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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备案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

3.3.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3.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3.6、工程项目中参加的特种工种人员有效证件;

3.3.7、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市安监站进行变更登记。

3.5、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站组织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阶段安全评价备案。

4.2.2基础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2.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3、主体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3.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3.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4、装饰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安监站。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1份交由市安监站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文件。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劳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清凉饮料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公司职工个人劳保有品、清凉饮料供应管理办法》

3.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者不发劳防用品。

3.1?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将各个生产岗位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时、齐全地发放至员工个人。

3.2?每位员工都要爱护和保管好个人劳保用品,严禁变卖,今后劳保工作服的更换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如发现劳保用品丢失、变卖等现象的将按原价的五倍进行处罚。

3.3?每位员工进入生产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凡不佩戴和不正确使用的,以违章论处。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教育员工对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3.5?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并设专人专库保管,建立健全发放、回收记录。禁止供应变质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3.6?劳动保护用品的样式,应符合安全、防尘、防毒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大方。

3.6.1?有酸、碱等腐蚀性等有毒有害岗位另发防酸鞋及手套

3.6.2?电工、焊工、吊车工等接触电的工作发绝缘鞋。

3.6.3?有可能伤害眼睛的岗位发防护眼镜。

3.6.4?大修、检修、施工等工作岗位发安全帽,门卫、司机岗位发工作帽。

3.6.5?尘毒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3.6.6?冬季每位员工发防寒棉服。

3.6.7?由于检修,抢险等临时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发放。

3.6.8?专职安全监督员和现场监督岗发放专用袖章标志。

3.7?各单位因情况变化需修改或补充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需由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待批准后执行。

3.8?每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要整齐,袖口、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飘荡部分;女工要戴工作帽,发辫应束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拖鞋;有落物危险或交叉作业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凡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以违章论处。

3.9?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将新增加的工种和必须发放的劳防用品,由项目部与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安全部门审核,再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篇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检查,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类型

1.1定期安全检查。施工处月查,主要领导带队;施工队周查,队长组织带队;工段(班组)日查,工长(班组长)负责;作业人员班查。

1.2经常性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给予消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由各级施工作业队伍,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对某个专业、专项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向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者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用于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1.5综合性安全检查。是由各级领导组织各部门的职能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查。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1.6由工会组织的不定期的员工代表进行巡视性的安全检查。

1.7自行(班前、后)安全检查。是施工人员工作前、工作后,对自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序进行的安全检查,以随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安全检查内容

2.1安全基础工作检查

2.1.1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与落实情况。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保证体系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2.1.2.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

2.1.2.2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工地上是否有专、兼职安全员,各级组织安全活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整的施工安全记录。

2.1.2.3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的学习贯彻等)。

2.1.2.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2.2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2.2.1临时用电

2.2.1.1临时用电方案,应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批。必须由持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拆除。

2.2.1.2必须对用电设备(包括发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3用电作业现场及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

2.2.1.4安全用电检查,应根据实际采用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进行。

2.2.2施工准备阶段

2.2.2.1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光缆、各类管道、现场内或附近有架空线路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指令专人负责,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2.2.2.2施工现场的周围如临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危险因素,以保证安全生产。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2.2.3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2.2.2.4查准备进场的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

2.2.2.5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

2.2.2.6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2.2.3施工阶段

2.2.3.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执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较高的区域施工时,是否有排水、挡水和降水措施。

2.2.3.3根据组织设计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没有支护措施或打护坡桩。检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险因素。

2.2.3.4深基础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通风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础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防护措施。

2.2.3.6做好深坑、沟、槽、管道、井口等的安全检查与验收。特别是深坑、沟、槽、井口的临边防护,必须完善。

2.2.3.7对机械设备人员教育和持证情况及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2.3.8对特殊施工及危险作业要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与验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数。

2.2.4.2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2.2.4.3施工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4.4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认真执行。

2.2.4.5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2.2.4.6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周一安全活动是否正常执行和具有针对性。

2.2.4.7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2.4.8安全信息反馈是否准确及时。

2.2.5施工结束阶段

2.2.5.1整理施工全过程安全资料,为工程安全性评价及存档提供准备。

2.2.5.2通过安全性评价,找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措施;总结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经验,进行推广。

2.2.5.3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3.安全监督检查的方法

3.1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施工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主要是按国家安全检查评价标准要求进行。

3.2一般安全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最适合常规检查。

3.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问题。

3.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批评和意见、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和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发现判断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3.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3.2.5查: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测量、测试、监测等。

3.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3.2.8析:分析资料、检测、化验等结果,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4.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4.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以便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管理。

4.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项目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个例、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有效对策。

4.3下发整改通知书。各施工队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止作业,待消除危险后方可继续作业。

4.4进行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批评指正,纳入考核范围。

4.5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管理。

6.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篇4: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篇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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