填土埋好,用雷管起爆。不准与其它危险品一起销毁。

2、用火雷管起爆时,需采取缓燃导火索和拉火管装置,其长度要根据爆坑与掩体的距离和人员离开危险区的时间来确定。用电雷管起爆时,电源和发爆机要由爆破员自己保管,并在每次使用后将余电放尽。

3、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用烧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烧毁引信、火工品、拉火管、点火管时,应在地面挖3米深坑,下面放火柴等引火物,废品放在上面烧,但应采取防止飞散的措施。传爆药量大的引信(35g以上)不能用烧毁法应用爆炸法销毁。

(2)每次烧毁药的铺设厚度与宽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序号产品名称铺设厚度铺设宽度

1梯思梯、黑索金、太安、8321、硝铵炸药、含水10%-15%硝化棉烟火药、单双基枪药、黑火药等2CM30CM

2单基、双基,三基炮药10CM1.5M

3双基片状药5CMlM

4大型药柱不超过药柱直径单件销毁

?(3)烧毁时,应在点燃的一端铺1—2M长的引火物,先点燃引火物不准直接点燃销毁的废品。

5、销毁场应由专人严格管理。销毁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操作制度。

(2)销毁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销毁现场人员不宜过多,但不得少于两人。

(3)销毁前要认真检查起爆、点燃用的器材,做好准备工作。

(4)点火时,应在下风向同时点火。

(5)销毁完毕应详细检查,销毁不尽的要继续销毁,但对引信或带有引信的残弹必须就地销毁,直至切实销毁彻底,余火完全熄灭时,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6)需在同一场地分多次烧毁时,必须待地面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再次进行烧毁。

(7)不准在夜间或大雨、大风,大雾天进行销毁。

(8)残、废、次品的储存、搬迁,应按本文“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2:电网联合防山火工作方案规范

一、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和有效地处理山火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山火导致的供电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石城电网系统的山火信息有必要及时进行共享,从而避免石城电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了协调好石城电网的防山火工作,加强对电网系统内山火信息的快速有效管理,确保本方案的实施,特成立石城电网防山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副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线路工区、各供电所、营业站。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

三、相关部室、单位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

1.负责电网内防山火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2.督促公司各单位对方案的落实,必要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对公司各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实施监控。

4.及时掌握山火信息,并监督有关单位对山火的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或参加有关山火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山火事故措施。

6.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7.对山火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司对口部门汇报。

8.负责山火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各单位对山火信息及事件的处理,负责将山火信息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2.负责与各责任单位对山火信息的联络。

3.负责对山火发生后,事件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

(三)调度通信中心

1.收到山火信息后,必要时对电网的运方及时进行调整。对危及市调设备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市调报告。

2.对收到的群众汇报山火信息及时通告相关运行单位。

(四)线路工区职责

1.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防山火措施,落实本单位防山火安全责任,确保输电线路不发生因山火跳闸影响安全目标实现的现象。

2.组织对重要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参加制定联合防山火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推行防山火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收集对输电线路有影响的山火信息并及时处理。

5.及时将收到的山火信息向调度和相关部室进行汇报,将山火信息告知相关的运行单位。对危及市公司管辖的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告知调度及相关部室。

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有关山火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输电线路附近发生的山火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同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各供电所、营业站职责

1.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防山火措施,落实本单位防山火安全责任,最大程度减轻山火对供电的影响。

2.组织对重要线路的巡视检查,执行制定联合防山火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推行防山火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收集所管辖区域内的山火信息并及时的处理。对危及市公司管辖的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告知调度及相关部室。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有关山火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线路附近发生的山火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同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山火信息汇报流程

为了各运行单位对山火信息进行及时共享,有必要在各单位间建立山火信息联系沟通机制。为此特制定本山火信息汇报流程:

(一)线路工区、供电所、营业站在接到群众或其他人员反馈的山火信息后,首先要尽量确认山火的位置及其周边的输电设备名称、杆号等信息;接着要将已确认的山火信息分别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

(二)线路工区、供电所、营业站接到各自单位报告的山火信息并确认后,要及时将山火信息互相传达给可能涉及到的所(站),要立即向公司安监部、生技部、调度中心的相关专职或负责人汇报,对于可能危及到市公司管辖设备的山火信息,调度中心要立即向地调汇报。

(三)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地调中心在接到各基层单位报告的山火信息后,及时沟通联系,指挥、协调公司各单位对山火的应对处理。根据山火对输电设施安全的危及程度,负责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室和单位应充分重视防山火工作,加强领导以确保本方案得以实施。各运行单位应加强电力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减轻山火对电力线路的影响,在高危火险等级时期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一起加强特巡。在得到山火信息后,运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达山火的现场了解情况。安监部要协助运行单位做好用火安全的宣传工作以减少山火的发生。

六、激励措施

为了调动群众和员工对防山火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第一个提供(上报)可能对线路运行造成影响的山火信息,避免造成线路故障跳闸的群众或员工(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山火信息除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资金。?

篇3:生产车间防火管理要求规范

一、防机械打火。针对人多、机台多、单机台生产、数量很大、转速高、运动机构复杂,且是轮班生产,机器处于长期运转状态,每时每刻都有磨损、形变现象发生的特点,设备主管和维修人员应重点抓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机器在运转时因打击、摩擦、发热而产生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二、防电气起火。由于机台多,相应的动力线路也多,每台机上至少有二条电源线,有的机器上甚至是三条电源线,加上自动化程度高,控制线路也较复杂;机上部件运动复杂多变,既有横向纵向的又有上下运动的,还有交叉运动,运动中又有震动;另外还使用电熨斗,有配电箱、变配电室,有时还使用临时线;面广量大的用电,一旦出现线路老化短路、接触不良、元器件发热等情况,就会产生火星,引发火灾事故,棉纺织厂绝大多数火灾都与此有关,织造分厂的几起事故都是电气起火。实行电气分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责任到人,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范,谨防电气起火应该是生产车间防火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三、防物资起火。纱线的原料是棉花,燃点只有150°C,属易燃物品,且有自然和阴燃的特性;色织布的成品、半成品也是棉织品,有易燃的特点;物料的可燃性表明,棉纺织行业从第一道工序起至最后一道工序止,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危险,稍有不慎,灾难就会降临;公司色织布的成品、半成品不少都是开放式存放的,随时随地面临着火险的威胁。各分厂一是要狠抓禁烟工作,防止烟火引发火灾;二是对成品、半成品开放式存放区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的“三防工程”,对成品、半成品开放式存放区实行有效监控;三是切实开展5S管理,确保物品有序存放;四是采取总量控制措施,让成品、半成品合理流转;五是控制动火,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开具的明火作业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六是坚持检查考核,用强制措施保安全。

四、防环境隐患过火。飞花飞绒多,无论墙上、柜上还是机台内、电线上,到处都有积聚的飞花飞绒,一旦遇到明火,燃烧极快,几秒之内就火烧“连营”,面积很大。织布工序就曾发生过照明灯启动器、风扇电容打火引燃积聚在其周围的飞花飞绒,飞花飞绒掉下后又引燃坯布的事情。这是棉纺织行业里一个极大的火灾隐患,定时清扫清除飞花飞绒,尤其是聚集点的飞花飞绒;定时清扫清除飞花飞绒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有效的防火措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尤其是承包单元,万万不可等闲视之。

夏季高温,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境因素,一定要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生产环境。

五、明确责任人在上下班前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开展停产、休息末班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爱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使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责任人按期点检消防器材。

篇4:防腐工程防火重点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一、订立承包合同时,确保承揽防腐工程的单位具备专项施工承包资质,业主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1、?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作业资质。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保施工人员切实掌握。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5、?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产品。

6、?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台防汛、防起重伤害、防中毒等专项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得到本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批准。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数量足够、专业合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必须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准,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向监理和业主单位备案。同时,分包单位也必须具备本条1-8款开工条件。

?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严格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1)对防腐区域进行封闭,划定作业区域,防腐区域与其它作业面要严格隔离,并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进出防腐区域要实行登记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和电厂都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监督与管理。

(2)必须保证防腐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首先要防止作业人员中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降低到劳动保护及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苯酚允许浓度为5mg/m3,丙酮允许浓度为400mg/m3,玻璃纤维允许浓度为3mg/m3,汽油允许浓度为300mg/m3。其次要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防止出现气体混合物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丙酮为38.6-314mg/L。通风排气口应根据气体的相对密度设在施工区域的上部或下部。

(3)要将当班未用完的防腐材料入库存放,施工区域不允许存放防腐材料过夜。

(4)每班当日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区域内进行火源隐患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和火源隐患,要及时清理沾油的抹布、手套、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易燃物品。

(5)存放防腐材料的仓库要设在脱硫施工现场以外,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如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耐腐蚀涂料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6)根据防腐材料的特性,确定合理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确保使用过程中和临时存储期间的安全。

如玻璃钢防腐工程施工环境以15-25度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10度,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如耐腐蚀涂料工程,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度为宜,涂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自然养护7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涂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暴晒。

(7)对过氧化物(不饱和聚酯的引发剂)的存放和使用,要十分注意。应放在专用库内妥善保管,不得受热,不得碰击,不得用铜、铁等容器贮存,使用时更不得与促进剂直接混合(必须先将过氧化物加入树脂中搅匀,然后再加入促进剂,否则会引起爆炸)。

2、消除一切足以导致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a、在防腐施工区域10米外设置警戒区,并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和人员吸烟。

b、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不允许携带香烟和火种。

c、在防腐施工及警戒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一级动火作业要求,执行动火许可制度,落实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在内的具体防火技术措施,确保完整无误,并经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d、临时加热锅灶的搭建一定要选择在远离易燃易爆的场所,并位于风向的下风侧,上方没有电气线路的搭设。

e、禁止各种车辆驶入警戒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批准,驶入车辆的废气排气管必须戴有防火帽。

(2)防止产生电火花

a、在防腐区域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动力线、照明设备及开关应选防爆型。

b、通风电气设备必须有导线可靠接地,防止产生火花。

c、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必须系牢,并带有灯罩和钢保护圈,在烟道、吸收塔、工棚等空间内,安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高于12v,灯线必须使用胶布线,不能漏电。

d、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e、照明电源要配备漏电保护器。

f、施工结束后,要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封闭施工区域。

(3)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磨擦热

a、对施工区域内的机械要保证轴承润滑良好,注意随时清扫可燃污垢。

b、要防止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

c、搅拌机和通风机的轴瓦或机翼应采用有色金属制作;扳手等钢铁工具应改成防爆合金材料或有色金属材料;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防腐区域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摩碰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d、在倾倒或抽取可燃液体时,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易发火的材料将容易摩碰的部位覆盖起来;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金属容器时,严禁抛掷、拖拉、摔滚,必要时可加防护橡胶垫套。

f、不允许在吸收塔、烟道内进行防腐涂料的搅拌作业。

3、加强防腐工程现场行为管理;

(1)进入防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禁止使用合成纤维或毛织品作工作服和擦布,避免静电产生火化。

(2)进入防腐区域的施工人员要精简、高效,在施工区域内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否则要落实完善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3)施工区域要实行监护制,无人施工时要实施可靠封闭,有人施工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4)施工区域要实行监理旁站监督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每天均要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每天施工协调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数量足够、品种合适的消防器材和必备的临时水源,并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8)在具体防腐工艺实施前,实行停工待验制度,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篇5:安全防火工作措施规范

(1)安全防火责任区划分1)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易爆物很多,而且用电焊处也很多,并且分散。有些现场内的工人、干部不分场所到处乱丢烟头及使用电热器具。所以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2)根据施工现场围闭范围的情况及结合本工程特点,实行防火责任区。3)配电房、宿舍、仓库及小件工具材料库、厨房、修理房、在建楼房列入重点防火房。(2)安全防火措施1)消防给水布设1、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源接驳点在西南面出入口侧,并设有独立用水计量表,接水管口径为DN100。2、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用水主要考虑消防用水(包括地面及楼面消防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3、管道布设从接水点处沿场内市政道路布设。4、对在建工程的楼层消防用水,在建筑物西面用砖砌约80m3储水水池,配加压水泵二台(一用一备)。5、地面消防栓均采用规格为DN50,在东、南、北面2个、东面在生活区设置,(详临水临电方案),均配备消防箱,箱内配消防水带一条、长为20m,ф16水枪一支。2)消防器材配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详见下表:序号名称泡沫灭火器CO2气体灭火器ABC灭火器1职工宿舍每一间房配1个2办公室每间配1个3宿?舍每间房?配1个4厨?房配3个配2个5仓库及小件材料库?配1个6电机房、电工房、配电房配1个各配2个配1个7场地内每50m配2个8塔吊、钢井架、机驾室各配1个9木制作、堆放场配2个(3)管理措施1、各施工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2、每间工人宿舍由所住班组人员中的班长或一名工人任安全防火责任人。3、每间管理人员宿舍由所住人员中任命一名为安全防火责任人。4、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按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划分,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间距,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5、按规定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如下表以供参考:类别防火间距(m)类别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25151525-2530木堆料2015102025-30废料、易燃杂料-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2)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及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3)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气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4)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5)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电箱等。(6)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设置。7、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2)现场烟囱如临近易燃材料的要采取隔离措施。(3)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4)在建工程的楼层施工,不准吸烟。现场地面设吸烟室,场内严禁乱丢烟头。(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4)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9、现场中搭设的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乱接电线,不得在工棚内或不是厨房的地方生火煮东西,不得使用电热丝、电饭煲、电炉等用具煮东西。(2)宿舍旁设吸烟区,不得在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应集中丢在盛有水的小桶内。(3)工棚高度为3m,宿舍内设有通道,宽度为1.2m~1.5m,通道不准堆放杂物,门窗均向外开。(4)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不准使用大灯泡,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5)宿舍照明用电在18:00~7:00及12:00~14:00为用电时间,其余时间切断电源。(6)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煤油、汽油等)。(7)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存放液化石油气瓶。10、成立义务消防队(1)成立以本工程安全员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保卫员为副队长,队员十六人的义务消防队。(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训练,使队员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火灾。(3)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奔赴火灾现场。11、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兼职)防火检查员。1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1)现场出现火灾时,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奔赴火灾现场,按平时的训练及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工作并听从工程负责人和队长对灭火工作的安排。(2)工程负责人在工地办公室指挥,协调及安排与灭火相关的工作。(3)义务消防队队长组织并安排队员的灭火工作,在火灾现场指挥。(4)保卫员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控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灭火现场及疏散工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机管员负责配电房的电源切断或保证加压水泵的供电正常。(6)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加压水泵的正常使用。(7)其他队员各就各位投入灭火工作。(8)救火时要弄清楚是什么物品起火,救火方法要得当。①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ABC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②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③电石库起火时,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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