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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保洁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物业辖区保洁工作制度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篇2:物业垃圾中转站清洁制度

物业项目垃圾中转站清洁制度

(一)早上7:00-8:00,中午2:00-3:00为清运垃圾时间,清运完毕后,当即用水冲洗、清扫,保持洁净率达99%以上。

(二)每天对垃圾中转站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二次,时间为早上、下午各一次。

(三)每季度对外墙壁粉刷一次。

(四)保洁员必须维护中转站卫生,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的,视为失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

(五)专人负责清倒垃圾,除工作人员外,不得进入垃圾中转站(清运时)。

(六)中转站外围环境卫生实行日保、周清、月检查。

篇3:物业保洁员仪容仪表言行规范

物业保洁员仪容仪表及言行规范

1.目的:规范保洁员言行,提高保洁员的服务形象。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项目保洁员。

3.职责:保洁员严格按要求规范言行举止。

4.内容:

4.1仪容仪表的基本要求:

4.1.1上岗前应按规定穿着服务中心统一的制服,制服要干净、整洁、鞋子要擦(洗)干净。通常员工的袜子的颜色应跟鞋子的颜色一致,以黑色为主。制服不得越季穿着或制服与便服混穿。

4.1.2自觉佩戴好胸牌或工号牌,工号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方。

4.1.3女员工要适当化淡妆,发型应统一束扎于脑后,经常修剪指甲,上班时应摘除项链、戒指等饰物,男员工发根不过衣领,不留长胡子,大鬓角。

4.1.4工作中严禁双手叉腰或将手抱在胸前,也不可以将手插在衣裤袋内。

4.2言行规范及纪律要求:

4.2.2工作中遇到业户或租户经过应迅速停止作业,给业户或租户让出通道,并欠身点头问候或目光接触问好。

4.2.3与业户或租户同行时,不得抢道而行,与业户或租户相遇应靠边行走,不得从两人中间穿行,请人让路要讲对不起。

4.2.4不随意打听业户或租户的年龄、职务、家庭、小孩、工资收入等其他私人信息,也不轻易向业户或租户了解随身的服装、金银首饰及贵重物品的价格、产地。

4.2.5不轻易接受业户或租户的赠送礼品,如发现不收可能导致失礼时,应表示深切谢意,礼品收下后及进交领导处理。

4.2.6不得当众整理衣服。

4.2.7咳嗽、打喷嚏时应转身向后,并说对不起。

4.2.8工作中发现业户或租户提拿大件或沉重物品,应主动帮助,主动为业户或租户开门或电梯。

4.2.9一切拾获物品要交公,严禁私留。

4.2.10在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与业户或租户发生争辩、顶撞。

4.2.1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12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准擅自拿公司的物品,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4.2.13员工在上班期间,严禁串岗私自调换班次,如需要调换,须书面报告环境主管批准方可调换。

4.2.14工作时间(含上班前用餐)不准喝酒,不许私自为业户或租户提供特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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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规程

物业项目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规程

1.目的:及时监视保洁服务质量,确保保洁服务符合要求。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各服务中心。

3.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保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环境主管负责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保洁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4.内容:

4.1检查内容:

检查人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形成记录

环境主管2次/每天1.保洁员在岗情况(每班抽查25%的岗位数)。

2.保洁员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规范,着装是否整齐(每班抽查25%的保洁员)。

3.保洁员是否按清洁频率进行清洁和保洁。

4.室内、外公共照明灯具;喷泉;水池;雕塑品;室外道路;室外地面;休闲物品;公共玻璃;公共部分标识牌;地面、地下车场(车库);单车(摩托车)棚;绿化带;垃圾筒;天面;外墙;大堂;室内消防栓;电梯;楼层;办公室、会议室和茶水间等清洁是否符合清洁质量标准。1.《清洁巡视检查记录表》

2.《整改通知单》

服务中心经理2次/周1.保洁员值班情况。

2.保洁员精神面貌,言行是否规范。

3.环境主管巡视情况及巡视记录。

4.室内、外公共照明灯具;喷泉;水池;雕塑品;室外道路;室外地面;休闲物品;公共玻璃;公共部分标识牌;地面、地下车场(车库);单车(摩托车)棚;绿化带;垃圾筒;天面;外墙;大堂;室内消防栓;电梯;楼层;办公室、会议室和茶水间等清洁是否符合清洁质量标准。1.《清洁巡视检查记录表》

2.《整改通知单》

注:1.应确保每月检查覆盖所有的人员、岗位、所辖区域。

2.若一人兼任不同的岗位,则按最高要求的岗位执行。

4.2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4.2.1环境主管、服务中心经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清洁巡视检查记录表》上。

4.2.2对能当即处理的问题,立刻处理,对无力处理的问题原则上应报告其直接上司处理。

4.2.3对于一般不合格,环境主管、服务中心经理还应开具《整改通知单》交责任人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环境主管、服务中心经理应跟进处理情况。

4.2.4对于严重不合格,环境主管、服务中心经理应提出并跟进处理情况。

4.2.5对于多次出现类似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或有出现不合格的趋势应提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记录:《清洁巡视检查记录表》由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清洁巡视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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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清洁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清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保洁员。

3.职责:保洁员须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4.2保洁人员在超高处操作时,严禁单脚踏在凳子上。

4.3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4保洁人员不得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事故,当需要清洁带电物体时,须确定电源已关或须有电工在场,方可进行。

4.5保洁人员必须熟悉药水的用途和操作规程。

4.6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

4.7保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记录:无

6.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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