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1.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二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篇2:平安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