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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电力线路单回路供电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接长武县供电分公司的紧急通知,庆阳供电公司计划将西早二回π入330KV丰乐变,工程施工期间将由110KV董志变单电源供电,届时110KV亭口变变为单电源运行方式(具体时间由机电部另行通知),矿区受此影响供电可靠性降低,为确保单电源供电期间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防灭火工作安全进行,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110KV电力线路单回路供电前,机电队必须对110kV变电站、制氮站、瓦斯抽放泵站、风井主要通风机(包含备机)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解决。单回路供电期间,机电队加强对上述地点的检查,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矿井供电和设备运行可靠。

2、井下各用风地点瓦斯检查员要定时检查瓦斯等气体浓度,以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时刻注意所辖区域内风流及风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3、通风队必须每班安排至少一名测风员下井,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对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测量,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通风调度及区队进行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4、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区队干部井下跟班,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报,跟班人员必须坚持每班4次汇报。

5、若全矿井出现停电,且风井主要通风机在10min之内不能启动,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以保证矿井自然通风状态的风流畅通,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

6、若全矿井出现停电,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井下各用风地点单位和人员,迅速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撤出到新鲜风流中。采煤工作面接到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掘进工作面接到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并由各施工队电工将开关打到零位。

7、各掘进单位必须在班前调度会上向工人明确,在接到停风撤人的命令或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迅速从工作面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并严禁随意离开待命地点。由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在全负压通风口处打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8、井下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无风、微风巷道中。任何人未经通风调度允许不得改变现有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9、对各分散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由分管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安监员通知撤离,只有在确认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后,瓦检员、安监员向调度中心及通风调度汇报后方可离开。

10、井下人员到达辅助运输大巷后,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是否升井的命令。

11、风井主要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站供电恢复正常后,必须经过通风部门同意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抽放泵站各系统的启动顺序为:①5#系统②3#系统③2#系统。

12、风井主要通风机供电供风恢复正常后,必须由瓦检员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如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并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如巷道瓦斯浓度在3%以下,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开关前后20m巷道范围内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由通风队设置警戒,方可进行人工开启,排放瓦斯。

13、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并向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进行汇报,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器设备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并向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调度进行汇报,方可开启。

14、矿井恢复正常供风后,停风巷道恢复局部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浓度,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供电恢复正常,采煤工作面供电前,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若不大于1.0%,方可通知矿调度指挥中心恢复工作面供电。

16、待矿井正常通风风流稳定后,瓦检员负责检查局部通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全风压通风地点的其它机电设备待正常通风30min后恢复供电。

17、矿井正常通风后,测风员仔细检查通风系统是否良好、稳定,对某些地点出风量相差较大,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及区队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8、制氮站恢复供电后,制氮站工作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得到允许后方可开启制氮机。401101运顺和灌浆巷注氮管路必须对管路进行排空后方可向采空区注氮,严禁将空气注入采空区。

19、110kV电源单回路运行期间,全矿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警戒,如发生异常情况,执行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篇2:高压电力线跨越架搭设安全措施

1、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章节,学习本方案有关措施。跨越架施工必须组织严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意识到位。

2、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7米,工器具、安装构件、导、地线等与带电体间距离2米。

3、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4、越线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米。

5、作业人员不得在越线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6、抓好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反三违工作,加大反习惯性违章的力度,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7、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人,对违章施工坚决制止。

8、钢管扣件螺栓应上紧,不得松动,以防钢管滑动。

9、钢管太长不好施工时,应考虑锯为3米一根,往高处接。

跨越架搭完后必须经质安科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跨越架搭设并经过检查后,应在立柱高度2-3米的地方悬挂检验状态标识-合格。

篇3:电力线路安全作业指导书

本安全作业指导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编制,凡未涉及内容或与《规程》相抵触的,以《规程》为准。适用于动力部所辖高压电力线路的施工、检修作业,是电力线路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标准的依据,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章安全工作程序

电力线路施工、检修作业安全工作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1.1作业申请

1.2现场勘察

1.3工作票签发和使用

1.4作业许可

1.5作业工前会

1.6安全确认

1.7安全监护

1.8安全作业

1.9作业间断和终结

第二章程序标准

2.1作业申请

2.1.1线路作业,必须向部电力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1.2计划性检修作业提前24小时,临时检修、事故抢修作业在作业开始前提出申请。

2.1.3申请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作业内容、计划时间、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2.1.4申请时,语言清晰,表述准确,经接受人员复诵确认无误并批准后,各自记录备案。

2.2现场勘察

2.2.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设备状况、作业环境熟悉、了解。

2.2.2进行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3现场勘察应查看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2.3工作票签发和使用

2.3.1工作票签发

2.3.1.1电力线路施工、检修作业,必须由有资格并经公布的人员,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2.3.1.2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前应针对作业对象、内容、环境、人员、工器具和工艺等进行全面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提出具体安全作业要求条件,填入工作票。

2.3.1.3工作票内容描述要具体、清晰、准确,对相邻带电部位、线路和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进行重点说明,以示警惕。

2.3.1.4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变电所内架构作业,留存运行许可人)。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1.5在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2工作票的使用

2.3.2.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2.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对相邻带电部位、线路和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进行重点注明,以示警惕。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票所列人员应符合《规程》2.3.10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履行2.3.11规定的安全责任。

2.3.2.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由部电力调度协调并予以落实确认。

2.3.2.4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4.工作许可

2.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部电力调度值班人员许可工作指令后,依据工作票要求组织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下达开始工作命令。在相同时间内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工作地段中有其他工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时,调度值班人员应在开始工作前告知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各检修小组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后,方可组织本小组作业。

小组成员在得到小组负责人许可作业命令后,确认监护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开始作业。

2.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4.4严禁约时停、送电。

2.4.5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作业工前会

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工前会,必须让每一位作业成员明确以下内容,方可开始作业。

(1)工作任务、时间、地点、停电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线路标识;

(2)危险源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作业前再次辨识危险源,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6安全确认

2.6.1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须向部电力调度值班人员和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实施人员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正确无误后,方可下达开始作业命令。

作业小组负责人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命令后,组织本小组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切实符合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后,方可开始本小组作业。

作业小组成员在开始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在监护人监护下再次确认作业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识,经验电、挂接个人保安线后进行作业。未挂接个人保安线的导线,应视为带电,不得接触或接近。

2.6.2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使用个人保安线;

(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2.6.3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措施标准

检修的设备、线路必须停电,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相邻设备、线路小于表1安全距离的,该设备线路必须停电,按以下标准布置和实施安全措施,否则将视为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批准,并按《规程》相关规定标准实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表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2203.00

20~351.003304.00

63(66)~1101.505005.00

2.6.3.1停电

2.6.3.1.1断开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2.6.3.1.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2.6.3.1.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2.6.3.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6.2.3.1.5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看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

2.6.3.2验电

2.6.3.2.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应使用定期试验合格且在期限内电压等级合适的接触式验电器,在接地处逐相验电。

2.6.3.2.2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2.6.3.2.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2.6.3.2.4对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进行验电。

2.6.3.3装设接地线

2.6.3.3.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2.6.3.3.2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2.6.3.3.3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拆除时次序相反。

2.6.3.3.4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2.6.3.3.5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2.6.3.3.6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联结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2.6.3.3.7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90mm2(如?16圆钢)。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2.6.3.3.8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时,应先在断开的引线的两侧装设接地线。

2.6.3.3.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如验电时,有电压显示,切不可盲目放电,必须进行充分检查、确认确已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放电。

2.6.3.4使用个人保安线

2.6.3.4.1在杆(塔)上作业,必须使用个人保安线。

2.6.3.4.2在杆塔上,个人保安线须在接触或接近裸露导线作业开始前验电后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2.6.3.4.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严禁以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2.6.3.4.4个人保安线接地端与杆塔横担可靠连接。

2.6.3.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2.6.3.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6.3.5.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求,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规程》附录J的要求。

2.6.3.5.3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拦(围栏)。

2.6.3.5.4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63(66)、100

安全距离(m)0.350.61.50

2.7安全监护

2.7.1现场作业,必须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2.7.2工作负责人是作业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总监护人。

作业小组负责人,是本小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

2.7.3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7.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2.7.5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下列作业,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

2.7.5.1在杆(塔)上作业时;

2.7.5.2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

2.7.5.3临时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

2.7.5.4低压带电工作时;

2.7.5.5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工作时;

2.7.5.6相关方人员参加工作时。

2.7.6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8安全作业

2.8.1线路巡视

2.8.1.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车间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电缆隧道、通廊、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2.8.1.2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或在电缆通廊、隧道内巡线,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2.8.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8.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上级,等候处理。

2.8.1.5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拦或围栏。进出配电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2.8.2倒闸操作

2.8.2.1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规程》附录G)。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部电力调度值班员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或打印倒闸操作票。操作指令应清楚明确,受指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都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2.8.2.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

?2.8.2.3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由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8.2.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复诵制。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要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2.8.2.5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操作柱上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时伤人的措施。

2.8.2.6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并应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2.8.2.7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2.8.2.8如发生严重危机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部电力调度。

2.8.3测量工作

2.8.3.1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2.8.3.2测量人员应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8.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8.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以防相间短路。

2.8.3.5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严禁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2.8.4树木砍伐

2.8.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表3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02204.0

20~352.53305.0

63(66)~1103.05006.0

2.8.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

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8.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2.8.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严禁人体接触树木。

2.8.4.5大风天气,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2.8.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2.8.5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2.8.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8.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2.8.5.1.2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2.8.5.2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2.8.5.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临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规程》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2.8.5.2.2临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规程》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牵引绳索和拉绳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3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和牵引工具应接地。

2.8.5.2.3在交叉挡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应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车间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2.8.5.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2.8.5.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8.5.3.1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2.8.5.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2.8.5.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2.8.5.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2.8.5.3.5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2.8.5.3.5.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2.8.5.3.5.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2.8.5.3.5.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2.8.5.3.5.4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8.5.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2.8.5.3.5.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得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2.8.5.3.5.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2.8.5.3.5.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2.8.5.3.5.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2.8.5.3.5.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2.8.5.4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8.5.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2.8.5.4.2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2.8.5.4.3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2.8.5.4.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2.8.6电力电缆工作

2.8.6.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2.8.6.1.l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8.6.1.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2.8.6.1.3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2.8.6.1.4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8.6.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8.6.2.1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2.8.6.2.1.1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8.6.2.1.2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8.6.2.1.3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2.8.6.2.1.4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2.8.6.2.1.5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2.8.6.2.1.6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2.8.6.2.1.7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2.8.6.2.1.8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2.8.6.2.1.9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对电缆维护、检修作业,人体接触部位无法可靠接地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

2.8.6.2.1.10开启电缆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2.8.6.2.1.11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2.8.6.2.1.12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2.8.6.2.1.13在1O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2.8.6.2.1.14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2.8.6.2.1.15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2.8.6.2.1.16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2.8.6.2.1.17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2.8.6.2.2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2.8.6.2.2.1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部电力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8.6.2.2.2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2.8.6.2.2.3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2.8.6.2.2.4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2.8.6.2.2.5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2.8.6.2.2.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2.8.7一般安全措施

2.8.7.1一般规定

2.8.7.1.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2.8.7.1.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2.8.7.1.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2.8.7.1.4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8.7.1.5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5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9作业间断和终结

2.9.1工作间断

2.9.1.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9.1.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9.1.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9.2工作终结

2.9.2.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9.2.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2.9.2.2.1当面报告;

2.9.2.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2.9.2.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2.9.2.4已办理终结报告的作业线路,应视为带电线路,不得再次进行杆塔上作业。如确需再次进行杆塔上作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9.2.5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2.9.2.6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篇4:电力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副所长)兼管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现场设施工安全员一人;

二、要有严格的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点要有充分预想,要有具体预防措施,总体方案要报局安保科备案;

三、施工队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要持“安全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培训考试情况要详细记入本单位“培训记录”内;

四、对工程录用的力工要签定“安全合同”(单位、本人、家属各一份并做好三方同时签名)。

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在明知是违章、违规的前提下蛮干及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五、不论高低压设备施工一律严格执行《供电所作业票》或《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凡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发生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六、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天的开收工都要开,缺一不可,要有记录,若不开班前班后会,不认真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发现不论后果与否,都将严惩不贷。施工中,施工人员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七、施工期间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严禁客货混装或用汽车做牵引放紧线、立杆等;

八、凡涉及到其他运行单位的,所开出的作业票必须到该运行单位汇签,工作许可人必须由运行单位担任,施工单位不得善自触动运行单位的任何设备。对于这样的施工,施工和运行单位都要指定—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中途不得换人(极特殊情况例外);

九、施工单位要合理编排停电计划,涉及局掌握的分歧以上线路停电,要及时向局调度提报停电计划,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十、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或发生冲突时,都要冷静对待,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或通过当地政府进行解决,且不可冒然行事或大打出手,待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十一、分管施工作业的领导,每天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布置和完善,杜绝野蛮施工;

十二、每日开工前,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作业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讲明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工艺要求、其它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十三、严格按局关于《危险点控制和标准化作业措施》及10KV及0.4KV线路检修作业危险点及补充控制措施》要求,有顺序地作业;

十四、每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每天只发一份《作业票》,严禁携带多份《作业票》,以免搞错,工作负责人在前一天必须将第二天的工作提前安排好;

十五、严格停电、验电、挂地线程序,拉开低压开关施工的一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工作要专人负责,操作时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无安全帽保护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其中对于外雇人员:

1.进入现场的技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由雇用单位进行至少三天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县局考核发证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现场安全员及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及教育,经所长、安全员审定批准后,方可参加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的有关规定,否则出现问题按奖惩规定处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力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用人单位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时,应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讲清任务及要求和注意事项。

3.雇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现场管理,要必须按第一条五、六项严格执行,严禁任何情况下随意及进行违章作业。

4.雇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易超过50周岁,最小不得小于18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有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雇用。

5.雇用人员要听众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动,要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十七、登杆作业时,登杆人员要使用安全带,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严禁将安全带绑在导线上,登杆前要先检查各种工具,如:脚扣子、安全带、手绳等,还要检查电杆埋深情况,角度杆、终端杆、分歧杆要检查拉线情况等,没有安全感的,一律不得登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再登杆;

十八、杆上作业,上下传递物品一律使用绳子,严禁抛投,杆下人员要监督杆上人员的作业情况,要起监护作用;

十九、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式放旧线,必须用绳索缓慢进行;

二十、架设新线的放线,要有过线滑子,放线中的接头,要严加管理,拽不动的绝不能硬拽,以免刮坏其它设备或建筑物等。紧线时,要有统一指挥和信号,道口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刮人。紧线时严禁“过牵引”,以免造成倒杆断线伤人事故;

二十一、换立新杆工作必须统筹安排好,若利用旧杆起新杆,新杆坑与旧杆坑要至少有50公分的保护距离;各种起重工器具要做到充分检查,包括绞磨、钢丝绳、抱杆、大绳、各种滑车、缓冲器等,不合格的绝不准用。立放杆应使用专用工具,要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统一指挥,要采用角度滑子,电杆起立到一定高度时应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杜绝放野杆;

二十二、涉及到交叉跨越电力线、通讯线路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对于同杆架的,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

二十三、线路施工,要严格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色标,防止误登杆;

二十四、施工中要加强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反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具有自备电源的分歧线上,必须加挂地线予以封闭;

二十五、施工中遇有高低压电容器补偿点的,必须进行检查,在充分放电接地后方可施工;

二十六、低压线路施工,必须将零线做好标志(记号),防止380V电压进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七、施工在雇用车辆前,首先应由所长、安全员、承包人对车辆的车况、驾驶人员情况(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人中年龄)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雇用,否则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和雇用人责任。局不定期对雇用车辆进行检查。其中:

1.车主在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特别是载人车辆除每天出车一次检查外,还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严禁客货混装,载人车辆要有防护装置。

3.险路、险段乘车人员要下车步行。

4.在施工中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在进入工地前由安全员、所长对车辆状况及个人的驾驶证件、头盔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问题时严禁继续应付使用,不听劝阻的要予以辞退。

5.车辆载件时,应驾驶人员交待安全事项,驾驶员蛮干的,出现问题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6.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无证驾车。

篇5: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供电电源的几项安全措施

1、为了保证对煤矿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可来自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上,即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主通风、提升及排水设备供电,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达到保安负荷的运行要求。

4、经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排水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5Ω。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米,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1Ω。

5、为保证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雷装置及保护装置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6、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的质量,并力求系统简单、操作方便,使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通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采取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测定。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8、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的联系方式,待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执行,并严格执行谁停谁送的制度,严禁有约时送电现象。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处必须设专人监护。

9、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写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0、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

1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采区移动变电站及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

12、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应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另外还应装设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合理整定,并应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3、对电气设备的防爆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①采用防爆外壳:电气设备内部发生瓦斯爆炸时,其压力不能使外壳变形,而且从间隙逸出外壳的火焰,应受到足够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和煤尘,即把爆炸限制在壳内。

②采用安全火花电路:适用于信号、通讯、测量仪表、遥控的自动控制系统。

③采用超前切断电源:有必备可靠出现故障即自行切断电源,使热源不至与瓦斯、煤尘接触,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1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它设备安装要求,并且使用不然性材料支护。

17、掘进工作面供电时,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三、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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