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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仓库保管员防火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l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1.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篇2: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篇3: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

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

(1)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装璜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手续,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2)对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漆工领用油漆、化工材料时应严格控制,用多少发多少。对用毕的油漆、化工材料一律随时归库保管。

(3)油漆、化工材料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干电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油漆、化工材料专用仓库内放置灭火机二台及黄沙箱二只,确保安全无事故。3

(4)库内杂物、废物要经常清理,保持库内清洁整齐,过道畅通。仓库内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违者追究仓库保管员责任。

篇4:仓库保管员防火操作规程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及灭火要求,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4、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5、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主。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电断、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的可燃物,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库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篇5:项目部仓库保管员防火要求

项目部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1)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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