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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篇2:特种设备管理中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特种设备的运用在我国越来越广泛,当前特种设备管理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何才能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故障预防、以及怎样才能让特种机械设备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特种设备的特殊功效。所以,做好企业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企业设备管理维护水平,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工作效率,对增强企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现代工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已成为企业一个重要的生产力。各式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不仅提高了企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单位的作业质量。企业进行安全高效生产必须依靠先进的机械设备,而保持机械设备的高效和性能最佳,又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如何高效的管理特种设备,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高低和企业的效益好坏,因此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特种设备的管理问题与成因

?1.1.特种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相互脱节

?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虽然都实行定人定机制度,即每个操作人员固定使用一台特种设备,但却忽略了定人保养制度,没有把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落实到个人。正因为如此,操作人员往往只是管用不管修,维修人员也多是应付了事,每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往往互相推卸责任。这样,不但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降低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增加了特种设备的维修费用和运转费用。

?1.2.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加速机械设备磨损老化

?由于部分操作人员对施工技术、设备使用知识所知甚少,尤其是短期聘用人员的技术素质低,不注重具体的生产条件和作业方法,一味的赶工期、抢进度,使机械设备一直处于超负荷,或带“病”作业状态,甚至违章操作等状况,从而加速了机械设备的磨损老化。此外,在设备使用一定周期后,不能按规定进行认真的保养、维护和大修,在日常使用作业中,机械设备常常出现故障。既花费了较大精力与高额费用进行整修,又严重贻误了正常生产作业。

?1.3.特种设备落后,企业盲目购置

?1.3.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竞争已演化为人才与设备的竞争。与此同时,由于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企业现有的机械设备已显得过于陈旧,其机械设备整体技术状况已进入老化阶段,大半处于落后水平,造成企业在部分大型项目的投标及生产组织上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1.3.2.为了适应当前形势,企业的确需要适当引进一些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但有些企业没有根据自己企业发展的需要,未能科学地制订机械设备的发展规划和购置计划,未能正确预测所引进机械设备的市场使用前景,导致所购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项目的生产要求,新置设备如成“废物”。另外,还有的企业为了一味追求设备的生产率,盲目购置一些大型设备,但又未能充分考虑所购设备会受到资源、市场消耗能力、搬迁运输、生产场地、环保、操作使用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投入使用后的运转费用难以维持,以致设备平均利用率很低,不得不停机处理,这些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高效管理特种设备的可行性措施

?2.1.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

?2.1.1.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划,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努力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明确专管和群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人员的积极性。

?2.1.2.贯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让每台机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保管、检修、操作。由于“三定”制度是机械化生产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其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劳动生产率、生产安全、机械的完好率与使用率,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除应配备相应人员外,还需注意不要随意变动其工作岗位,以免影响机械设备性能的了解与掌握程度。

?2.2.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和维修

?在完善生产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基础上,逐渐向生产作业源头延伸,促进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特种设备的维修方面,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故障诊断,及时、正确诊断出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和时间,不仅仅能够降低机械设备的维修频率,还能够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以便更好的保证企业相关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行。因此,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和故障诊断工作,不但可以保证企业生产作业的连贯性和最大限度的保持机械设备的高效的运行,还可以给企业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

?2.3.做到企业机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设备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积极性,还要采取一些有效的企业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投资收益,最大限度的实现设备的利用价值。作为经营者也应该建立并完善设备的寿命的周期时间表和设备使用的周期费用,对机械设备要进行从开始规划论证,到设备购买,调试安装,再到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报废整个过程都进行管理,把最低的机械设备寿命周期的全部费用作为一个追求目标。但同时,有必要把设备的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处理技术先进性和设备经济型时,应当把经济性放在第一位,技术先进性必须要服务于经济性。

?2.4.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维护的信息化

?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维护的信息化,使设备管理技术与信息技术完全融合,实现对设备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和数字化全过程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应当是以发达,丰富的管理信息做基础的,通过现代先进的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社会生产中信息服务体系为特种设备的管理维护服务。

?综上所述,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深刻体会到设备管理是一个协调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全面参与、积极配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落实设备更新换代,才能在企业生产运行中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3: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a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b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c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a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4)锅炉检验

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即使发现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满前一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安全阀

a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性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b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c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

d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a)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

b)热水锅炉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

c)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d)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

e)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f)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

6)压力表

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的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夏历眼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冷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严厉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簧管泄露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b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c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d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e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f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

2.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a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b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分做详细记载。

d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a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

b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

c对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d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e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得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f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g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

h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当在2-3年内更换。

3.压力管道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2)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

压指力管道元件(连接或者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阻火器、密封件、紧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4)压力管道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

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5)压力管道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检验;压力管道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当定期校验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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