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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运输管理制度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控制,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过程。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自行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和严格保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2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和配送时,应当严格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应在专用场所或专库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药品安全和准确交付。

4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风险防范方案,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温度的失控。

篇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

目的: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货与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并建立相应档案。

2公司严格从经审批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公司严格销售给负责区域内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医疗机构,专职销售员应当仔细验明医疗机构采购人员的身份,核实其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卫生部门核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中严禁现金交易。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电子监管,按照规定核注核销。

7建立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其指定机构报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将有关购进、销售、库存、过期报损、销毁情况通过网络上传。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机构骗购、套购、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药监部门和卫生部待处理。

9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制,严密跟踪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防止使用非法手段套用、骗购等行为发生。

篇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篇4: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及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

职责:专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审核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核注核销,防止骗购。对药品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运过程中,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具有防盗设施和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监控和报警装置,严防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购、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被抢等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篇5: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保障合法、安全流通,防止发生流弊。

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报损等管理。

责任:公司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2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

2.1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2.2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

2.3采供部与质量管理部必须指定专人共同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工作,购进计划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审核。

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验收管理

3.1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验收必须分别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内设定的"收货区"和"验收区"进行;

3.3第二类精神药品分别由两人进行收货与验收工作,质量验收必须逐件开箱验收。

4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

4.1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库储存,专用帐册记录,实行专人管理,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按重点养护品种进行养护。

4.3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每月进行盘点,与帐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存数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核实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向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

5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

5.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按公司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5.2第二类精神药品可销售给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出库和运输管理

6.1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6.2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还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6.3本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司机和送货人员共同负责保管,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7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

8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8.1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可按本公司制定的《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程序》办理并记录。

8.2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8.3对销毁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入帐,并通过网络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9进口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11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供、购货方建立供方档案、购方档案,仔细核实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同时对所经营的品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12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省局组织的有关特殊药品的培训,其他指定专人(保管、业务、质管员)每年也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13每年定期检查和考核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行法规及经营实际做及时的修订。

14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建立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及时将有关购进、销售、库存、报损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15所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应该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上报。

16凡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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