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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发企业内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

5.1.1采用时空软件系统,将GSP规范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行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

5.1.2依据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密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5.1.3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公司系统管理员和质管科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如果软件发生异常要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除系统管理员和质管科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

5.1.4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系统管理员,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锁性和准确性。

5.2计算机操作规程

5.2.1各质量岗位操作人员利用医药连锁软件系统,及时准确掌握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过程,并自动生成符合GSP规范的工作记录文件,确保各项质量工作真实、准确,按时完成。对于有电子监管要求的药品按药品电子监管制度执行。

5.2.2各岗位有电脑操作人员要爱惜设备,对公司商业资料要保密,在未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许可之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网络系统内复制或打印任何文件或资料,不得使用非公司使用的任何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在公司网络系统内的机器上使用。

5.2.3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负责记录公司所有操作员及其电脑、附属设施的购买、使用和维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

篇2:X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

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及时将货退回公司:

6.1.1、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

6.1.2、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

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

6.1.4、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

6.2.1、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的;

6.2.2、原包装已拆封过的;

6.2.3、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

6.2.4、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

6.2.5、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6.3、门店顾客退回药品是指顾客购买后退回的药品。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应坚持药品一经售出,非质量原因概不退换原则。

6.4、门店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5、配送后由总公司召回的,由公司质管科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门店收到后,填写“退货通知单”退回配送中心;(一式三份记录,其中一联留门店备查)。

6.6、滞销品种退货:由门店负责人填写“退货通知单”及时退回配送中心,退出药品应记录于“退回记录”表中,此记录留存5年备查;

6.7、要求门店质管员负责做好批号管理、效期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管理不善,致使药品过期失效品种,一律不得退货。

7、相关表格:售后退回药品登记表、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篇3:门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使设施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符合GSP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对设施设备。

4、责任:门店养护员。

5、内容:

5.1、门店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按需要由公司统一添置和更换。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附购进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留存备查;

5.2、门店养护员应每季度对仪器设备使用和运行进行检查养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养护过程中应及时将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情况及时记录于“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表中;

5.3、门店养护员应建立门店仪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将现有的和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上,记录内容要完整;

5.4、温湿度表校验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5.4.1、公司质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门店的温湿度表进行校对,并做好校对记录。合格的由公司出具校对凭证并将温湿度表交还门店使用.

5.4.2、日常工作中门店应经常对温湿表自行查验发现不合格及时送检。

6、相关表格: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记录、计量器具检验情况登记表、

篇4:X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篇5:X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促进各连锁店依法规范经营,许可证得以有效管理。

2、依据:《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1、各连锁店经营药品必须按许可证标准?开展日常活动。

5.2、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堂内醒目位置。

5.3、严禁许可证出租、出借、出让。

5.4、凡店名称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增减经营范围等有所变动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药监部门申请变更事项,核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变动和隐瞒不报。

5.5、按照上级药监部门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报送资料上报核准。

5.5.1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聘用药师带上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在职在岗证明、技能证、继续教育证到公司初审,药监局核准后,方可上岗。

5.5.2注册地址变更:由门店按照间距、环境、面积的规定。初选好地址后,填表报公司审核,后报当地局审批,核准后办理申报、获准后方可迁到新址经营。

5.5.3增减经营范围:按照经营项目的人员资质和设备要求之规定,向公司提出请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规定进行审定,审定符合,准备资料报批,获准后发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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