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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装拆使用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塔吊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规定;

1.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1.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2、塔吊的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塔吊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塔吊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7、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7.1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7.2对所拆装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7.3?对自升塔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7.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7.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塔吊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9、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10、拆装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11、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机的平衡。

1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元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4、安装塔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5、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机时,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6、塔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17.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17.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17.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17.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17.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17.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8、应保持塔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9、配电箱、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

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20、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21、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2.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2.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22.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22.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22.6供电电缆无破损。

2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2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8、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9、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30、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31、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3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33、作业完毕后,塔机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3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篇2:蒸汽锅炉事故种类处理方法及锅炉安全使用常识

蒸汽锅炉事故种类及处理方法

一、锅炉超压事故

1、锅炉超压的现象

(1)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发出超压报警信号,停止送风、引风、给煤。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超压的处理

(1)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气阀。

(2)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3)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和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4)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5)锅炉严重超压消除后,要停炉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要消除因超压造成的变形、渗漏等,并检修不合格的安全附件。

二、锅炉缺水事故

1、锅炉缺水的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上呈白色。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气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4)低水位联锁装置,水位低于规定值应使送风机、引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停止运行。

(5)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6)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7)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8)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9)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10)缺水严重时,炉管可能破裂,这时可听到有爆破声,蒸汽和烟气将从炉门、看火门处喷出。

2、锅炉缺水的处理

(1)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

(2)通过“叫水”判为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鼓风,引风,并缓慢给水。

三、锅炉满水事故

1、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向外冒汽滴水。

2、锅炉满水的处理

冲洗水位表,确定是轻微满水还是严重满水。方法:先关闭水位表,水连管旋塞,再开启放水旋塞,如能看到水位线从上下降,表明是轻微满水,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至正常水位。

如严重满水时,因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四、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1、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汽漏水。

2、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

(1)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减少锅炉蒸发量,降低负荷并保持稳定。

(2)完全开启上锅筒的表面排污阀(连续排污阀),并适当进行锅筒下部的排污。同时加大给水量,以降低锅水碱度和含盐量,此时应注意保护水位的控制。

(3)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4)开启过热器、蒸汽管道和分汽缸上的疏水阀。

(5)维持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6)通知水处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供给合格的软化水。

增加锅水取样化验次数,直至锅水合格后才可转入正常运行。

(7)在锅炉水质未改善前,严禁增大锅炉负荷。事故消除后,应及时冲洗水位表。

五、锅炉爆管事故

1、锅炉爆管的现象

(1)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2)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3)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4)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以维持,且汽压降低。

(5)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6)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8)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斗内有湿灰。

2、锅炉爆管的处理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以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再停炉。

(2)炉管破裂不能保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且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降低锅炉过热的程度。

(4)如有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事故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六、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1、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

(1)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2)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而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3)炉膛负压减小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4)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5)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6)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2、过热器管爆破的处理

(1)过热器管轻微破裂,可适当降低负荷,在短时间内维持运行,此时应严密监视泄漏情况,与此同时,迅速启动备用锅炉。若监视过程中故障情况恶化,则应尽快停炉。

(2)过热器管破裂严重时,必须紧急停炉。

七、省煤器管爆破事故

1、省煤器管爆破和现象

(1)锅炉水位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2)省煤器附近有泄漏响声,炉墙的缝隙及下部烟道门向外冒汽漏水。

(3)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4)省煤器下部的灰斗内有湿灰,严重时有水往下流。

(5)烟气阻力增加,引风机声音不正常,电机流量增大。

2、省煤器管爆破的处理

(1)对于不可分式省煤器,如能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时,可加大给水量,并且关闭所有的放水阀门和再循环管阀门,以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锅炉投入运行后再停炉检修。如果事故扩大,不能维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2)对于可分式省煤器,应开启旁通烟道挡板,关闭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省煤器旁通水管阀门,继续向锅炉进水。烟、水可靠隔绝后,将省煤器内存水立刻放掉,开启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如烟道挡板严密,在能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检修,恢复运行,否则应停炉后再检修。

八、锅炉水锤事故

1、锅炉水锤的现象

(1)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振动。

(2)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振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3)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2、蒸汽管道水锤的处理

(1)减少供汽,必要时关闭主汽阀。

(2)开启过热器集箱和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3)锅筒水位过高,应适当排污,保持正常水位。

(4)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

(5)水锤消除后,检查管道和管架、法兰等处的状况,如无损坏再暖管一次进行供汽。

3、给水管道水锤的处理

(1)开启给水管道上的空气阀排除空气或蒸汽。

(2)启用备用给水管道继续向锅炉给水。如无备用管路时,应对故障管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检查给水泵和给水止回阀,如有问题及时检修。

(4)保持给水温度均衡。

九、锅炉受热面变形事故

1、受热面变形的现象

(1)水冷壁管变形可直接从看火门或炉门处看到,当同时伴随缺水时,则可见到变红弯曲的水冷壁管。

(2)对卧式内燃锅炉的炉胆,可从前后观察孔见到炉胆壁向火侧凸出变形的情况。

2、受热面变形的原因

(1)锅炉严重缺水,受热面不得不到锅水的冷却而过热变形。

(2)设计结构不良。如局部循环流速过低,停滞,使壁温超过允许温度,发生变形。

(3)安装错误,使受压部件不能自由膨胀。

(4)水质不合格,水垢较厚,水渣过多。

锅炉安全使用常识

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篇3:液压升降机安全技术措施

1、升降机安装拆卸人员必须取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指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场监控。

2、升降机安装拆卸必须针对现场的实际和所采用的升降机说明书中有关升降机的构造的方法和步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作业前,有关部门人员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包括采用的升降机构造说明书、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等,如需使用汽车吊,场内地面承载力必须满足吊车工作的要求。

4、施工前应对吊装绳索、吊装工具、机械、钢丝绳等作全面检查,进行保养、试运转。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吊。

5、对升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重要的螺栓、连接销、动力系统和受力位置,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把安全隐患排除于安装拆卸作业前。

6、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区布好警戒线,挂起警告牌。

7、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有专职电工负责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控制台,专人安装拆卸螺栓。

8、作业时操作人员之间应密切配合,通讯信号统一、畅通、清晰、明了,需要时配备对讲机。

9、安装拆卸作业时,风力不大于四级,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大达至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紧固标准节各连接螺栓。如遇六级和以上大风或下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风雨过后应对机械重新检查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能恢复作业。吊杆与吊笼不得同时工作。

10、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戴上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11、起吊过程中机械发生突然故障,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进行抢修。在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

12、凡需使用电焊或风焊作业时,必须申报动火作业,做好防火措施,派专人监焊,清理附近可燃物件,配备灭火工具监视,用铁皮、湿透麻包袋接焊渣,作业后认真检查确信无火种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不应进行夜间作业。如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和制订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15、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好尺寸。

16、升降机梯笼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各楼层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17、有关安全、防火、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本方案未详之处,应执行公司和上级标准及规定。

篇4:锅炉用矿井瓦斯技术安全措施

前言

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证开采安全,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矿井抽放瓦斯流量约2m3/min,每年抽放瓦斯100多万m3,全部排放到大气中,为保护大气环境,研究决定将抽出的瓦斯加以利用。瓦斯发电或民用瓦斯是目前非常成熟的技术,根据金河煤矿的实际情况,决定事先利用瓦斯作为锅炉和食堂的燃料,以解决井下职工洗澡和全矿职工就餐。以后根据利用情况和预抽瓦斯量再考虑延展利用范围。

为确保安全利用瓦斯,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容器及安装位置

1、瓦斯容器容量及作用。瓦斯容器主要起稳定瓦斯压力和流量的作用,它与用户用量并不相匹配。用户用量主要靠真空泵抽采瓦斯流量来保证用户的需要。所以,瓦斯容器的容积只要30~50m3即可。

2、瓦斯容器的技术与质量要求。采用4mm厚的普通钢板焊接呈方形或圆柱形的瓦斯容器,要求焊缝呈鱼鳞形的三角焊缝,焊缝高度不小于2mm。容器适当位置应焊接带闸阀的进气管、输气管、排水(渣)管以及安装安全阀的支管。容器焊接完成后应采用压力不小于3kg/cm2压风试压,确保各焊缝不漏风,闸阀完好不漏气。

3、瓦斯容器安设位置。瓦斯容器应尽可能地安装在瓦斯抽放泵站内适当位置,以便于与抽放站统一管理。

二、瓦斯管网系统

1、管道直径与材质。瓦斯容器与真空泵之间,瓦斯容器与用户之间的瓦斯管道必须采用无风钢管连接,瓦斯容器进气端管道直径可与现有真空泵输气管直径相同;瓦斯容器输气端直径应根据输气距离(计算)决定。

2、防回火、防爆炸装置安装位置。瓦斯容器与用户之间输气管道的适当位置必须安装防回火、防爆炸装置,防止用户端出事故影响瓦斯抽放站。

3、排空管安装位置。由于井下抽采量与用户使用量可能不匹配,除用户需用量外,多余的部分必须排空。所以,在真空泵与瓦斯容器之间适当位置必须安装排空管释放多余的瓦斯。

4、排空量与排空时间确定。瓦斯气体排空量及排空时间应根据井下抽采负压确定,并适时排空。其确定的原则以井下最远端抽放负压不低于13kpa,确保不影响矿井灾害治理为原则。

5、管道系统安装质量、技术要求。管道安装尽可能做到平直,低洼积水处应安装放水器,整个管网系统严密不漏气。

三、锅炉炉体

1、炉体砌筑材料

2、炉膛通风装置;

3、防治炉膛爆炸装置及安装。

四、燃烧器及点火装置

1、燃烧器的选择。目前锅炉使用燃烧器可分为两种:第一种为目前比较先进的节能、自动控制燃气燃烧器,可在市场上购置;第二种为19世纪80年代自行加工简易的燃烧器。根据建设煤矿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自行加工简易的燃烧器。

2、燃烧器的材质与加工。燃烧器采用5mm厚的钢板焊接成一个巨型箱体,同时在箱体的一个表面钻孔,钻孔直径5mm,间距30×30mm,箱体的几何尺寸根据锅炉的炉膛决定。并在箱体的另一侧面焊接一段2′直径带螺纹的输气管。

3、点火装置。为方便燃烧器点火,可在瓦斯输送管道上焊接一段4′直径带闸阀的支管,以便连接点火器具。

五、瓦斯烧锅炉的操作规程

1、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应对整个炉体、引风筒、防爆炸装置以及锅炉的水位、水量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引风筒无堵塞、防爆炸装置完好、炉体无异常、锅炉水位等符合规定,以及蒸汽管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锅炉点火前必须对炉膛通风,排除炉膛内可能积聚的瓦斯。

3)当上述一切处于正常状态,方可点火。

2、锅炉点火

1)点火前将燃烧器移到锅炉外(燃烧器属可移动装置),将点火装置的瓦斯闸阀打开到适当位置(以能点燃火为宜),按住电子打火器开关,电子打火器冒出火花,点燃燃烧器放出来的瓦斯后,这时手松开电子打火器开关,再将燃烧器伸入炉膛中放到炉膛中心的位置;

2)将通入燃烧器的瓦斯闸阀打开到较大位置向燃烧器通入足够的瓦斯,以增大火势到烧水的需要;

3、炉膛熄火

1)关闭通入燃烧器的瓦斯闸阀;

2)通风排除炉膛内可能未完全燃烧的瓦斯。

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

篇5:管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道线路

1.管道线路的布置及水工保护

输油气管道路由的选择,应结合沿线城市、村镇、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线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并考虑到施工和日后管道管理维护的方便,确定线路合理走向。输油气管道不得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输油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油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

埋地输油气管道与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50251和GB50253规定。

埋地输油气管道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61和GB50253规定;与高压输电线铁塔避雷接地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对管道采取相应的防霄保护措施,且防雷保护措施不应影响管道的阴级保护效果和管道的维修;与高压输电线交叉敷设时,距输电线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阀室及可能发生油气泄露的装置。

埋地输油气管道与通信电缆平行敷设时,其安全间距不宜小于10m;特殊地带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交叉时,二者净空间距应不小于0.5m。且后建工程应从先建工程下方穿过。

输油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里程桩宜设置在管道的整数里程处,每公里一个.且与阴极保护测试桩合用。输油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施管道水工保护。管道水工保护形式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定期对管道水工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线路截断阀

输油、气管道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天然气管道截断阀附设的放空管接地应定期检测。定期对截断阀进行巡检。有条件的管道宜设数据远传、控制及报警功能。天然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取样引压管应装根部截断阀。

3.管道穿跨越

输油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应根据河流的水文、地质、水势、地形、地貌、地震等自然条件,及两岸的村镇、交通等现状,并考虑到管道的总体走向、日后管道管理维护的方便,选择合理的穿跨越位置。考虑到输油气管道的安全性,管道通过河流、公路、铁路时宜采用穿越方式。

输油气管道跨越河流的防洪安全要求,应根据跨越工程的等级、规模及当地的水文气象资料等,合理选择设计洪水频率。位于水库下游20km范围内的管道穿跨越工程防洪安全要求,应根据地形条件、水库容量等进行防洪设计。管道穿跨越工程上游20km范围内若需新建水库,水库建设单位应对管道穿跨越工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输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的钢管、结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管道跨越河流的钢管、塔架、构件、缆索应选择耐大气环境腐蚀、耐紫外线、耐气候老化的材料做好防腐。管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腐材料老化情况.制定跨越河流管道的维修计划和措施。管道穿越河流时与桥梁、码头应有足够的间距。穿越河流管段的埋深应在冲刷层以下,并留有充足的安全余量。采用挖沟埋设的管道,应根据工程等级与冲刷情况的要求确定其埋深。穿越河流管段防漂管的配重块、石笼在施工时.应对防腐层有可拄的保护措施。每年的汛期前后,输油气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对穿跨越河流管段进行安全检查,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穿跨越河流管段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敷设备用管段,对穿跨越河流臂段采用石笼保护时,石笼不应直接压在管道上方,宜排布在距穿越臂段下游10m左右的位置。

管道穿公路、铁路的位置,应避开公路或铁路站场、有职守道口、隧道.并应在管道穿公路、铁路的位置设立警示标志。输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应尽量垂直交叉.因条件限制无法垂直交叉时,最小夹角不小于30°,并避开岩石和低洼地带。

输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上游如有水库,管道管理企业应与水利、水库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洪水情况.采取防洪措施。水利、水库单位应将泄洪计划至少提前两天告知管道管理企业,且应避免大量泄洪冲毁管道。

二、输油气站场

1.一般规定

输油气站的进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及进站须知。对进人输油气站的外来人员应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及逃生路线等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站场地势较低处,当受条件限制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时,可布置在地势较高处,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3)当站场采用阶梯式竖向设计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4)天然气凝液,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2输油站

(1)输油站的选址。应满足管道工程线路走向的需要,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满足居民点、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等的相关要求。

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良田、耕地,努力扩大土地利用率,贯彻保护环境和水士保持等相关法律法规。

站场址应选定在地势平缓、开阔、避开人工填土、地震断裂带,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并且交通连接便捷、供电、供水、排水及职工生活社会依托均较方便的地方。

站场选址应避开低洼易积水和江河的干涸滞洪区以及有内涝威胁的地段;在山区,应避开山洪及泥石流对站场造成威胁的地段,应避开窝风地段;在山地、丘陵地区采用开山填沟营造人工场地时,应避开山洪流经的沟谷,防止回填土石方塌方、流失,确保站场地基的稳定;应避开洪水、湖水或浪涌威胁的地带。

(2)输油站场的消防。石油天然气站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其规模、油品性质,存储方式、储存温度及所在区域消防站布局及外部协作条件等综合因索确定。油罐区应有完备的消防系统或消防设备;罐区场地夜间应进行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消防标准。应按要求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和消防器材;站场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运行和维护。

(3)输油站的防雷、防静电。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接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4)输油站场工艺设备安全要求。工艺管道与设备投用前应进行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验,管线设备、阀件应严密无泄漏;设备运行不应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主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输油泵机组应有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并明确操作控制参数;定期对原油加热炉炉体、炉管进行检测,间接加热炉还应定期检测热媒性能,加热炉应有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装置与措施;储油罐的安装、位置和间距应该符合设计标准;对调节阀、减压阀、安全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相应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按规定定期校验;管道的自动化运行应满足工艺控制和管道设备的保护要求;应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分析输油泵机组、加热设备、储油罐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并进行评价;臂网和钢质设备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根据运行压力对管道和设备配置安全泄放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定期测试压力调节器、限压安全切断阀、线路减压阀和安全泄放阀设定参数;定期对自动化仪表进行检测和校验。

3输气站

(1)输气站的选址。输气站应选择在地势平缓、开阔,且避开山洪、滑坡、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站的区域布置、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3和GB50251的规定,并满足输送工艺的要求。

(2)输气站场设备。进、出站端应设置截断阀,且压气站的截断阀应有自动切断功能,进站端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压缩机房的每一操作层及其高出地面3m以上的操作平台(不包括单独的发动机平台),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及通向地面的梯子,操作平台的任意点沿通道中心线与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25m,安全出口和通往安全地带的通道,应畅通无阻;工艺管道投用前应进行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验;输气站宜设置清管设施,并采用不停输密闭清管流程;含硫天然气管道,清管器收筒应设水喷淋装置,收清管器作业时应先减压后向收筒注水;站内管道应采用地上或地下敷设,不宜采用管沟敷设;清管作业清除的液体和污物应进行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3)输气站场的消防。天然气压缩机厂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183和GB50251的规定;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m2的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站场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符合GB50140;站内不应使用明火作业和取暖,确须明火作业应制定相应事故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输气站场的防雷、防静电。输气站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符合GB50057;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可燃气体、天然气凝液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5)泄压保护设施。对存在超压可能的承压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调压阀、ESD系统等安全保护设施及报警装置应完好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承压管道、设备、容器的设计压力;压缩机组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50251的有关规定。

三、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

埋地输油气管道应设计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

在输油气臂道选择路由时,应避开有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电气化铁路与输油气管道平行时,应保持一定距离。管道因地下杂散电流干扰阴级保护时,应采取排流措施。输油气管道全线阴级保护电位应达到或低于-0.85v(相对Cu/CuS04电极),但最低电位不超过-1.50v。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测管道防腐绝缘与阴级保护情况。及时修补损坏的防腐层,调整阴级保护参数在最佳状态。管道阴级保护电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检测确认防腐层发生老化时,应及时安排防腐层大修。

输油气站的进出站两端管道,应采取防雷击感应电流的措施,保护站内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防雷击接地措施不应影响管道阴级保护效果。埋地输油管道需要加保温层时,在钢管的表面应涂敷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在保温层外有良好的防水层。裸露或架空的管道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大型跨越臂段的入土端与埋地管道之间要采取绝缘措施。对输油气站内的油罐、埋地管道,应实施区域性阴级保护,且外表面涂刷颜色和标记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四、管道清管

管道清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清管周期,对于首次清管或较长时间没有清管的管道,清管前应制定清管方案。对于结蜡严重的原油管道,应在清管前适当提高管道运行温度和输量,从管道的末站端开始逐段清管。

根据管道输送介质不同,控制清管器在管道中合理的运行速度,并做好相应的清管器跟踪工作。发送清管器前,应检查本站及下站的清管器通过指示器。清管器在管道内运行时,应保持运行参数稳定,及时分析清管器的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无特殊情况,不宜在清管器运行中途停输。进行收发清管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应正面对盲板进行操作。从收球筒中取出清管器和排除筒内污油、污物、残液时,应考虑风向。

五、管道维抢修

根据管道分布,合理配备专职维抢修队伍,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对管道沿线依托条件可行的,宜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的管道维抢修专业队伍负责管道的维抢修工作。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管材储备数量不应少于同规格管道中最大一个穿、跨越段长度;对管道的阀门、法兰、弯头、堵漏工(卡)具等物资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储备。应合理配备管道抢修车辆、设备、机具等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管道维抢修现场应采取保护措施,划分安全界限,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进入作业场地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警戒区内。在管道上实施焊接前,应对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测定,并制定防护措施。焊接操作期间,应对焊接点周围和可能出现的泄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

用于管道带压封堵、开孔的机具和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灵活好用。必要时,应挺前进行模拟试验。进行管道封堵作业时,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应在封堵设备的允许压力之内。采用囊式封堵器进行封堵时,应避免产生负压封堵。

管道维抢修作业坑应保证施工人员的操作和施工机具的安装及使用。作业坑与地面之间应有安全逃生通道,安全逃生通道应设置在动火点的上风向。

管道维抢修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使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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