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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

二、要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

1、土方开挖工程、地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使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编制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以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

五、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七、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机、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台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程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八、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篇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计算放坡系数,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安全防护措施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人员安全通道的具体做法。

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办法。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得弄虚作假。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保证措施。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3.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3.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专职安全员必须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现场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巡视。

3.4班组长每天要对施工人元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作业环境和实际进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一式二份。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等多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篇4: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确保措施内容得到有效地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3?引用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各种甲类措施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5.2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

5.3?各专业公司负责措施编写和执行。

5.4专业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5.5专业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长)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审批。

6.2施工措施目录的编写

6.2.1项目部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特点和重要性,与专业公司技术人员充分协商,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目录,并划分出甲、乙类。

甲类:重大的、重要的、特殊的技术措施;

乙类:一般的或必要的技术措施。

6.2.2目录编写完成后,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下发各专业公司执行。

6.3施工措施的编制

6.3.1措施编制前,编制人员召集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根据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点在与安全员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措施的编制。

6.3.2措施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6.3.3编制内容:

a)简述工程概况;

b)施工程序和方法;

c)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其他注意事项。

6.4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

6.4.2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篇5: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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