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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篇2: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篇3: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

环境因素

爆破拆除作业过程中,主要产生爆炸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噪音与振动、毒气、爆炸粉尘、机械设备噪声与漏油、固废、建(构)筑物倒塌及固废

材料要求

4.1控制爆破使用的材料为炸药,常用炸药包括硝铵类炸药、铵油、铵松蜡类炸药、硝化苷油类炸药以及梯恩梯和黑水药等。

4.1.1硝铵类炸药易溶于水、吸水性强,含水量超过3%时拒爆,含水量要求控制在1.5%以内。硝铵炸药腐蚀铜、铝、铁,爆炸后产生大量在毒气体。因此硝铵类炸药要防潮,避免接触雨水,贮存在干燥的环境中,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避免与铜、铝、铁接触。

4.1.2铵油、铵松蜡炸药中1-3号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1-2号铵松蜡炸药适用于有水和潮湿的爆破工程。

设备设施要求

5.1对于控制爆破,应对爆破拆除的场所与对象进行封闭与防护,封闭与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砂袋、草帘、草袋、竹笆、荆笆、废传送胶带、铁皮、铁网、篷布等,预防和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飞石、振动,及有毒气体。

6?过程控制

6.1爆炸飞石的预防

6.2钻孔

6.4人工与机械拆除

6.4.1人工与机械拆除噪声控制

6.4.2人工与机械拆除粉尘控制

6.6拆除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6.7静态爆破环境控制

6.8近人爆破环境控制

6.9应急准备与响应

爆破主要的环境应急针对对象包括材料运输、堆场与仓库,爆破所产生的有毒气体的影响。要做好防止材料堆场爆炸,以及有毒气体扩散产生的新的环境影响。

7?监测要求

7.1扬尘监测:每天应由现场环境管理员采用目视的办法监测一次扬尘,一级风扬控制在0.3~0.4m,二级风扬控制在0.5~0.6m,三级风扬控制在1m以下,四级风要停止作业。

7.2噪声的检测:使用控制爆破时,对现场爆破的噪声值、飞石、振动进行监测,爆破噪声控制在70-90db,振动控制在5cm/s以内。使用机械与人工拆除时,现场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现场允许噪声值范围内。当爆破噪声值过大时,应调整炮孔深度与炮孔数。

篇4:安全备案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

3.3.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3.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3.6、工程项目中参加的特种工种人员有效证件;

3.3.7、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市安监站进行变更登记。

3.5、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站组织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阶段安全评价备案。

4.2.2基础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2.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3、主体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3.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3.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4、装饰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安监站。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1份交由市安监站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文件。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模板安装与拆除工安全工作职责

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米和2米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米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米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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