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既有线搅拌桩桩机防倾覆防侵限安全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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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既有线搅拌桩桩机防倾覆防侵限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一、?施工前期准备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铁路的安全。

2、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3、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须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对安全保护用具,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5、施工人员在线路附近行走,不得走铁路中心或轨枕头,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来车时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到建筑接近限界。

6、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二、?水泥搅拌桩机大型机具防倾覆和防侵限措施

1、靠近既有线水泥搅拌桩桩机防倾覆和防侵限措施如下:

A.顺既有线线路走向方向每隔3m埋设一处地锚,地锚距既有线线路垂直安全距离S需满足机械倾覆后不影响既有线正常运营为原则。一般,S≥机具垂直高度+2米+机具垂直高度的0.577倍。

B.施工路基工点需用地锚拉设机具范围(即机具距离既有线运营安全的垂直距离)L≤机具垂直高度+2米。

C.地锚采用方式:采用6.5m长的槽钢,埋入地下不小于6米深。地锚埋设时,须将回填土夯实密实,要求密实度不小于0.94。

D.将施工桩机与地锚用缆风绳连接牢固。

E.详细施工布置图及地锚加工图见附图1~4。

F.地锚加工与埋设请严格按照附图施工。

G.水泥搅拌桩桩机移位作业中,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桩机稳定性时,为保证桩机的稳定性,在桩机支座底部垫上钢板。

2、水泥搅拌桩桩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水泥搅拌桩机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

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大型桩机机具施工作业的检查监督,安质部负责。

6、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7、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8、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令号清晰明确。

9、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10、超过六级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搅拌桩桩机作业施工,并将搅拌桩机塔架收回。

11、大型施工机械做好一人一机防护,现场防护员随时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三、?临近既有线搅拌桩桩机施工要求

1、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水泥搅拌桩机设置2-3道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2、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水泥搅拌桩桩机移位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

3、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水泥搅拌桩桩机作业安全。如果地质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换填或在搅拌桩机支座下垫设钢板。

四、?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1、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

3、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4、没有挖探沟探明地下管线、光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

5、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钻机移位作业。

6、监理不到位不准进行钻机移位作业。

7、搅拌桩桩机没有执行“一机一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

8、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

9、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作业。

10、防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必须采取“先停车、后防护”原则,保证行车安全。

11、防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2、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13、对讲机不得任意更换频道或占用频道。

14、与两端车站保持通讯联系。

15、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信号旗(灯)、(有雾天气或夜间施工)火炬、响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铜线。

五、?应急预案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进行施工跟班24小时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人员4人,配备停车牌4个,慢行牌4个,应急物资标识牌15个,对讲机4部。

2、在水泥搅拌桩机施工范围内沿既有线坡脚每隔300米处,配备20m3石渣,配备8根III型有挡肩预应力混凝土枕,以备发生突发性紧急情况时使用。施工现场存放25m长备用轨两根,长孔夹板4块,20mm、30mm、40mm短轨头各两块,以备急用。

3、现场另外配备挖机1台、物资运输车1辆、铁楸和道镐各50把、扳手5把、卷扬机2台、常用钢丝绳100m、草袋子200个、旧枕木20根、应急电话一部以备急用。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限速运行;若危及行车现场立即插停车牌防护,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向车站及上级领导汇报。

5、施工前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熟悉既有设备状况及图纸情况,对有可能发生侵限的地方进行重点防护。

6、对影响范围较大、涉及设备较多的抢修,应本着临时修复后再要点进行正式修复的原则进行。

篇2: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防火措施灭火规则

1发电机、调相机和电动机

1.1额定容量为10MW及以上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应设水喷雾、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装置。

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的消防设施应能满足火灾初期发出警报,能进行火灾的集中监视及消防装置的远方和现场启动。

1.2水轮发电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口处应设置阻风门(防火阀),当发电机着火时应自动关闭。

1.3当发电机失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与系统解列,并立即用固定的灭火装置灭火。如果没有固定的灭火装置或灭火装置发生故障而不能使用时,应利用一切灭火设备来及时灭火,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或用干砂灭火。当地面上有油类着火时,可使用干砂灭火,但注意不使干砂落到发电机或励磁机的轴承上。

1.4电动机的基础,其外围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净距不少于1m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0.3m。电动机与低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m。

1.5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砂灭火。无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时,可用消火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

1.6扑灭同期调相机燃烧方法同1.3条。

2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2.1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在运行中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2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组开始起动时,无论有无充氢气,轴封油都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或氢气充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2.3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并定期(每周一次)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取样(漏氢增大时应随时取样检查),监视含氢量是否超过制造厂规定(无制造厂规定的按2%)。如超过则应查明原因并予消除。

2.4密封油系统应运行可靠,并设自动投入双电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联动装置,备用泵(直流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应定期校验。两泵电源线应用埋线管或外露部分用耐燃材料外包。

2.5氢冷发电机密封油箱应设置火灾检测和水喷雾灭火设施。

2.6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上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都必须断开氢气系统,并与运行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充氢侧加装法兰短管,并加装金属盲(堵)板。

2.7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吹洗置换。

在置换过程中应有专职人员定期取样,分析混合气体的成分。取样点应选在排出母管和气体不易流动的死区。取样前先放气1~2min,以排出管内余气。

氮气置换时,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混合气体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并应有二台以上测爆仪进行现场监测。

2.8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起动、并列过程中进行。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丝等检修工作。

2.9机组漏氢量实测计算每月进行一次,用以考核漏氢水平。

2.10设备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合格的携带式可燃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2.11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烘。

2.12不得在室内排放氢气。

2.13放空管。

(1)放空管出口应在远离明火作业的安全地区。若室内放空管出口近屋顶,应高出屋顶2m以上;在墙外的放空管应超出地面4m以上,周围并设置遮栏及标示牌;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排放时周围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2)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施。

(3)放空阀应能在控制室远方操作或放在发生火灾时仍有可能接近的地方。放空阀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2.14氢气管道。

(1)氢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2)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非燃物体将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少于250mm。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3)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基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的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m,含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

(5)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非燃材料填塞。

(6)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铁路及汽车道路等,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7)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控制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宜穿过吊顶、技术(夹)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15氢气瓶使用。

(1)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氢气瓶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燃、可燃性物质、氧化性气体的容器的间距不应小于8m。

(3)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4)氢气瓶与空调设备、空气压缩机和通内设备等吸风品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2.16氢冷器的回水管必须与凝汽器出水管分开,并将氢冷器回水管接长直接排入虹吸井内。若氢冷器回水管无法与凝汽器出水管分开,则严禁使用明火对凝汽器管铜找漏。

2.17防止氢冷发电机封闭母线爆破失火事故的措施按原水利电力部(87)电生字第8号文关于转发“防止国产氢冷发电机封闭母线爆破事故技术措施”的通知执行。

2.18当氢冷发电机失火时,应迅速切断氢源和电源,使发电机解列停机,并使用固定的灭火装置进行灭火。机旁应设置大中型二氢化碳或1211灭火装置作灭火备用。

2.19由于漏氢而着火时,首先应断绝氢源或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

2.20制氢站(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及厂房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的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的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其中泄压面积与房间容积的比例应超过上限0.22。

2.21制氢站(供氢站)宜布置于厂区连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22制氢站(供氢站)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制氢站(供氢站)储氢罐周围(距10m处)应设有围墙。如条件不允许时,距离可以适当减少,但需经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2.23制氢站(供氢站)屋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

2.24制氢站(供氢站)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通风口),排气孔应面向安全地带。室内排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

2.25采用自然通风时,排气孔应设在屋顶最高部位,每个排气孔直径不应少于200mm。屋顶如有梁隔成2个以上的间隔,或井字结构、助字结构,则每个间隔内应设排气孔。排气孔的下边应与屋顶内表面齐平,以防止氢气积聚。

2.26每周应对制氢站(供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不得超过1%。

2.27一般氢气化验室不得设在生产氢气的场合。如化验室设在生产氢气的同一建筑内,则应用防火墙隔开,门应直通厂房外。

2.28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贮氢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少于5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1m以上。

2.29制氢站(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电线应穿密封金属套管,并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仪表等低压设备应有可靠绝缘,电话电铃应安装在室外。

2.30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2.31制氢设备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应按各单位“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

3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3.1变压器容量在120MVA及以上时,宜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固定的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其主变压器和厂用高压变压器均应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水喷雾灭火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使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2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变压器之间,如无防火墙,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35kV及以下5m

63kV6m

110kV8m

220~500kV10m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及以上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3.3若防火距离不能满足3.2条的规定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火隔墙高度宜高于变压器油枕顶端0.3m,宽度大于储油坑两侧各0.6m。防火隔墙高度与宽度,应考虑变压器火灾时对周围建筑物损坏的影响。

(2)防火隔墙与变压器散热器外缘之间必须有不少于1m的散热空间。

(3)防火隔墙应达到国家一级耐火等级。

3.4室外单台油量在1000kg以上的变压器及其他油浸式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坑及排油设施;室内单台设备总油量在100kg以上的变压器及其他油浸式电气设备,应在距散热器或外壳1m周围砌防火堤(堰),以防止油品外溢。

储油坑容积应按容纳100%设备油量或20%设备油量确定。当按20%设备油量设置储油坑,坑底应设有排油管,将事故油排入事故储油坑内。排油管内径不应小于100mm,事故时应能迅速将油排出。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储油坑内应设有净距不大于40mm的栅格,栅格上部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

当设置总事故油坑时,其容积应按最大一台充油电气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当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时,总事故油坑的容积还应考虑水喷雾水量而留有一定裕度。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坑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堵塞。

3.5变压器防爆筒的出口端应向下,并防止产生阻力,防爆膜宜采用脆性材料。

3.6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或消烟设施。火灾时,送风系统应停用。室内(或洞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3.7高层建筑内的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房间内,外墙开门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而长度为门的宽度两侧各加0.5mm。

3.8室外变电站和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失火时,可用水灭火,无放油管路时,则不应用水灭火。

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无断路器,若失火,在发电机未停止惰走时,严禁人员靠近变压器灭火。

3.9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

4电缆

4.1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4.2涂料、堵料必需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4.3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4.4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地补做相应的防火措施。

4.5电缆廊道内宜每隔60m划分防火隔段。

4.6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m(电力电缆)和0.5m(控制电缆),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4.7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4.8汽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不得正对着电缆,否则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罩盖、封闭式槽盒)。

4.9在电缆夹层、隧(廊)道、沟洞内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熔化绝缘剂工作应在外面进行。

4.10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4.11进行扑灭隧(廊)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4.12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4.13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4.14火力发电厂汽机,锅炉房、输煤系统宜使用铠甲电缆或阻燃电缆,不适用普通塑料电缆。

新建或扩建的300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12666.5-90《电线电缆燃烧实验方法》中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对于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消防水泵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线路等,应采用满足GB12666.6-90《电线电缆燃烧实验方法》中A类耐火强度试验条件的耐火型电缆。

5酸性蓄电池室

5.1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和将任何火种带入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门上应用红漆书写“蓄电池室”“严禁烟火”或“火灾危险,严禁火种入内”的标语。

5.2蓄电池室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5.3蓄电池应装置在单独的室内,开启式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蓄电池室门应向外开。

5.4蓄电池室应装有通风装置,通风道应单独设置,不应通向烟道或厂房内的总通风系统。离通风管出口处10m内(含10m)有引爆物质场所时,则通风管的出风口至少应高出该建筑物屋顶2m。

5.5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蓄电池室的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12V防爆灯,其电缆应用绝缘良好的胶质软线。

5.6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5.7当蓄电池室受到外界火势威胁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如充电刚完毕,则应继续开启排风机,抽出室内不良气体。

5.8蓄电池室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采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5.9蓄电池室通风装置的电气设备或蓄电池室的空气入口处附近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的电源。

6其他电气设备

6.1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6.2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使油四溅,扩大燃烧面积时,除用灭火器灭火外,可用干砂扑灭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建筑物上的火焰。

6.3室内布置的电力电容器群体总油量超过100kg时,应有贮油设施或挡油栏。电容器室的建筑物应是耐火二级丙类生产标准。所采用的防火门应向外开。

室外布置的电力电容器与高压电气设备需保持5m及以上的距离,防止事故扩大。

6.4电容器室内布置时,基坑地面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在其上面铺以100mm厚的细砂。如室外布置,则基坑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在挡油设施内铺以卵石(或碎石)。

6.5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6.6500kV的穿墙套管,其内部的绝缘体充有绝缘油,应作为消防的重点对象,需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蹬高设备。

6.7500kV直流阀或阀厅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关闭通风机,使阀厅的大气压力与外界大气压力相等。

6.8低压配线的选择,除按其允许载流量应大于负荷的电流总和外,其所选型号与所使用的场合应相适应。

篇3:既有线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所在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8、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10、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11、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2、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二、桥涵

1、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2)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必须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2、增建第二线桥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施工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排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当墩台基础采用沉井施工时,当沉井周围地面呈现裂缝或沉降时,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有影响时,应停止下沉,并采取相应措施。

(4)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影响既有线运输。

(5)人工架梁,当梁体需要横过既有线时,必须清点封锁,严禁用既有线轨道或桥梁支座作牵引索地锚。

三、轨道

1、既有线改建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2、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便线时,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报批,请点和防护。

3、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4、既有线上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禁止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5、既有线上破底清筛道床时,必须封锁线路。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6、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增建第二线轨道施工时,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必要时应封锁邻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7、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和道岔拆铺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2)开通后的线路,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以后根据线路质量,逐步提高限速。

8、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2)抬运钢轨、撤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钢桥上施工,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螺栓、道钉上。

(4)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要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5)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盘混凝土扳钢盘头联电,轨端有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道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6)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四、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1、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一个月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时间等。

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4、施工期间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之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6、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联系,将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内容以及施工所需时间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在未得到调

度命令准许前施工人员不得上线作业。

7、由施工负责人掌握的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该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应采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保证行车安全。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8、开行施工列车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运行中严格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或人身安全时,应及时减速或停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4)行车必须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者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开行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明确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并督促检查其携带的行车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

(8)为避免妨碍迎面来车的视线,夜间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9、由于意外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充分联系外,还应该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10、特快列车区段作业时,安全联络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必须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以外躲避。

11、凡有碍行车施工时,施工地点应设置防护。铁路状态及其设施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不得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1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车站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包括信号旗或信号灯、喇叭、无线对讲机、信号灯供夜间使用)。

14、铁路建设施工占用线路作业,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信号显示位置应符合铁道部有关施工及路用列车开行的规定。

15、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16、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停车信号及减速信号防护,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当施工人员听到司机长声鸣笛时,应及时到安全地点待避。

劳动安全防护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当有列车通过时,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

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

置道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瞭望,按

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篇4: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做好参与既有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发合格证,执证上岗。严格执行营业线“八不准制度”的安全控制制度。

2)在电气化线路上,施工人员身体及随带工具顶部距离接触网不得小于2米,水准测量塔尺应选用木塔尺或玻璃钢塔尺,严禁使用铝合金塔尺。测量时,必须设置专人防护,测量时不得使用红色、黄色或绿色的信号旗。列车通过时,应先将信号旗收卷起来,同时不得使用手或其他物品有碍行车安全的动作,以免造成停车事故。禁用金属导电体直接连接两股钢轨。

3)施工负责人应对安全负责,工人上下班应有一名领工员或工班长带队。

4)施工人员不得在行车线上行走、坐卧休息。人、机、料、严禁侵限,过股道要止步瞭望,列车运行时严禁趴车、跳车,严禁在既有线上追逐打闹,严禁向过往行车投掷石块、水瓶等,更不准酒后上班。

5)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作业,严禁做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动作,以免造成停车事故。

6)施工人员通过既有线时不得高举长杆件进行挥动,应水平通过。

7)在电器化线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的(通过任何物件如木杆、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8)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木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毁坏时,禁止与之接触,不得在接触网支柱上或地线上绑扎照明线或其他物品。

9)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品时,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将该处加之防护,任何人均应距断导线接地处保持10米以外。

10)施工使用的发电机、空压机等机电设备,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设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

11)不准在靠近既有线堆放材料,确需堆放的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因工地条件限制,材料堆放在轨头顶面以外处,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应少于0.81米,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严禁在既有线上使用单轨车,平板车。

12)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旁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业务技术培训,并持有上岗作业证书,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②、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明确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疲劳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③、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作业,必须设立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通知来车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严禁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④、在与既有线相邻作业时,任何机械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距线路中心2.44米,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参照“技规”附图一的规定执行。

⑤、邻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高度0.8-1.0米,间距10-20米,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严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侵入限界。

⑥、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铁路建筑限界的地段作业,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环形转动,向既有线侧摆动作业,也应注意机械尾巴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⑦、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规定,立即派人持红色信号分赴两端800米进行停车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时,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3)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人员驾驶。

②、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③、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从事施工作业。

④、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运行,密切注意,应与既有线保持的限界距离,任何时候不得碰撞安全限界桩而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⑤、施工运输车辆应安装倒车报警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距离和稳妥的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防止车辆倒车时侵入限界。

⑥、凡带升降机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必须将翻斗放平,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使。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走边落以及在行车中操作箱举升装置。

⑦、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靠近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恢复作业,严禁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施工地段的运输车辆仍从事行驶和转头作业。

⑧、列车通过前,既有线施工人员均应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机械设备,料具等也应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

篇5:既有线行车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路基施工

①施工准备保证措施

A、在铁路行车线旁施工,对于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需封锁区间或在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昆明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审批手续;对工作量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但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并取得同意。

B、作好现场调查,开工前对沿线通信线、电力线以及地下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作出详细调查,请运管单位介绍地下管线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别与运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协助运管单位做好“三电”拆迁工作,对新迁移的地下管线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

C、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管段路基边界以内各种电缆、管线采用探测仪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确定各种电缆、管线位置,探明后设立明显标志,需要拆迁的报运管单位拆迁。已拆迁过后新埋设的长途通信电缆每50m设一标桩,并写明“下有电缆,严禁机械超越”字样。

②施工过程保证措施

A、路堤填筑采取边填边挖台阶的方法,保持既有边坡的稳定。路基填筑到接近既有线路肩标高时,在新老路肩衔接处设立标杆,并由专人指挥,防止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既有路肩而影响行车安全。

B、线路旁开挖水沟、边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挖好后长期暴露不砌。地质条件较差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加以支撑。

C、在运营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前,要与工务、电务段等及时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以确保行车安全。

D、在运营线旁修筑路肩及坡脚挡墙开挖基坑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时,要提前备足施工和抢险材料。施工期间,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行车安全的病害。

E、土质路堤的基础开挖要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确需在雨季开挖,要加强线路质量和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2)桥涵施工

①办理相关手续

增建第二线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在既有线进行桥涵改建施工时,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行车线施工技术安全规划的规定办理。

②人员、设备安全保证

施工人员上下班严禁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工间休息时,必须撤到既有线限界外的安全处。列车通过前,既有线桥涵施工人员均应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机械设备、料具等也应撤到行车线界以外。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工地前,应经常检修,保证机械设备状态良好。进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

③施工过程保证

A、线下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线上跨线桥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下设防护网并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施工坠物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

B、既有线增建或改建桥涵工程全部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C、跨线桥架梁及移梁时,除遵守架梁安全规则外,在架设跨越既有线孔跨时,须按规定提前提报要点计划,批准后在封锁点内完成架设工作。

(3)既有线施工安全控制技术措施

(1)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积极与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施工前双方对底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2)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严格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4)既有线在封锁区或限速运行条件施工时,严格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5)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6)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7)既有线施工完毕,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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