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排灌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电排灌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2.根据水利工程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

3.低产田、丰产坊改造中的水利配套建设。

4.河道节制闸、排涝闲的运行管理和建设管理,河道疏浚及堤防建设管理。

5.负责薄露灌溉技术及其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协助科长进行科室内部事务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

篇2:测试工程师岗位职责机电工程公司

1.负责产品的日常试验和型式试验。

2.负责实验设备的规划、开发与改进,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3.编撰试验报告及设备技术文件,并对相关文档进行管理。

4.负责产品试验所需夹具的开发和设计。

5.负责向客户提供试验的技术支持并跟踪试验过程。

6.参与产品试验标准的编撰与完善。

篇3:某机电化矿检验处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机电产品、化矿产品、金属材料等进出口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机电化矿检验业务协调和扎n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旧机电产品备案预审核、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等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分管商品的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涂料备案工作。

7.负责协助办公室负责涉及机电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工作。

8.负责辖区内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证明的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企业电池备案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等级

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前的准备: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调查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

3.物证收集: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检验情况及物证的散落情况等。

4.事故材料收集:是指造成事故主体材料的取样和收集,为事故分析提供物证。

5.证人材料收集:包括事故当事人和见证人对事故的叙述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均应有证明人的签字方可有效。

6.现场拍照。根据事故现场的类别绘制事故图。

7.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的经过,弄清造成事故原因,包括人、物、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生的原因。

8.事故责任分析:根据调查所认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人到间接原因。

通过对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9.事故处理建议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责任人提出处理的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和损失的大小,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一般责任。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范本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办机电组、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生产办机电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班机电组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办机电组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东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⑴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⑵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⑶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⑷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⑸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