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4)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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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沙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焊接安全

(l)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瓶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站的建筑、安装设计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电石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5.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电刨、圆锯、带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及空压机

(1)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含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不含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空压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发电生产用除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高压气瓶及现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环境安全性评价

1.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油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6)煤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7)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生产区域梯台

(l)钢斜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

(1)楼梯和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和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防尘状况

(l)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2)输煤系统各扬尘点是否安装了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评价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准驾证和驾驶证。

(3)厂内铁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防火防爆

(1)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目标管理

(l)厂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承包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切实可行的措施、考核奖惩办法,上述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2)在生产工作中,能否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亲自阅批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要求,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是否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不安全情况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重要不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漏报、迟报。

(二)安全责任制

(1)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并且能够贯彻落实。

(2)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并且能够贯彻落实。

(3)各生产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并能贯彻落实。

(三)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网

(l)发电厂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专业配套等方面,能否满足职责要求。

(2)主要车间是否设有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上述人员的主要精力和时间能否用于抓好安监工作。

(3)班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每年是否能根据人员劳动组织的变动调整人选,做到组织、人员落实。

(4)安监人员是否有职有权(奖惩权),待遇是否落实(按生产人员对待,如升级、奖金、职称评聘等),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监督手段是否完善,符合规定。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是否制订了“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认真。

(2)安全第一责任者、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职能处室、车间是否有上级颁发的同本职、本部门工作直接有关的规程、制度和现场规程制度。

(3)班组长岗位是否备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等。

(4)现场规程制度的修订、审批、印发、储备是否及时合理。现场规程制度是否覆盖面全,符合实际。现场规程个别条文修改有无正式审批文件,班组长岗位有无上述文件,并能及时修改个人保管的规程制度。

篇2: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5)

(5)有无“两票”合格率评价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合格率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有无记载可查,每月是否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6)有无“两票三制”现场执行情况全过程检查制度,并有检查纪录,且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改。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违反“两票三制”造成的事故,或发生过强行解除闭锁装置发生的误操作事故。

(7)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缺陷能否及时处理。

(五)安全培训与考核

(1)新工人(包括大专毕业生)是否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档案、记录是否齐全。实习生进入现场前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2)新值班人员(含调换新岗位人员)独立值班前是否考试合格,批准独立值班档案是否齐全。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培训和考试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4)是否按时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并能贯彻落实,有执行情况记录。

(5)一季度内是否完成生产干部、工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和考试。

(6)是否做到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复习考试。

(六)安全例行工作

(l)班组能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能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吸取本单位、兄弟单位事故教训,记录是否齐全,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是否签名确认,二级单位领导每月是否签字。

(2)车间主要领导干部是否能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建立联系点,并有记录。

(3)评价或内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是否按时组织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整改措施,有考评、有实效。

(4)厂、车间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每月主持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记录齐全。

(5)厂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进行夜间查岗,记录齐全,解决实际问题。

(七)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l)是否按时制订和上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重点突出,无重要疏漏,资金、人力、执行负责人、执行期限是否明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并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

(2)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否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成情况有文字记录,对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能及时采取对策(可结合季度安全分析会进行)。

(3)年末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率是否分别达到85%和95%。

(八)基础资料

(1)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无管理空白点,有正式书面依据。

(2)运行班组是否建立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簿:运行日志、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异动记录、检修工作票登记、临时接地线使用登记(电气运行)、不安全情况记录、安全活动记录、生产培训考核记录、事故预想记录、设备定期轮换试验记录、系统图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图册是否符合设备系统实际情况。

(3)捡修班组是否建立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簿: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台账、设备系统图、主要设备装配图、检修技术记录、不安全情况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生产培训考核记录、保护和自动装置定期试验记录。

(4)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是否每年重新审定一次电气和热机工作票签发人名单,车间是否每年重新审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及时进行调整。上述人员名单(包括调整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公布、印发各有关岗位。

(九)承包工作的要全管理

(l)企业对发、承包工程是否订有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归口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2)各种承包合同中,有无明确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

(3)所有承包工程合同副本是否送交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违反合同及有关规程规定者,安监部门是否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经济处罚。

(十)事故调查及安全信息反馈

(l)发生事故和障碍及严重未遂事故后的处理、汇报、原始记录的填写、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记录的保存有无明确规定,并能贯彻落实。

(2)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无可供分析用的事故录波图、计算机事故追忆资料、故障部分照片。有录像设备的单位是否同时录像,事故照片及事故录像是否按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

(3)事故发生后能否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调查,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报告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

(4)是否定期(一般应每月)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及时通报本单位安全情况,总结事故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5)能否及时转发上级事故通报、快报,安全情况通报等,并能结合本单位情况具体贯彻。

(十一)安全工作奖惩

(l)生产单位的各种奖励制度及评选先进办法或奖金分配原则是否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的首要条件。

(2)生产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长周期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奖金来源及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经费,应得到保证,并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

(3)各项事故罚款是否能用于安全奖励或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费用,并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

(4)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和习惯性违章,有无明确的处罚规定,并对在评价期内发生的事故能贯彻施行。

(十二)现代安全管理

(1)是否设立了安全教育展览室。

(2)是否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实现电子计算机统计分析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卡片、月报软盘或电子信箱传递。

(3)在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中是否使用安全捡查表或安全评价表,根据检查表开展检查工作。

(4)是否积极开展电化教育。有录像设备的单位是否拍摄了安全教育片、事故录像片;有闭路电视的单位,节目内容是否有安全生产动态报道、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

(5)是否应用概率论及数理统计分析事故规律,确立安全目标值等,并取得成绩。

(6)是否开展“事故树分析”或“事件树分析”,并取得成绩。

(7)是否运用人机工程学原理改善设备、设施、环境及操作,在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方面取得成绩。

(8)是否把安全行为科学与安全心理学基本原理应用于安全管理实践,并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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