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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目的: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货与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并建立相应档案。

2公司严格从经审批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公司严格销售给负责区域内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医疗机构,专职销售员应当仔细验明医疗机构采购人员的身份,核实其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卫生部门核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中严禁现金交易。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电子监管,按照规定核注核销。

7建立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其指定机构报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及时将有关购进、销售、库存、过期报损、销毁情况通过网络上传。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机构骗购、套购、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药监部门和卫生部待处理。

9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制,严密跟踪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防止使用非法手段套用、骗购等行为发生。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篇3: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及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

职责:专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审核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核注核销,防止骗购。对药品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运过程中,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具有防盗设施和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监控和报警装置,严防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购、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被抢等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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