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工地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四条:安全员(包括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2.不违章指挥,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记录、整理安全生产台帐资料。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第五条: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4.发生工伤要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第七条:工人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篇2:运输工地面与井下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下放空车前,应检查刹车装置、轨道、道岔、阻车器、自动摘钩器、扒车机、连环、插销及矿车上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到位,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2、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必须检查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矿车是否连接牢固、车头灯光、仪表、警铃及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快车、放飞车、超载运行、硬拉掉道矿车和搭载其他人员,机车转弯或进入车场时,必须打铃;
3、空车下放后,必须有一人站在井口观察至少50米,一有情况,立即通知信号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重车升井时,必须有一人站在自动摘钩器旁,一有情况,立即处理;
5、重车在自溜过程中,严禁刹飞车、拦快车,防止意外伤人;
6、地面调度绞车拉重车严禁超过2个。严禁倒拉车或拉掉道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