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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1.热工作业基本监护要求:

(1)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必须配戴整齐;

(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带不得有破皮露铜现象,氧气天然气皮带不得有漏气,并且使用短接;

(4)在密闭舱室内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好防尘口罩;

(5)进入密闭舱室内施工挂好进舱卡;

(6)切割作业人员戴好防护眼镜;

(7)夜间施工必须进行申报,现场保持有效的照明;

(8)施工现场使用的管线必须进行有效的架空;

(9)已经串油的油舱管系和不明管系施工时,第一节必须已手工拆除;

(10)热工作业申请单必须悬挂在施工现场;

(11)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确认;

(1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或消防水,使用的灭火器或消防水必须完好有效;

(13)在高处作业做好防坠落措施;

(14)施工部位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理干净;

(15)涉及的油舱、油管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油舱内施工时舱室内的可燃性气体含量小于爆炸下限1%以下、氧气含量为19.5%-23%;

(16)在已加油的油舱毗邻舱室作业时,必须做好油舱标识、画好切割线;

(17)施工周围的孔洞边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8)施工人员不得有违章操作行为;

(19)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必须扣好安全带;

(20)施工现场不得存有立体交叉作业;

(21)施工人员上下梯道时必须从正规通道上行走。

2.脚手架搭/拆作业基本安全监护要求:

(1)现场监护人员必须配置口哨;

(2)所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必须经点检合格,并有点检标志;

(3)搭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穿软底安全鞋、使用双钩安全带、安全帽帽带是否扣好),不得有破损现象;

(4)搭架作业人员使用的扣件袋不得有损坏现象;

(5)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四周的层高差不得超过两层;

(6)搭架作业人员不得高空抛物;

(7)脚手架材料不得堆放在安全通道;

(8)搭架作业人员在搭设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双钩安全带;

(9)传递脚手材料时,主传人与接受人都已确认对方抓牢或系牢再松手;

(10)施工人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进行作业;

(11)在传递材料时,不得将两根钢管绑扎在一起进行传递,用麻绳传递单根脚手管时必须绑扎双道;

(12)在脚手架搭设施工区域必须拉设好安全警示带;

(13)搭架作业人员使用的扣件必须悬挂牢固;

(14)脚手架在搭设/拆除过程中必须挂好安全警示牌;

(15)搭架作业人员在搭设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双钩安全带;

(16)在竖脚手架立杆时,将脚手架下方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脚手架搭设超过四米时,剪刀撑和斜撑必须及时搭设到位,同时底下的安全网也必须拉设到位;

(17)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在拆架时四周必须同时进行,每一面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两层;

(18)脚手架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底部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19)脚手架在拆除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直落大舱;

(20)脚手架搭/拆完毕后做好现场6S工作

(21)拆除过程中严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22)如同作业区域内与其它作业在进行,或脚手架搭、拆靠近通道,必须拉设安全警示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3.起重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1)必须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要求;

(2)在吊运过程中吊物下不得站人;

(3)在吊运之前,物件上的浮动物必须全面清除;

(4)吊运过程是否按照策划方案要求进行吊运;

(5)使用的起重工索具必须点检合格,并有点检标识;

(6)施工现场照明度符合要求;

(7)多台起重机协同起吊一重物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额定其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

(8)多台起重机协同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指点专人指挥吊运;

(9)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重物张紧的绳索,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10)禁止施工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的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

(11)吊运作业时,被吊重物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重物从人员上空穿越,所有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逗留、观看或随意走动,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

(12)重物吊运是要保持平衡,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作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13)重物装车运输时,应摆放均衡,防止偏载,堆码摆入时要捆绑牢固,必要时电焊固定,做好防倒塌、滑动的安全措施;

(14)在监视重物运输的全过程,随时注意检查装载物的偏移情况,如发现装载物有异动,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整理加固;

(15)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天、夜间、雾天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16)15T以吊耳必须要进行探伤试验;

(17)施工吊装时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2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4.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向安全人员进行申报审批;

(2)在作业点周围20米范围之内拉设好安全警戒线,不得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

5.二氧化碳气瓶安装后,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所有进入二氧化碳间内的作业人员名单已经做好记录;

(2)被允许进入二氧化碳间内的作业人员已经接受过安全交底并明确要求,已被警告不能触动任何开关;

(3)施工人员进入之前在二氧化碳间气瓶总阀处悬挂“请勿乱动开关”的警示牌;

6.管路泵压试验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已经串油的管系施工,管系两端的阀门已经拆除,管系已经清洗和通风;

(2)已加油油舱和串油管系经测氧测爆合格后,用法兰封闭非施工关系的两端;

(3)管系加热泵压前,必须将氧气天然气皮带、电焊皮带拉出舱外;

(4)拆除需补焊管系两端的阀门,用法兰封堵,管系已经清洗和通风,并重新进行测氧测爆;

(5)禁止交叉作业;

(6)进舱查漏人数不得超过2人;

7.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2)在作业进行中必须保持通风,作业结束后必须继续通风24小时;

(3)属有毒有害的,施工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4)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存在的危险性讲解;

(5)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及空桶带下船并认真检查现场无遗留。

(6)进入油舱或特涂作业舱室,使用的工具经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合格;

(7)进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经安全监督人员审批后可以作业;

(8)进行特涂作业舱室的毗邻舱室不允许有热工作业;

(9)密闭舱室涂装作业20米区域拉设好安全警戒线,放置好静电释放板,悬挂好安全警示牌,进入警戒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必须释放身上的静电,进入5米警戒区域内关闭通讯设备;

(10)在涂装完成后,所有的设备,铜矿砂(喷砂)和涂料罐必须移出工作区。如果作业过程中有涂料溢出,则在作业完成后要清理干净;

8.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前必须填写《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不适合于涂装)》经安全人员审批后方可进入;

(2)舱室内的可燃性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必须检测合格;

(3)舱室内必须保持有效的通风照明;

(4)进舱作业人员将进舱牌挂于舱口护拦上;

(5)做好密闭舱室孔洞的安全防护措施;

9.压载、去除压载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经安全人员审批;

(2)压载/去除压载水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3)拟灌水的舱室和压载管路经过的舱室人员已确认撤离;

(4)压载水相邻舱室及相关舱室内的人员都已撤离,等30分钟后对相邻舱室及相关舱室确认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舱施工;

(5)相邻舱室的舱壁中无热工作业及其它不相容作业;

(6)码头组对船舶缆绳和登船梯进行监护的人员已到位;

(7)压载/去除压载已得到船方签认。

10.清油舱、加油作业安全监护基本要求:

(1)经检测,氧气含量为19.5%-23%,可燃性气体含量为爆炸下限的5%以下。

(2)清油作业时所使用的通风、照明设备及工具是防爆型的。

(3)道门口挂有油类作业警示牌。

(4)进入舱室内清油作业人员均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及将打火机、手机、BP机等火种或非防爆物品放在舱外。

(5)进出舱室的人员实施挂取牌制度。

(6)清油作业前,已停止周围与清油作业相抵触的作业。

(7)进舱人员已戴防毒口罩。

(8)个人连续进舱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

11.救生艇吊承重试验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1)试验保险措施已经到位;

(2)坞内作业时坞底已安排专人监护并设置警戒区;

(3)承重试验的配重符合规范要求;

(4)水上作业人员已穿好救生衣;

(5)作业现场闲杂人员已经疏散;

(6)救生艇和救助艇进行航行试验时应尽量安排在港内进行,安排拖轮进行配合和监护。

12.锅炉点火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1)炉膛已清理、扫气完毕;

(2)泵、阀件、雾化器、液位继电器等正常,水位正常;

(3)必要时对炉膛进行暖炉加温;

(4)无关人员已经撤离;

(5)由专人进行操作。

篇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科室(车间)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各科室(车间)在安全责任区范围及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照明、监护、应急等措施落实,作业前对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实专人监护等进行确认。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监管

相关科室(车间)在有限空间环境进行作业,必须经科室(车间)负责人审查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行与监护工作不相干的事,如特殊原因需离开监护场所,必须待另一监护人员到达后。

四、进一步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理工作

在有限空间作业,发现存在危及生命和财产损失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待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作业。发生事故,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报告本科室(车间)负责人,科室(车间)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厂领导和安全管理科,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篇3: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现场指车间内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职工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外,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裙子等进入生产现场。车间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二、生产现场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现场。

三、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四、工作中应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五、严禁无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六、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钢丝绳、拉链、滑轮等。

七、严禁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八、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十、检查维修电器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断电,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十一、各种设备及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按规定的通道,不准图近路通过危险区域。

十三、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规范》;吊装作业执行《吊装作业规范》。

十四、两人以上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个人不得在车间内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证自己不违章,对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从。

十七、当班作业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消除隐患,方可离去。

篇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篇5: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规范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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