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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库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7

  物业库存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库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物业公司库存物资的管理,提高库存物资的使用效率,降低库存成本,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

  1. 库存物资分类:

  1.1 物业公司库存物资分为常用物资、备用物资、维修材料三大类。

  1.2 常用物资是指日常运营中频繁使用的物资,如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等。

  1.3 备用物资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或设备维修所需的物资,如应急灯具、消防器材等。

  1.4 维修材料是指用于设施设备维修的物资,如管道配件、电气元件等。

  2. 库存物资管理职责:

  2.1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库存管理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盘点等管理工作。

  2.2 库存管理部门应制定库存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库存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库存物资采购:

  3.1 库存管理部门应根据物业公司的运营需求和物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

  3.2 采购计划应考虑到物资的使用频率、价格波动、库存成本等因素,确保采购物资的数量和种类合理。

  3.3 采购物资时应遵循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等原则,确保采购物资符合使用要求。

  4. 库存物资入库:

  4.1 采购物资到货后,库存管理人员应对物资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4.2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库存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注明物资名称、数量、采购单价、总价等信息。

  4.3 入库物资应按照类别、型号、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领用。

  5. 库存物资保管:

  5.1 库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质量稳定。

  5.2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 库存物资应做到防尘、防潮、防腐、防火、防蛀,避免物资损坏和变质。

  6. 库存物资领用:

  6.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物资领用申请,填写领用单,明确物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

  6.2 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库存管理人员核对库存,发放物资。

  6.3 领用物资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物资积压、过期。

  7. 库存物资盘点:

  7.1 库存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盘点,确保库存物资账实相符。

  7.2 盘点工作应在月末、季度末或年末进行,盘点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有效期等。

  7.3 盘点结束后,库存管理人员应编制盘点报表,反映物资的盘盈、盘亏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 库存物资处理:

  8.1 库存物资因过期、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应进行报损处理。

  8.2 报损物资由库存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

  8.3 报废物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9. 库存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9.1 库存管理部门应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订库存管理制度,使其不断完善。

  9.2 库存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篇2:物业公司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

现金的收入为小额的销售收入,不能转帐单位的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下的借款,领款的收回,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现金结算的收入;现金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和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第九条各管理处除了执行好上述相关规定外,再作以下规定:

1、所有管理处发生的现金业务均由管理处二级财务核算员统一与公司财务结算,并必须在票据上签名;

2、二级财务核算员每日根据相关票据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管理处收入业务主要包括:其中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有物管费、临时停车费、住宿费、资产管理费、场租费、安防系统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必须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用收款收据开具的业务包括代收的水电费、文明装修保证金、代收的泊位费、借书卡押金、电卡押金等;

4、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文明装修保证金、借书卡押金等款项的退还,此款的退还必须凭原始的收款收据;

5、每日下午3点30分前,二级财务核算员必须与公司财务把当日管理处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便于公司出纳把现金存于银行;

6、每个星期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发现一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扣罚二级财务核算员20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篇3:某酒店存货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酒店存货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的监督与核查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共同遵守。

存货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燕鲍翅、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饮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一、存货的领用管理

1、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授于领料人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主管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2、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领料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领料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二、存货的库存管理

1、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电脑输单操作。并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3、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三、各部门具体规定:

1、各营业部门吧台:吧员及实物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期间随时无条件的接受财务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盘点。

2、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3、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四、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霉变、变质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物品被盗原价赔偿。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

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

5、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五、罚则: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品与账实不符,多余部份调增物品库存,短少部份按价赔偿具体如下:

1、账实不符品种在1-5个之间的。每个品种给于10元罚款。

2、账实不符品种在5-10个之间,每个品种给于15元罚款

3、账实不符品种在10个以上的除每个品种给于20元罚款外,保管员自动离职。

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如发现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库给他人。除保管人如数赔偿外还将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六、附则:

1、在财务主管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处理。

2、在总经理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财务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及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双倍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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