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禁火、禁烟管理,防范各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作业及非作业人员。公司所有生产区域皆为禁烟/禁火区。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7-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9-2010)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2公司各级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负责。
4.3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制度。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机修工段为固定动火区,其他场所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5.1.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5.1.3中心化验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电炉,但必须做好防火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煮、热饭菜。
5.1.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3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5.2禁烟管理
5.2.1公司所有场所为禁烟区域(包括食堂、厕所),在禁烟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5.2.2进入本公司大门所有人员严禁吸烟。
5.2.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
5.3奖罚规定
5.3.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5.3.2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3.3对举报者奖励200元。
6?记录
6.1《违纪通报》
6.2《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篇2: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