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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为了更好地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

1、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的文件,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要求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要求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篇2: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篇3:某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有关规定。

2、组织管理:由业务院长分管,院感染办监管,供应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派专人操作。

3、具体回收医疗固体废物分类

1)、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

3)、损伤性废物。

4)、药物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

4、回收原则:防止污染扩散,分类收集,分别处理。

5、病区上午分二次进行,6AM-8AM回收一般废物,8AM-10AM回收一次性用品,门诊下午一次性收回。

6、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2)、各科室认真做好分类放置,袋装回收工作,积极配合供应室上门回收和一次性用品一对一发放。

3)、收回后一次性用品必须统一进行毁型,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抽血针筒、引流袋、输血器、传染病人用后针筒、皮管等回收后装入危险品箱,锐器、针头装入专用箱内统一回收。

4)、指定联系科室积极配合处理中心的上门回收工作,及时听取中心意见,并反馈到临床,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

5)、认真做好院内、医院与处置中心的回收登记工作,特别是一次性用品,并做到双签名,有理化指标。

6)、回收各环节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做好回收人员的健康体检和相关知识培训。

7)、医用固体废物回收点应堆放整齐,与生活垃圾分开,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护环境卫生,每月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加固防盗,防止意外。

8)、禁止将医用固体废物移交给无证的处理中心

篇4:某医疗废物贮存制度

1.专职人员收回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处》。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符合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4.病理性废物收回后放入冰箱内。其余废物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密闭保存。

篇5:某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1.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二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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