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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30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篇2:船舶电焊作业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轮电焊操作。

2.职责

轮机长是轮机部热工作业安全负责人。

3.操作步骤

3.1操作前的准备

3.1.1船舶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报告船长。港内作业应向港口主管机关申报;

3.1.2电焊作业负责人应按“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焊作业许可证”,报船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1.3施焊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证,熟悉电焊技术;

3.1.4施焊前应检查电焊机、电缆绝缘、电焊钳是否良好;

3.1.5施焊前应认真清理施焊现场,尤其是毅然易爆物品;确认相邻隔壁、地板背面、隔层内确无危险;被施焊管系内确无易燃气和油类;

3.1.6施焊现场应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看护。

3.1.7尽可能在专门场所和绝缘台上施焊。

3.2实施操作

3.2.1施焊人必须穿戴好所有的防护工具(面罩、手套、颈巾、脚套等);

3.2.2施焊中应随时注意电焊机温升等工况,电焊钳不可与地板接触,施焊中不得调节电焊机电流;

3.2.3施焊人施焊完毕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3.2.4船舶厂修期间的热工作业执行厂方的有关规定。

4.检查与监督

电焊机及配置工具和防护用品由大管轮和机工长认真检查;焊机和电缆由电机员认真检查,认真执行十不放过原则。

篇3: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装卸管理员应主动向货运主管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装卸管理员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1小时,货运主管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

2.1、离泊前1小时,装卸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货运主管。

2.2、离泊前30分钟,货运主管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篇4: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穿好防静电服、救生衣、防砸鞋,戴好防护手套、安全帽。

2、在船舶靠泊前10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

3、操作班长应站在输油臂接料管口处指挥船舶停靠位置。

4、在船舶驶入港池前,在预定泊位上按规定放置好信号标志。

5、夜间船舶靠、离作业时,码头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6、多人作业时,当班操作班长负责指挥,其他人严格服从指令。

7、接船方抛缆时,应闪避在适当位置,密切注视抛缆动向,抛缆头落地之前,不准用手去接。

8、拉缆时与船方配合好,按船方指令套挂系缆柱,注意防止并及时克服缆绳与码头附属物品相挂扯。多根缆绳套挂同一系船柱的,不准出现压缆现象。

9、拉、套挂缆绳作业时,严禁进入以下死角:(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涨落潮水流冲击时的扫向;(3)、缆绳的受力方向;(4)、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旁;(5)、撇缆、引缆投掷的方向。

10、系缆作业时严禁: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溜动的缆绳;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船方绞缆时,作业人员要闪避到安全地带。系缆作业完毕后,须待船方认可,作业人员方可撤离。

11、认真检查缆绳系挂情况,如有压缆现象,须及早通知船方,遵从船方指令解决压缆问题。

12、解缆时,应与船方搞好协同配合,待缆绳放松触水后,方可解缆。解脱最后一根缆时,不准抓持缆绳可能与系船柱接触的部位。

13、船方收缆时要密切注意缆绳是否挂扯码头附属物品。

14、全部缆绳解脱后,须经当班操作班长确认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15、当风力超过六级或浪涌过大时,靠岸的船舶影响到码头的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通知调度要求船舶离港。

篇5: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为确保前还是有船舶吊装作业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船舶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昆本、李树清、于文谱、卢世红、任清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石油船舶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水域内的船舶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5747-1995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SY6345-1998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9号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0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0年1月11日

3一般要求

3.1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应满足:

a)吊装地点的地理坐标;

b)根据SY5747-1995中的4.1.1.1.1和4.1.1.2的要求,提供作业水域的海洋环境条件;

c)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和吊点位置;

d)吊装计划日期;

e)吊装技术要求。

3.2船舶和索具选择

3.2.1应根据本标准3.1选择安全可靠的起重船。

3.2.2辅助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起重船性能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辅助船;

b)选择的辅助船应具有对起重船和运输船拖带、就位、守护、消防、起锚、抛锚和人员交通的功能。

3.2.3索具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吊装技术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索具。索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b)大型、特殊构件对钢丝绳有特殊要求的,应经发证检验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2.4起重船和辅助船应有稳性计算书。

3.3作业设计

3.3.1布船平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设备或构件安放的技术要求,起重船宜顶流或顺流方向布置;

b)锚点选择应避开水下生产设施和障碍物,锚缆(链)的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海况及锚抓力来确定;

c)应根据起重船的布置和辅助船的性能,确定辅助船的合理位置。

3.3.2吊装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进度计划;

b)操作程序;

c)应急计划;

d)安全措施。

3.4审批

作业设计完成后,按要求报批。

4准备

4.1人员

4.1.1起重船、辅助船的船员配员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

4.1.2船员的持证应符全SY6345的规定。

4.1.3潜水员、吊装指挥和吊车操作人员等应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有效证书。

4.2起重船和辅助船

按要求准备起重船和辅助船。

4.3文件和资料

起重船和辅助船的文件和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a)航海日志;

b)轮机日志;

c)无线电日志;

d)船舶检验报告;

e)油类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g)航行签证簿;

h)磁罗经自差校正表;

i)起货设备检验簿;

j)二氧化碳称重记录;

k)应变布署表;

l)安全活动记录本;

m)交接班记录;

n)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吊重证书。

4.4气象

作业水域的气象条件应满足起重船作业的要求。

4.5索具

按要求备足索具。

4.6就位

根据本标准3.3.1布船平面设计进行就位。

4.7检查

4.7.1起重船、辅助船就位完成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a)前、后锚机的锚链(缆)应受力均匀;

b)定位点应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

c)应检查船舶四角吃水,并做好记录;

d)配载系统应完好。

4.7.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以下检查:

a)吊机滑轮组、滚筒、钢丝绳、销子;

b)吊机的升降速度、扒杆的起降、扒杆的旋转、刹车;

c)吊钩(大钩、铺钩、小钩)提升高度限制器;

d)吊重传感器、吊重指示表;

e)通信设备、警报器和扬声器;

f)扒杆下部及起重船的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

g)消防器材。

4.7.3作业前应对被吊物的索具、牵引绳以及被吊物损坏(变形)情况进行检查。

5吊装作业

5.1指挥

5.1.1指挥人员应全面掌握所用船舶性能和作业设计。

5.1.2作业前指挥人员应认真复核准备情况,确保无误。

5.1.3吊装作业中各岗位应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5.2系挂索具

5.2.1按要求,工作人员应挂好索具。

5.2.2根据构件或设备就位方向,挂好牵引绳。

5.2.3索具挂好后,应验证吊点位置,确保无误。

5.3固定解除

5.3.1按要求,解除被吊物的固定。

5.3.2清理构件周围的障碍物。

5.4起重

5.4.1应根据起重设计,实施起重作业。

5.4.2大型构件或设备重量达到吊机额定起重能力的80%以上时,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构件或设备吊离地面或船甲板面200~500mm,停留5~10min,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吊机情况和吊装作业人员操作熟练程度,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正式起吊。

5.4.3构件或设备起吊后,运输构件的辅助船舶要及时撤离现场。

5.4.4起吊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晃动及摆动,主、辅钩同时作业时,主、辅钩上升或下降速度应同步。

5.4.5一艘起重船不能完成任务,需两艘或数艘起重船共同作业时,其动作应协调,保证被吊物和船舶的安全。

5.5安放

5.5.1被吊物就位时,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设计,决定被吊物离开水面的高度,然后将被吊物吊至安放位置。

5.5.2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吊钩缓缓下降,并利用牵引绳(机械牵引或人工牵引)调整方位,使被吊物安全就位。

5.5.3被吊物需扶正时,指挥人员应根据作业设计实施扶正,再按本标准5.5.1和5.5.2要求实施就位。

5.6吊装作业结束

5.6.1起锚、吊机扒杆复位,船舶配载完成后,起重作业结束。

5.6.2撤离施工现场。

6应急与事故管理

6.1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作业设计中应急计划进行处理。

6.2事故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并按应急布署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b)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事故分类与分级、报告和统计要求应按《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执行;

c)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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