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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①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②乙炔发生器内、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③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10m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7m以上。

④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⑤为了防止回火,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

a.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b.焊(害」)嘴不能过热。

c.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d.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e.乙炔气量不能太小。

⑥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他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⑦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发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器启动后,应先排除器内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高处焊接时,应特别注意不使火花掉进发生器内。

⑧在使用焊枪和割炬前,必须先检查吸射性能和气密性;点火时先打开乙炔阀并点燃,后开氧气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尘。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⑨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⑩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篮取出,并将容器冲洗干净。

篇2:气焊气割操作安全技术

1)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和一把割炬。

2)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必须区分:根据焊接切割安全标准(GB9448-88)的规定,氧气管为黑色;乙炔管为红色,不得换用。

3)操作前,应检查氧气管、乙炔管与焊炬或割炬的连接处是否有漏气现象,并检查焊嘴或割嘴有无堵塞现象。

4)气焊或气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强氧化物或有毒物的各种容器、管道、设备时,必须经过彻底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作业。

5)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管道、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应在地面上进行测试焊炬或割炬的混合气,并点好炎,禁止在工作地点调试和点火,焊炬或割炬都应随人进出。

6)在封闭容器、罐、桶、舱室中气焊、气割时,应先打开焊、割上述工作物的孔、洞,使其内部空气流通,以防止气焊(割)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暂停和完毕时,焊炬、割炬和胶管都应随人进出,禁止放在工作地点。

7)在带压力或电压的或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上,禁止进行气焊、气割工作。必须先释放压力,切断气源和电源后,才能工作。

8)登高焊、割作业时,应根据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下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9)气焊工、气割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手套和护目镜。

10)气焊工、气割工在高处应备有梯子、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等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①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时,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止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②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气焊和气割。

③露天遇有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停止气焊、气割工作。

④当气焊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先关闭乙炔调节阀,然后再关闭气气调节阀。当气割遇到回火时,应先关闭切割氧调节阀,然后再关闭乙炔和氧气调节阀。

⑤乙炔胶管或乙炔瓶的减压阀燃烧爆炸时,应立即关闭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的总阀门。

⑥氧气胶管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总阀门。

⑦气焊或气割工作结束后,应将氧气瓶阀和乙炔瓶阀关紧,再将减压器的调节螺钉拧松。

篇3:气焊与气割防爆技术措施

气焊是利用化学能转化为热能来加热金属的熔化焊,而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通过割炬的预热割嘴导出并且燃烧生成预热火焰加热金属的。二者在操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各种可燃易燃气体、可燃粉尘云(层),接触压力容器与燃料容器,因而在作业场所中存在爆炸事故的危险。

1.乙炔发生器防爆技术措施

乙炔发生器是利用电石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设备。

⑴乙炔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乙炔属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容易发生加成、聚合、取代等各种反应。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高热值的易燃易爆气体。影响乙炔燃烧爆炸的因素有:

①压力和温度。乙炔的自燃点为335℃,容易受热自燃。200-300℃时,乙炔分子开始发生放热的聚合反应。当温度高于500℃时,乙炔会发生爆炸性分解。若该分解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会因温度的升高,压力的增加而发生爆炸。温度和压力脓乙炔的聚合作用和爆炸分解的影响见下图。

②氧化剂。乙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为2.2—81%,自燃点为305℃;与氧气混合其爆炸极限为2.8—93%,自燃点为300℃;与氟气混合在日光照射下或加热就会爆炸。乙炔还能与氟、溴等化合,发生燃烧爆炸。

③杂质。乙炔中常含有磷化氢、硫代氢等有害杂质。磷化氢的自燃点较低,45—60℃时就会发生自燃、引爆乙炔与空气混合气体。

④触媒剂。氧化铁、氧化铜、氧化铝等触媒剂,能将乙炔的分子吸附在自己多孔的表面上,使乙炔浓度增加,促进乙炔分子的聚和反应和爆炸分解。

⑤容器容积。容器题小,越不易发生爆炸;反之,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此外,由于乙炔的点火能量小(0.019mJ),等金属接触后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

⑵电石燃烧爆炸危险性

电石是碳化钙的俗称,它本身不具有燃爆性质,其燃烧爆炸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

①遇水燃烧爆炸。电石与火接触立即分解,产生乙炔并放出大量热

量,该热量即可引起乙炔着火爆炸。

②电石火花。电石中一般含有硅铁杂质,在碰撞或摩擦时,能产生火花,成为乙炔的引爆源;电石中含有的磷化钙杂质,与水作用生成磷化氢气体,该气体自然点较低,易引起发生器中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③电石粒度。电石的粒度越小,与水作用的分解速度越快,瞬时释放的热量也就越多,容易造成局部过热而产生危险,见下表。

⑶乙炔发生aS防爆技术措施

①阻火措施。

表1电石粒度与分解时间的关系

电石粒度(mm)

2—3

8—15

15—50

50—80

完全分解的时间(min)

5.5

6.5

10

13

当火焰的燃烧速度大于乙炔和氧气混合的气流速度时,气焊(割)火焰就会沿焊(割)炬烧向胶管燃烧,发生危险。为此,应安装阻火装置,常用的是回火防止器,防止火焰窜入贮气罐和主罐或防止火焰在管道中蔓延。回火防止器按压力分为低压式(<0.07MPA=和中压式(0.07—0.15MPa)两种;按结构分为开口式和闭合式两种;按阻火介质分为水封式和干式两种。

②泄压措施。泄压是当发生器的压力升高超过一定限值时,或是爆炸而产生压力时,能及时泄放压力,从而防止发生器的破裂。常用的泄压装置有安全阀、泄爆片。

A安全阀。亦称泄压阀,其作用是保证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超过安全规定的压力(0.215MPa)时能自动开启,泄放部分气体;当压力降至安全范围时又自动关闭,以保证发生器不超压破坏。为保证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应定期作排气试验,以防排气管、阀体等被粘结堵塞。此外,应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漏气或不停地排气等现象,并应及时检修。

B泄爆片。用于发生器的泄爆片材料有铝箔片和橡胶片等。相比之下,铝箔片较为理想。泄爆片应具有中够的强度,以承受工作压力(一般在0.15MPa以下):良好的耐热、耐腐蚀性;同时应具有脆性;易于破裂;厚度应尽可能薄。对于容积大于300L的罐体,泄爆面积的选用应通过爆破试验来确定。泄爆片应用规定的材料、规格,不能随意更换。

③监控措施。

监控的作用是为了控制乙炔的压力、水和乙炔的温度及水量等。对于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必须监控以上所有的参数;对于容量较小的移动式发生器可不必进行温度监控。

A压力监控。中压乙炔发生器必须装设压力表,以直接显示罐体内部的乙炔压力值。为使压力表保持灵敏准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和检修。压力表应保持清洁,如表盘玻璃破碎或刻度模糊.则应停止使用。压力表的连接管要定期吹洗,以防堵塞。要经常检查指针转动后是否正常退回零位。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超过有效期限的压力表应停止作用。

B水位控制。可以采用水位计或水位龙头指示水位。应按水位计的标志或水龙头指示的水位要求,给发生器各罐体加水。水位计的指示刻度应保持清晰易见,水位龙头不应被锈蚀。

C温度监控。采用酒精温度计测量乙炔气温和发生器电解分解区域水温的温度,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温度计的玻璃护管应经常擦洗,使温度计的刻度清晰。

④乙炔发生器的布局。A移动式发生器禁止安置在锻工、铸工和热处理等热加工车间和正在运行的锅炉房内。

B固定式发生器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在室外安置时,应有专用棚子。

C乙炔发生器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高压电源线及其他热源的水平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不准安放在剧烈震动的工作平台和设备上。

⑤乙炔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A检查发生器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工作性能是否正常。

B按规定的装水量灌水。

C应根据各类发生器要求的定量装电石,不得装得过满。

D冬季作用发生器如发现结冻,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或烧红铁烘烤,更不能使用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物体敲击。

⑥乙炔发生器的使用。

A发生器启动前要检查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可打开送水阀给电石送水。

B送水后应检查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接头等处是否正常。

C起动后若出现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压力表指针仍停在零位等现象,应立即停气。待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

⑦工作过程的防爆。

A在供气使用前应捧放发生器内存留的乙炔与空气混合物。

B在进行中应随时检查发生器的各个部位,一旦发现漏气、水位不符或安全装置失灵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C运行过程中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安全分解后进行。

D发生器内水温超过80℃时,应灌注冷水或暂时停止工作,采取冷却措施使之降温。

E不可随便打开发生器和放水,以防电石过热引起的着火和爆炸。

2.气瓶防爆技术措施

用于气焊与气割中的氧气瓶属于压缩气瓶,乙炔瓶属于溶解气瓶,液化石油气则属于液化气瓶。根据各类气瓶的不同特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技术措施。

⑴氧气瓶爆炸原因及防爆措施

氧气瓶是用来贮存和运输氧气的高压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为15MPa,瓶装压缩纯氧是强烈氧化剂。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技术检验,以确保质量完好。氧气瓶外表面漆成天蓝色,并有黑漆写的“氧气”字样。

①氧气瓶爆炸的原因。

A气瓶的材质、结构有缺陷,制造质量不合要求;

B在搬运装御时,气瓶从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C气瓶直接受热;

D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火花或绝热压缩现象;

E末按期作技术检验;

F氧气瓶内混入可燃气体;

G氧气瓶解冻方法不当;

H氧气瓶阀等处粘附油脂。

②氧气瓶防爆技术措施。

A氧气瓶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

B氧气瓶充灌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然后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分,不得随意充灌。

C贮运和使用时,应避免瓶体剧烈振动和撞击。

D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E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应注意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缓慢进行。

F氧气瓶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0.2—0.3MPa的余气,使气瓶保持正压。

G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氧气瓶。

H氧气瓶使用前,应重点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

I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等接触瓶阀及减压器。

⑵乙炔气瓶爆炸原因及措施

溶解乙炔具有纯度高、适用范围广、安全性高、操作简单、送气稳定性好等特点。因此,气焊(割)除了用乙炔发生器制取外,也可采用专门工厂制造的用乙炔瓶盛装的溶解乙炔。乙炔瓶采用焊接气瓶,其设计压力为2.94MPa,水压试验压力为5.88MPa。

①乙炔瓶爆炸原因。除与氧气瓶基本相同外,还有:气瓶内许多填料下沉,形成净空气;由于乙炔瓶横卧放置,或大量使用时丙酮随之流出;乙炔瓶阀漏气等。

②乙炔气瓶防爆技术措施。

除与氧气瓶防爆技术措施相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乙炔时,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B瓶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C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

D开启乙炔瓶的瓶阀时,不要超过1.5圈,一般情况下只开启3/4圈。

E乙炔从瓶内输出的压力不得超过0.15MPa。瓶内乙炔气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3-2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2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⑶液化石油气瓶爆炸原因及防爆技术措施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挥发,闪点低等特点,具有低温火灾爆炸危险性。液化石油气瓶漆成银灰色,并用红色写上“液化石油气”字样。气瓶最大工作压力为1.6MPa,水压试验压力为3MPa。其爆炸原因除与氧气瓶基本相同外,还有充装过满;瓶阀或O型垫圈漏气等。其防爆技术措施有:

①同氧气瓶的A-F条。

②气瓶充灌必须按规定留出气化空间,下能充装过满。

③衬垫、胶管等必须采用耐油性强的橡胶,不得随意更换衬垫和胶管。

④贮罐周围30m内不得有任何明火和可燃物。

⑤气瓶解冻时,严禁用火烤或沸水加热,不得靠近炉火和暖气片等热源。

⑥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瓶的车间和库房下水道的排出口,应设置安全水封。

⑦石油液化气瓶出口连接的减压器。应经常查检其性能是否正常。

篇4:某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开启或关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液化石油气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要尽量短。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和热源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5)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6)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1)当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四、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丁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4)氧气瓶的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五、气体减压器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六、气焊、气割用胶管

(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七、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篇5:气焊气割作业时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2.作业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区及下方易燃物,配备专人进行监视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停止作业时应切断气源,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焊(割)炬使用完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3.禁止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工作;

4.作业后应将氧气、乙炔瓶的减压器卸下拧上气瓶安全帽;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焊炬;

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严禁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构件;

7.气焊(割)作业时,不能使用泄露、磨损及老化的软管及接头;

8.发现减压阀软管、流量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许用氧气去吹乙炔管道;

9.橡皮管要专用,乙炔管和氧气管分别为红色和蓝色,不能对调使用;

10.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11.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整个系统不得漏气、堵塞,软管不得泄露、磨损和老化,发现问题修好后再用;

12.禁止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使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割)嘴;

13.焊(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焊(割)炬及气体通路不得沾有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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