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竖井安全要求
一、混合炉不准有铝液,不准加热,堵好炉眼,并设专人看炉。
二、清除底座上和钢梁架上的物品。
三、将竖井内积水抽净。使用压缩空气向竖井内通风,达到井内、外空气相同。
四、竖井内应设“安全岛”,起、落渣箱过程中,井内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岛”内。
五、下井人员一次不得超过二人,必须戴安全帽。
六、井渣装箱严禁超过渣箱上口水平面。
七、清井后清理好现场。
篇2:某焦化厂照明安全要求
1.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2.车辆及其附近的照明,不应使司机感到眩目。
3.甲、乙类液体贮槽区,应采用从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光照明,甲类液体贮槽区需要局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
4.作业场所的照度不得低于规定。
5.下列场所应设事故照明:
a.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车机室底层;
b.焦炉交换机室、地下室、烟道走廊;
c.回收车间鼓风机室;
d.精苯车间;
e.中央变电所和集中控制的仪表室。
6.正常照明中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切换。
7.生产装置上的照明灯,不宜面对可燃气体(蒸汽)的放散管、贮槽顶部入孔(观察孔)和管道法兰盘,也不宜装在可能喷出可燃气体的水封槽和满流槽上部。
篇3:焦炉安全要求
1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得突出表面。
2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
3炉端台顶部应设操作工人休息室。
4无汽化冷却的上升管,必须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5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管理,应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6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水套缺水时,必须通蒸汽降温后,方可送水。
7焦炉宜采用双集气管。在对着上升管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宜设防火罩。
8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m以上,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
9集气管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
10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
11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12清扫上升管、桥管宜机械化,清扫集气管内的焦油渣宜自动化。
13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14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火焰保温。若采用煤气火焰保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余煤提升机前的余煤斗,应有篦缝不大于0.2m的篦子。
16单斗余煤提升机,应有上升极限位置报警信号、限位开关及切断电源的超限保护装置。
17单斗余煤提升机正面(面对单斗)的栏杆,不得低于1.8m,栅距不得大于0.2m。
18单斗余煤提升机下部,应设单斗悬吊装置。地坑的门开启时,提升机应自动断电。
19单斗余煤提升机的单斗,停电时,应能自动锁住。
20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
21焦炉机侧、焦侧操作平台,应设灭火风管,不得有凹坑或凸台。
22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
23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有拉杆,横铁与炉框钩之间应有自动锁住装置。
24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25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必须准确可靠。
26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
27烟道走廊出入口,必须设在煤塔、炉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
28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29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30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31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
32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设清扫孔。
33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34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35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用高炉或发生炉煤气加热的焦炉,其交换机室应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
36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死的装置。
37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38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须把充压的焦炉煤气全部放散掉。
3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
a.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
b.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
c.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40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
41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42从下往上观看下喷火道内砖煤气管道,应佩戴防护眼镜。
篇4:某焦化厂安全基本要求
1.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3.焦化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隐蔽工程,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计,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6.对焦化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隔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8.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
9.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10.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
11.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服装。
12.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3.禁止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
篇5:金属熔化工安全要求规范
1.工作前,应对所属的机械、电器、水冷、液压(或气压)进行认真地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熔炼。
2.工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穿好防护鞋,戴好防护镜、防护帽等。不准打赤膊,以防烫伤。
3.炉前及工作场地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材料、工具应放到指定的地点。
4.炉料应干燥,并有人负责检查。严禁将易爆物品(如:弹头、雷管等)、密封容器及带水(或带雪)的炉料,投入炉内。
5.样勺、样模、拨样板等,要保持干燥、清洁。剩余熔液,应倒在干燥的地方或干燥的料锭模内。
6.使用行车时,要先检查链条、钢丝绳、吊钩、天平等是否牢固,否则禁止吊运。吊运时,要按《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开炉前,必须清除炉坑前周围所有障碍物,5m内不准有易爆物品,炉坑及炉前地面不得有积水。
8.加粉散状材料时,应侧身投料,以防喷溅伤人。
9.出金属熔液前,使用的工具及浇包必须烘烤干燥,浇包必须放正、放稳,禁止将冷湿铁棒、工具等与熔液接触,以防喷溅伤人。
10.开炉时根据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