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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会同安全员(监炮员)一起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与安全员交回专库。并在《领用回收单》上签字。

2.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爆破器材专用箱》,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仓库内加工起爆药包,严禁爆破器材在塘口作业点加工房里过夜。

3.严禁爆破器材代领、代管、严禁无证作业、酒后作业、无关人员接触爆破器材,爆破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场,否则视无证爆破。每年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爆破作业。

4.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熟悉爆破现场,严格执行清场、点炮、解除三种信号。爆破后认真做好检查爆破情况,排除险石,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5.发生爆破伤亡事故,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主管局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篇2: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和安全操作细则。

二、认真钻研学习各种爆破技术。

三、严格遵守领用、使用、搬运制度。

四、保管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五、按照爆破指令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前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七、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八、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九、爆破员在领取、使用回收过程中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篇4: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因违反爆破技术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负责。

二、严格执行爆破器材支领、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还药库,办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续。

三、运送爆破器材时,要车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打闹,途中要选择安全路线,远离电源、火源和金属导体等物。

四、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禁止乱扔、乱放。

五、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预警信号、爆破信号和解除警报信号,必须做到自装、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

六、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制度,认真装配引药,爆眼安装紧填实,保证爆破效果。

七、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效果,经带班班长、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对因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转借他人、乱存、乱放引发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负全责。

九、努力协同,认真配合,在工作中保证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十、完成班组(井)长和矿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篇5:矿山企业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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