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篇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1.1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计算放坡系数,同时确定设置边坡的安全防护措施或采用固壁支撑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脚手架、吊蓝、吊架、桥架的强度的设计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设置人员安全通道的具体做法。
1.1.3安全平网、立网、封闭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和段落。
1.1.4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
1.1.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场所的隔离防护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与高压输电线路的间距,当电压为10KV,间距小于5米时,必须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棚或防护网架。
1.1.7凡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龙门架等金属构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及其场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节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措施。
1.1.1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办法。
上述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得弄虚作假。
1.2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1.2.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窗、冷却塔、电视发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装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3.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预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防触电、防雷击、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沟边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现场取暖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防煤气中毒措施、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大模板、临建、塔吊等的防风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现场防火措施、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的措施)。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保证措施。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临时用电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编制与审批程序办理。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
3.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3.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专职安全员必须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现场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巡视。
3.4班组长每天要对施工人元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作业环境和实际进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资料,一式二份。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等多方签字认可后各留一份,归入安全技术资料。
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编制人员(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调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等因素。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号化。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特点:
4.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4.2针对不同工序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4.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因难和危害等,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篇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篇5: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制度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标志。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0、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预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11、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12、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13、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工人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Ω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