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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人事司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负责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管理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

2.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

3.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4.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篇2: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人事管理,提高物业工作效率,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事招聘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第四条 招聘岗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五条 招聘程序包括职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和录用。

  第六条 招聘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按照物业公司的需求制定招聘标准和条件。

  第七条 招聘录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招聘程序,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八条 全体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并进行分类、归档。

  第九条 人事档案须记录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 人事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更新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四章 岗位设计与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岗位说明书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岗位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或内部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八条 奖励方式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等。

  第十九条 惩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等。

  第二十条 奖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

  第六章 工资福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及时发放工资,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提供员工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七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考勤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提供合理的请假制度,并做好请假登记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考勤管理的具体操作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应向员工进行通报和解释。

  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员工关系活动,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十章 保密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保护,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十一章 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应建立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员工守纪律、遵守制度。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十二章 问题申诉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题申诉和处理机制。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问题申诉,并有权得到解决。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处理员工的问题申诉,并给予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第十三章 监督与改进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对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须经公司领导核准。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公司原有的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篇3:人事档案室职责要求

人事档案室是人事处负责建立、整理、保管、借阅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个人档案材料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映个人历史和现实的、有使用和保管价值、手续完备的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做到真实、实用、规范、美观。

2.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旧档案材料的清理、鉴别、销毁工作。

3.负责办理档案的传递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手续完备。

4.根据职工校内调动、定期做好档案存放的调整工作,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死亡教职工档案。

5.负责档案材料的安全保管,防火、防盗、防霉、防虫蛀。

6.负责接待有关人员查档,做到保密、安全。

7.负责处理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篇4:组织人事部职责要求

组织人事部是学院的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学院组织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对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综合汇报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干部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做好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4、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及党内报表统计、干部档案、组织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副科级至处级干部的选拔、调配、使用、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6、做好党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干部和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7、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做好学院领导与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工作。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院内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篇5:某学院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安排,做好人员的调配、毕业生的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二、协助学院做好院内各单位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安排,做好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升级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助学院做好本院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五、依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做好本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困难补助、抚恤金发放、报销探亲费用、核发支教补助、内部分配等工作;

六、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政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本院教职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或免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七、依据上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做好本院教职工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

八、按照上级和学院的要求,切实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院教职工的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工作;

十、做好干部和工资的年终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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