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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编制人员(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调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等因素。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号化。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特点:

4.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4.2针对不同工序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4.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因难和危害等,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篇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篇3: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制度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标志。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0、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预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11、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12、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13、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工人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Ω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

篇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如对专家的要求、对论证结果的要求及相应的责任问题等,暂时还没有更详细的制度去约束。

篇5: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确保措施内容得到有效地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3?引用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各种甲类措施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5.2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

5.3?各专业公司负责措施编写和执行。

5.4专业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5.5专业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长)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审批。

6.2施工措施目录的编写

6.2.1项目部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特点和重要性,与专业公司技术人员充分协商,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目录,并划分出甲、乙类。

甲类:重大的、重要的、特殊的技术措施;

乙类:一般的或必要的技术措施。

6.2.2目录编写完成后,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下发各专业公司执行。

6.3施工措施的编制

6.3.1措施编制前,编制人员召集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根据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点在与安全员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措施的编制。

6.3.2措施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6.3.3编制内容:

a)简述工程概况;

b)施工程序和方法;

c)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其他注意事项。

6.4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

6.4.2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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