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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适用范围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对于以下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钢筋混凝土的主筋和金属围栏;

(6)穿线的钢管、金属接线盒和电缆头、盒的外壳;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的杆塔和装在配电线路电杆上的开关设备及电容器的外壳。

篇2:气割作业应具备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就是要把人体同生产中的危险因素隔离开来,创造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劳动环境,以保证安全生产。

在气焊和气割时应具备下列劳动保护措施:

(1)在气焊和气割时应具备下列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鞋、有色眼镜、口罩、毛巾等,以防止高温的火焰刺伤眼睛,飞溅的金属氧化物和炽热的工件烫伤人,避免扬起的灰尘及有害烟气吸进入体内。

(2)气焊和气割场地要求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减小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

(3)修理各种容器或管道时,在焊割前,应了解管道或容器内装的是什么液体或气体,残存的液体或气体应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阀门全部打开,否则不能进行焊、割操作。

(4)若焊、割储存过原油、汽油、煤油或其他易燃容器时,需将容器孔、盖全部打开,用碱水将容器内壁清洗干净,并用压缩空气吹干后,方可进行焊、割操作。

(5)在高空焊割操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并设置接火盘,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切掉的余料落下砸伤人。

篇3:低压电网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安全须知规程

防止用电设备(以下简称电器)金属外壳因故障带电,造成接触电器的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可采用的方法之一是将电器的金属外壳与大地或电力系统的零线做电气连接,分别叫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笔者发现许多初、中级电工对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选用、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的特点、保护接零应注意的问题等不是很清楚,有的还存在误区,导致在施工、维修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确保用电安全,就接地电网用电设备防触电,采取保护接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介绍如下。

一、防电器外壳带电采用保护接零的优点?防电器外壳带电,若采用保护接地,在接地电阻RG符合要求不大于4欧姆的条件下,如果电器外壳带上220V的电压,则保护接地回路,短路电流I=U/(R0+RG)=220/(4+4)=27.5(A),其中R0是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叫工作接地电阻。为了保证保护设备可靠的动作,接地短路电流不小于自动开关整定电流的1.25倍或为容丝熔断电流的3倍,因此,上式中的短路电流仅能保证断开整定电流不超过27.5/1.25、即22A的自动开关,或27.5/3、即9.2A的熔断器,如果保护设备的额定电流值大于上述值,保护设备就不能迅速、可靠的动作。此时,电器设备外壳上将长期存在对地电压,对操作电器的人员是非常危险的。而采用保护接零,电器外壳绝缘击穿时的短路电流远大于27.5(A),只要合理选择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当绝缘击穿造成单相短路,短路电流通常很大,足以使保护装置迅速切断电源,消除触电的危险。可见在接地电网中,为防止用电设备外壳带电伤人,采用保护接零比采用保护接地效果好的多。

二、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的选用按照我国《低压用户电气安装规程》中的规定,由低压公用电网或农村集体电网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不得采用保护接零。这是因为公用电网和农村集体电网,低压线路的维护水平较低,供电线路长,零线断线的可能性存在,若采用保护接零,万一零线断线,一台用电设备外壳带电,此低压系统的所有用电设备都带电,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规程要求采用保护接地。

三、保护接零注意事项

1、电源中性点接地良好、零线运行可靠采用保护接零,系统的工作接地必须可靠,即电源中性点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在4Ω以下。除单相回路的工作零线外,三相四线制线路的零线上不能安装容断器和开关。一是防止零线回路断开时,出现相电压而引起触电事故;二是防止零线回路断开时,因三相负载不平衡引起相电压不对称,损坏电器。

2、工作零线必须重复接地。为了防止工作零线回路断开,除中性点有良好的接地外,还必须将工作零线重复接地。按照《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规定。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在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及沿线一公里处零线应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工作接地电阻允许为10欧的场合,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但重复接地不得小于3处。否则零线万一发生断线,在零线回路上的接零设备中,只要有一台外壳带电,则全部设备的外壳都呈现大约等于相电压的对地电压,这是十分危险的。

另外,重复接地是保护接零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作用有以下四点:一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二是减轻了零干线断线的危险;三是当线路、设备发生对地短路时,由于重复接地与工作接地并联,降低了接地电阻,增加短路电流,加速保护装置动作速度,缩短事故持续时间;四是因重复接地对雷电流的分流作用,改善了架空线路的防雷性能,有利于限制雷电过电压。

3、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除单相负荷外,正常时零线中没有电流或只有很小的不平衡电流,所以截面可以比相线小。但从零线保护的安全和可靠出发,为使故障时有足够的短路电流促使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和降低故障时的零线对地电压,零线阻抗应尽量小。为此零线应有足够的面积。一般在满足线路单相负荷要求的前提下,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电器保护零线还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采用铜线时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采用铝线时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裸线明敷时,还应分别加大到4平方毫米和6平方毫米。

4、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连接要可靠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连接必须牢靠,保证接触良好。保护零线应该接在设备的专用接地螺丝上;必要时可加弹簧垫圈或焊接。接零线最好不使用铝线。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连接部位,应接在不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设备的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时应对保护零线妥善保护。同时,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单相负荷线路保护零线不得借用工作零线在接三眼插座时,不准将插座上接电源零线的孔同保护零线的孔串联,否则,如果接零线路松落或折段,将会使设备金属外壳带电或当零线与火线接反时使外壳带电。三眼插座的正确接法是:将插座上接电源中线,即工作零线的孔同保护零线的孔用两根导线并联接到公用工作零线上。也就是有单相负荷的线路,保护零线不得借用工作零线。另外,所有电器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而应当直接连于公用工作零线。

6、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混用在同一低压电网中(指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发电机供电的电网)不允许将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另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否则,当接地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使零线电位升高,其接触电压可达到相电压的数值,这就增大了触电的危险性。

7、必须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和整定保护设备(熔断器或断路器)的额定电流采用保护接零的低压电网,必须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和整定保护设备的额定电流。保护接零实质上就是当用电设备发生漏电时,借零线形成单相回路,使漏电流加大为短路电流迫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迅速动作而切断电源。因此,保护接零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或过电流保护装置相配合。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和整定,以提高保护接零的可靠性。保护装置动作后必须必须查清故障点和故障原因,特别应注意保护零线及其连接处在故障短路是时是否受到损坏。

8、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防触电并非万无一失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只能消除电器的外壳与电源的火线连接的严重故障,不能排除电器外壳的漏电故障,所以电器外壳在采用保护接零的同时,还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消除电器外壳的漏电故障,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安装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9、要根据用电环境选择配电类型目前采用保护接零的低压配电方式有三种类型,即TN—S系统、TN—C—S系统和TN—C系统。其中,TN—S系统是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即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N线)完全分开的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爆炸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采用这种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用电也开始采用这种供电方式。TN—C—S系统是干线部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前部共用(构成PEN线),后部分分开的系统。低压进线的车间以及民用楼房普遍采用该系统。TN—S系统是干线部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完全共用的系统,适用于无爆炸危险和安全较好的场所,现在已很少用。

篇4:接地与接零安全技术要求

接地装置与接零装置可靠而良好的运行,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其安装、运行及检查维护过程中,应注重达到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必须保证电气设备至接地体之间或电气设备至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之间导电的连续性,不能有脱节现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之间务必连接可靠。接地装置之间焊接时,扁钢搭焊长度应为宽度的2倍,且至少在3个棱边焊接,圆铁搭焊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必须保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2.接地体宜采用钢质镀锌元件制成,焊接处涂沥青油,露出地面部分刷漆。在有强烈腐蚀性的土壤中,应采用镀铜或镀锌元件制成的接地体,并适当增大其截面积,以保证接地体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腐性能。

3.采用保护接零时,零线应有足够的导电能力,以便使保护装置在发生短路时能迅速动作,在不利用自然导体作零线的情况下,保护零线的导电能力不应低于相线的二分之一。大接地电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校核发生单相接地时的热稳定性。

4.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为了提高接地的可*性,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支线(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或接地体相连,连接点应有两处。此外,接地体上端埋入深度一般不小于0.6米,且在冻土层以下。接地线或接零线应尽量安装在人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以免意外损伤,但又必须是在明显处,便于检查维护。

篇5:用电设施接地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电设施接地系统技术管理。本规范适用于完成公司内部一般用电设施接地检查。凡属于基建项目的接地,不属于本文件之内,但其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批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条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二、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构件用导线与中性线的连接。三、工作接地工作接地是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系统正常运行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能可靠工作,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或船体的连接。第四条接地与接零的范围一、?电机、变压器、电器、便携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金属外壳,起重设备的轨道,房屋的构架等。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三、?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以及电缆的金属外护套、电缆管等。六、?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七、?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八、?装有避雷装置的电力线路杆塔。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十、?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十二、?六氟化硫封闭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第五条接地装置选择一、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的自然接地体:1、?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2、?金属井管。3、?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金属结构。4、?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二、可作为交流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自然接地体:1、?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2、?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等金属结构。3、?配线钢管。三、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尺寸要求。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得小于附表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附表: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路圆钢直径(mm)681012扁钢截面(mm)厚度(mm)3446角钢厚度(mm)22.546钢管管壁厚度(mm)2.52.53.5四、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要求:1、?明敷的裸导体:铜为4mm2,铝为6mm2。2、?绝缘导体:铜为4mm2,铝为6mm2。3、?电缆的接地芯及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铜芯为1mm2,铝芯为1.5mm2。五、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六、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第六条接地装置的敷设要求一、接地体的埋深和间距。1、?埋深: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2、?间距:垂直接地体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间距不宜小于5m。二、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防护和防腐要求。1、?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线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2、?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用防腐措施。三、接地干线的连接要求。1、?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2、?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四、明敷接地线的安装要求。1、?应便于检查。2、?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3、?支撑件间的距离: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4、?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5、?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6、?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设置补充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五、明敷接地线和中性线的标志。1、?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2、?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3、?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接地记号。六、各种设备的不同接地要求。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2、?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3、?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4、?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5、?高压配电间隔阂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6、?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7、?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用保护措施。

七、接地体(线)的连接要求。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不像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分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5)利用5.2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八、便携式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1、便携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于接地装置相连接。2、便携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九、移动式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1、有固定的电源或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小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2、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但下列情况可不接地:(1)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框架上,又补供给其他设备用电;(2)当机械有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2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第七条特殊接地一、特殊接地包括电子设备接地、计算机接地、屏蔽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二、防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是接地:1、?所有设置在室内外的有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管道和设备,均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予接地。车间内管道系统的接地应不少于两处。2、?所有容积大于50m3和直径大于2.5m的储罐,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且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30m。3、?当润滑油的电阻大于1MΩ时,顺便的旋转部分必须接地,否则应采用接触电刷或导电润滑剂。4、?移动的导电容器或器具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接地。当利用与导电地板、导电工作台和其他接地物体相连接的方法不能确保其可靠接地时,必须采用可挠的铜线将其直接接地。利用工具操作或检修这类设备时,工具也应可靠接地。5、?计算机等房间一般采用接地的导静电地板。当其与大地之间在1MΩ以下时,则可防止静电危害。6、?在有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房间里,工作人员应穿导静电鞋,并应使导静电鞋与导静电地板之间的电阻保持在0.01~1MΩ以下。7、?为了防止静电危害,在某些特殊场所,工作人员不应穿丝绸或某些合成纤维的衣服,并应在手腕上戴接地环以确保接地。三、专门用于防止静电危害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MΩ。但如与其他接地共用接地系统时,则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各接地中最小值的要求。四、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线及其连接要求。1、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线一般采用绝缘导线,芯线的截面积不小于6mm2。移动设备可采用可挠导线。2、对固定式装置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线应予可靠连接,防止断脱。第八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求一、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二、保护接零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第九条本规范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用电设施接地安全技术规范》2.0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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