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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义类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篇2: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a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b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c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a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4)锅炉检验

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即使发现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满前一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安全阀

a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性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b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c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

d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a)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1.4MW的应当至少装设1个安全阀。

b)热水锅炉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

c)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设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d)安全阀应当垂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炉(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

e)安全阀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f)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者弹簧严重腐蚀、生锈;安全阀选型错误。

6)压力表

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的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夏历眼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冷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严厉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簧管泄露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b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c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d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e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f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

2.压力容器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

a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可用于制造。

2)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要求基本相同。

b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c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原设计的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分做详细记载。

d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单位完成罐体、安全附件及底盘的总装(落成),并经过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其他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压力容器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原则上与锅炉的使用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其他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类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或者2级的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满前1个月,向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要求

a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

b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当装设爆破片装置,或者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

c对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d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1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e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得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f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g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

h爆破片装置应当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当在2-3年内更换。

3.压力管道安全对策措施

1)压力管道设计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2)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

压指力管道元件(连接或者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阻火器、密封件、紧固件和支吊架等)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4)压力管道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

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5)压力管道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检验;压力管道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当定期校验和检修。

篇3:塔吊超载限时器类型安全技术要求

超载作业会产生过大应力,它可以使钢丝绳拉断、传动部件损坏、电动机烧毁,由于制动力矩相对不够,导致制动失效等。超载作业对起重机结构危害很大,既会造成起重机主梁的下挠,主梁的上盖板及腹板有可能出现失稳、裂纹或焊缝开焊,又会造成起重机臂架或塔身折断等重大事故。由于超载破坏了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有可能发生整机倾覆倾翻等恶性事故灾害。

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铁路起重机及门座起重机等,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均应设置超载限制器。额定起重力矩小于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以及升降机和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根据用户要求必要时也应安装超载限制器。

(一)超载限制器的类型

超载保护装置按其功能可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和综合型几种。

自动停止型超载限制器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安全方向是指吊载下降、收缩臂架、减小幅度及这些动作的组合。自动停止型一般为机械式超载限制器,它多用于塔式起重机上。

报警型超载限制器能显示出起重量,并能在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100%时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

综合型超载限制器能在起重机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100%时,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

超载限制器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子式三种类型。机械式的超载限制器有杠杆式和弹策式等。

超载保护装置在设计上考虑了起卓机明载荷的影响,吊载在起升、制动、振动的情况下,速度变化会产生一个附加载荷,起升动载荷常达额定载荷的110%~130%。动载荷是起重作业固有的动力现象,是起重机械作业的一个特点,因此超载保护装置根据这一特点设计了延时电路,使其具有判断处理这种虚假载荷的能力,又能防止实际载荷超过规定值,不至于发生误动作。

(二)超载限制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①机械式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电子式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

②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③起重机械设置超载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④桥架类型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应装设超载限制器;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电动葫芦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装设。

篇4: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随着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相应的安全风险也明显加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山东海力集团石桥煤矿目前有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三种特种设备,虽然种类和数量不多,但同样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因此,系统分析特种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性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一、特种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管理制度尚不落实。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操作人员未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

4、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二、具体措施

1、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自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特种设备凭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要对特种设备按期进行检验,特种设备事故预案的制定要符合要求并定期演练;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2、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操作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等。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使技术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注意将每台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记录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验收记录、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

3、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和维修保养。观察特种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达到极限值或最低值。对特种设备和重要附件要做到定期检验维护,注意有无异常声响、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系统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和完好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

4、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能力、处理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

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石桥煤矿将不遗余力的狠抓特种设备管理,为企业生产发展保驾护航。

速度立足效益管理立足发展,石桥煤矿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安全生产,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科技创新,开辟了一条企业快速、稳定、和谐发展之路。

收货部制度

篇5: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锅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检修前,要让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用锅水循环和炉内通风等方式,逐步把锅内和炉膛内的温度降下来。当锅水温度降到80℃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上的各种门孔统统打开。打开门孔时注意防止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

(2)要把被检验锅炉上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相应管道的通路隔断。隔断用的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以免被运行中的高压介质鼓破。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3)被检验锅炉的燃烧室和烟道,要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烟道闸门要关严密,并于隔断后进行通风。

2.压力容器检修前注意事项

(1)容器检验前,必须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还有压力或气体的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与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不但要关闭阀门,还必须用盲板严密封闭,以免阀门漏气,致使可燃或有毒的气体漏入容器内,引起着火爆炸或中毒事故。

(2)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盛装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或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与容器有关的电源,如容器的搅拌装置、翻转机构等的电源必须切断,并有明显的禁止接通的指示标志。

3.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在进入锅筒、容器前,必须将锅筒、容器上的入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充分通风。进入锅筒、容器进行检验时,器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进人烟道或燃烧室检查前,也必须进行通风。

2)注意用电安全

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进行,不能在器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卸下或上紧螺栓或其他紧固件,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一般都用水作加压介质,不能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否则十分危险。

个别容器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水作耐压试验,而且设计规定可以用气压代替水压时,则要在试验前经过全面检查,核算强度,并按设计的规定认真采取确实可靠的措施以后方能进行,并应事先取得有关安全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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