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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锅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检修前,要让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用锅水循环和炉内通风等方式,逐步把锅内和炉膛内的温度降下来。当锅水温度降到80℃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上的各种门孔统统打开。打开门孔时注意防止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

(2)要把被检验锅炉上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相应管道的通路隔断。隔断用的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以免被运行中的高压介质鼓破。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3)被检验锅炉的燃烧室和烟道,要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烟道闸门要关严密,并于隔断后进行通风。

2.压力容器检修前注意事项

(1)容器检验前,必须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还有压力或气体的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与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不但要关闭阀门,还必须用盲板严密封闭,以免阀门漏气,致使可燃或有毒的气体漏入容器内,引起着火爆炸或中毒事故。

(2)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盛装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或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与容器有关的电源,如容器的搅拌装置、翻转机构等的电源必须切断,并有明显的禁止接通的指示标志。

3.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在进入锅筒、容器前,必须将锅筒、容器上的入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充分通风。进入锅筒、容器进行检验时,器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进人烟道或燃烧室检查前,也必须进行通风。

2)注意用电安全

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进行,不能在器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卸下或上紧螺栓或其他紧固件,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一般都用水作加压介质,不能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否则十分危险。

个别容器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水作耐压试验,而且设计规定可以用气压代替水压时,则要在试验前经过全面检查,核算强度,并按设计的规定认真采取确实可靠的措施以后方能进行,并应事先取得有关安全部门的同意。

篇2:电梯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国家有关电梯安装安全的技术文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50310-20**《电梯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及北京地区有关电梯安装安全的若干规定:DB11/419-2009《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八分册)等编制而成。

二、工程概论: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天。

本工程工序多,安装较复杂,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1.1进入作业场所的要求:

a)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c)确保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d)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1.2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1.3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玩耍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4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1.5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

1.6安装作业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安装施工用电源开关后才准离岗。

1.7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1.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保持其连通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1.9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1.10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遮拦和标记;应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确保安全出入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控制开关和为便携照明提供电源的插座应安装在接近工作场所出入口的地方。

1.11应保护所有的照明设备以防止机械破坏。

1.12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材料和防滑措施。

2乘客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2.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1.1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

2.1.2应在认真审核图纸资料的基础上勘察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地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1.3进场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2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2.2.1在层门口、机房入口应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确认其完好可靠。

2.2.2应对电动工具、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2.2.3对个人携带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齐全。

2.3现场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2.3.1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并穿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3.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3.3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提出动火申请,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进入井道及在2m以上的高空作业,应配戴安全带,并确认安全可靠。在层门口作业时也应配带安全带。

2.3.4电动工具应在装有漏电保护开关的电源上使用,使用前应试验漏电按钮,确认漏电保护开关有效。

2.3.5井道施工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2.3.6除作业需要,层门口防护栏(门)不应打开,防护栏(门)打开时应有人监护。

2.3.7进入井道前应将各层门口附近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止掉入井道,伤及井道内的作业人员。安装材料应码放在层门口的两侧,不应在层门口前放置任何物品,以防落入井道。

2.3.8严禁在井道内上下抛掷工具、零件、材料等物品。

2.4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2.4.1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更改、拆除也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2.4.2在每层楼作业位置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使用厚度大于50mm的坚固干燥木板,脚手板的宽度应在200mm以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不应少于两块。

2.4.3脚手板应紧固在脚手架上,脚手板两端应伸出脚手架横杆150mm以上。

2.4.4禁止在脚手架上放置材料、工具等物品。

2.4.5应按标准规定敷设安全网,随时清理脚手板及安全网上的杂物,安全网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

2.4.6同一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不应超过3人。

2.4.7井道工作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配带安全带及安全绳,并确认连接可靠。

2.5用电安全

2.5.1施工现场用电应遵守现场用电安全的有关规程。

2.5.2施工作业用电应从产权单位指定的电源接电,使用专用的电源配电箱,配电箱应能上锁。

2.5.3配电箱内的开关、保险、电气设备的电缆等应与所带负荷相匹配。严禁使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

2.5.4井道作业照明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作业面应有良好的照明。

2.5.5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应保持在完好的状态下使用。

2.5.6电焊机的地线应与所焊工件可靠连接,严禁用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代替地线。

2.6消防安全

2.6.1电焊气焊作业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6.2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在作业处清理易燃易爆品,并设置防火员,配备灭火器,井道明火作业,除在作业处以外,还应在最底层设置底坑防火员,配备灭火器,作业前清除底坑内的易燃物。

2.6.3明火作业结束后,防火员应确认无明火和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6.4存放配件的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库房内严禁明火。

2.7联络

2.7.1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其目的是保证联络有效,可以采用喊话、对讲机、轿内电话等形式。

2.7.2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2.8机房作业安全

2.8.1预留孔保护应符合:

a)进入机房作业时,应将机房与井道的预留孔有效覆盖保护,防止杂物掉入井道;

b)机房与井道配合作业时,应首先进行联络,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保护板。

2.8.2曳引机吊装应符合:

a)曳引机应由专业吊装人员吊装进入电梯机房,吊装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证书;

b)吊装就位前应确认机房吊钩的允许负荷大于等于设计要求;

c)起重装置的额定载荷应大于曳引机自重的1.5倍;

d)索具应采用直径≥12mm的钢丝绳,钢丝绳、绳套、绳卡符合标准要求;

e)吊装前应确认起重吊钩防脱钩装置有效;

f)索具须吊挂在曳引机的吊环上,不应随意吊挂;

g)曳引机吊离地面30mm时,应停止起吊,观察吊钩、起重装置、索具、曳引机有无异常,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吊装;

h)吊装时,曳引机上下均不应站人,不应有杂物;

i)起重装置不应将曳引机吊停在半空时吊装人员离开吊装岗位。

2.8.3两台(含两台)以上电梯同一机房作业时,如果有已经运行的电梯,应在已运行的电梯周围

2.8.4两台(含两台)以上电梯共用一个机房时,电源开关与电梯的标识编号应一致,以免发生误操作。

2.9装有多台电梯井道作业安全

装有多台电梯井道作业安全应符合:

a)两台(含两台)以上电梯的井道,施工前应确认井道已经按标准封闭;

b)井道内只要有一台电梯进行明火作业,其它井道内在明火作业面以下不应有人;

c)导轨吊装、轿厢组装等起重作业时,相邻井道应暂时停止工作退出井道,待吊装作业完成后再恢复工作。

2.10井道放样板作业安全

井道放样板作业安全应符合:

a)放样板时井道上下作业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

b)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放样板工具和材料应装入工具袋中,并固定在工作平台上确保不会坠落。如在井道中不易固定,则应在不使用时随时退出井道;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c)底坑配合人员应在放样人员允许时才可进入底坑,并保持联络。

d)电梯施工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2.11导轨安装作业安全

导轨安装作业安全应符合:

a)焊接导轨支架和吊装导轨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b)安装导轨时如需临时拆卸吊装导轨就位位置的脚手架横杆,不应同时拆卸两根(含两根)以上,且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导轨就位后,应立即恢复;

c)使用绳索牵拉时绳索强度应满足要求,应两人(含两人)以上牵拉。牵拉时应有锁紧方式;

d)使用卷扬机吊装时,卷扬机应安装牢固并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e)吊装导轨时下方不准有人,操作时有专人指挥,信号要清晰、规范,操作者分工明确;

f)吊装导轨前应认真检查卷扬机、U型环、绳索等吊具,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g)在井道内提升导轨时,作业人员应离开井道;

h)导轨压板、连接板螺栓紧固前不应放松吊挂绳索,不得摘下卡具;导轨入榫时操作要稳,防止挤伤。

i)井道中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交叉作业时一定要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j)脚手架上不得放置杂物,导轨支架应随装随取,不得大量放置在脚手板上。

2.12层门安装作业安全

层门安装作业安全应符合:

a)层门门扇安装后,在安装门锁并起作用前,不应拆除安全围挡;

b)动用电、气焊时应有防火措施,设专人看火;

c)如层门套与土建结构间缝隙大于100mm则不应拆除安全围挡。

2.13轿厢安装作业安全

轿厢安装作业安全应符合:

a)组装轿厢之前应检查吊索、吊具;

b)手拉葫芦钢丝绳套应通过曳引绳孔挂在机房吊钩上,不应用曳引绳孔作吊挂;

c)吊装轿底、轿架、上梁等重物进入井道时,应设尾绳牵拉。

2.14对重安装作业安全

对重安装作业安全应符合:

a)吊装对重架前拆除的脚手架横杆在对重就位后应立即恢复;

b)对重架下支撑应可靠牢固;

c)搬运对重块时,应有两人同时作业。搬运过程中,对重块应扣手向下,作业人员应抓紧把牢,防止其松脱滑落。码放时,应注意轻搁轻放,以免对重块断裂。加载对重块时应防止压手。

d)施工时应在井道中架设防护网,以防物体坠落,砸坏导靴和施工人员。

e)倒链必须带防脱钩装置,在搬运潮湿的对重块前必须先用棉纱或干布擦干净。

2.15曳引绳安装作业安全

曳引绳安装作业安全应符合:

a)采用巴氏合金工艺的曳引绳应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规定,在浇注巴氏合金时应十分小心,以免灼伤身体,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b)使用砂轮机切断钢丝绳时应配戴护目镜;

c)进行钢丝绳作业时必须带手套。

d)安装曳引绳时不应将曳引绳两端同时送入井道,以免滑落到井道中。

3乘客电梯调试作业及检查作业安全要求

3.1清理现场和张贴标志作业

在电梯的清理现场及张贴标志作业中,应遵守:

a)调试前运动部件周围的安全确认与安全装置的动作确认、以及其后的电源接通、电源切断应由调试员或检查员进行;

b)调试前应确认层门口土建封堵已经完成,确认无缝隙;曳引机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c)运行时应先清除井道中的障碍物,然后再运行;

d)进行检查时,应站在运动或旋转部件不会触及身体的位置;

e)试运行接通电源之前,一定要确认周围的安全,同时应检查部件有无漏装,材料、工具是否清理干净;

f)试运行接通电源之前,应先在运动部位或旋转部位张贴“运动部件注意”的标志;

g)各控制回路原则上不允许短接。但由于作业需要必须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企业的标准要求,在该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相关人员确认;

h)为了防止第三者的进入而发生事故,应在电梯机房出入口处设置门锁,层门设置围栏,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的标志;

i)轿厢上行时轿顶与对重底部汇合前2m~3m以及轿厢下行时底部接近对重上部2m~3m处,在对重侧井道壁安装“对重接近,注意安全”的标志。

3.2试运行与调整作业

在试运行作业与调整作业中,应遵守:

a)各层层门锁应闭合,门锁回路和安全回路应接通;

b)试运行前,应完成脚手架拆除作业和底坑缓冲器安装作业;

c)运行时,禁止站在轿顶上作业,但在检修速度状态下进行检查作业时不在此限制;

d)运行中,身体各部位均不应超出轿顶边缘之外;

e)轿顶有作业人员时,禁止电梯高速运行;

f)进入井道作业时,应打开井道照明灯;

g)禁止在轿顶与轿厢内同时作业;

h)试运行与调整作业时,其他非作业人员不允许搭乘;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梯不会有人进入;

i)进入或退出轿顶及轿顶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打开层门进入轿顶前,应按下停止按钮,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退出轿顶时,打开层门,先退出轿顶,然后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回到正常位置,并将停止按钮复位,关闭照明后再关闭层门;

——在轿顶作业时,应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

——在轿顶检修运行时,应站在轿顶板上,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并注意头顶上方的建筑物,井道四周的各种附属物及对重;

——在同一井道内有多台电梯,应注意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4乘客电梯安装调试完后出现故障临时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4.1井道

4.1.1井道内的永久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并符合GB7588-2003中的5.9的要求。

4.1.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2003中5.2.2.2.2的要求。

4.1.3底坑内的电梯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2003中5.7.3.4的要求。

4.1.4开始作业前应进行作业方法和安全交底。

4.1.5确认施工电梯没有无关人员乘用。

4.1.6在基站和主要楼层设置检修标志,在将要施工的层门前设置围栏或有专人看守。

4.1.7在轿顶维修作业时,应遵守5.3.2中i)的要求。

4.1.8在底坑内作业时要按下底坑停止开关,使电梯不能运行。

4.1.9在底坑作业中,由于作业的需要必须使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4.2机房和滑轮间

4.2.1机房照明应保持有效,照度应符合GB7588-2003中6.3.6的要求。

4.2.2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2003中6.4.5的要求。

4.2.3在承重梁或吊钩上应标明最大允许载荷,被起吊的设备要小于最大允许载荷。

4.2.4在机房进行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动力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应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作业时方准合闸。

4.2.5施工时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4.3层门

4.3.1层门的开启应符合GB7588-2003中的7.7.1的要求,施工人员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意外。

4.3.2轿厢的运行应符合GB7588-2003中7.7.2的要求,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4.3.3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4.3.4安装维修人员分层工作时,应保持密切配合,可靠联系,其中一名人员只有亲自清楚地得到另一名人员要求试车时,才能启动电梯。

4.4紧急操作(盘车)

4.4.1盘车手轮以及用于松开制动器的手柄应符合GB/T18775-20**中12.4.1的要求。

4.4.2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4.4.3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4.4.4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4.5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4.4.6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四、安装现场环境因素保护措施

1、现场清点部件时应将各种部件的包装袋、包装盒、保护膜及封口胶带集中收集保护,统一外卖国家物质回收部门处理。

2、导轨支架及厅门地坎安装禁止在夜间使用电锤作业,昼间使用时,应将作业场所进行封堵保护,控制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的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装修阶段的噪声限值小于65dB的要求,在用户已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作业时,噪声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a)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应低于55dB

b)商业、工业混杂区应低于60dB

c)工业区及其它类应低于65dB

3、井道及机房内电、气焊施工时,应将作业场所封堵保护,避免因作业产生的孤光及烟雾影响其它施工场所。

4、电缆敷设与电气配线施工中应将废弃的尼龙绑带塑料胶带集中保存,统一外卖国家物质回收部门处理。

5、导轨支架安装过程中,切割下的边角废料应集中保护,统一外卖国家物质回收部门处理。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各工序作业时间,导轨支架安装、厅门地坎安装、导轨组立及校正等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禁止在夜间施工(以当地政府划定的时间为准)

五、安全保障措施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2、进入井道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配备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严格按国家标准实行报废。

3、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环保、环卫治安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4、必须严格班前教育、队级教育,遵守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5、特殊工作人员,如:电工、电焊、汽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配有看火员。

6、所有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或当地及本工地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本公司安全作业手册的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一切后果由违反者个人负担。

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

1、一旦发现险情,最早发现者立刻用电话通知项目部。

2、项目部接到指令后,派相关人员携带必备的用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到达现场后以最快的速度确认现场发生情况,分析安全类别,及时向上级报告。

4、解救被困人员。

5、当险情得到控制后,由有关部门检查安全,消除潜在隐患,拟定安全调查报告。在主管部门长的指导下,消除安全隐患。

篇3:氧气站防止压力容器爆炸技术措施

(1)采购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

(3)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

(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的要求。

(6)在役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决不能再继续使用;停用2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需要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次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7)液氧储罐设置安全阀和超压、超液位报警。

(8)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10)液氧储罐采取防雷接地,避免遭受雷击引起爆炸。

(11)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干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

(12)液氧储罐不准满罐,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13)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

(14)液氧储罐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15)定期检查储罐保温措施,防止绝热功能丧失引起液氧储罐超压爆炸。

(16)液氧气化器设置安全阀。

(17)液氧泵与气化器间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18)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19)充装间与液氧泵间应有可靠的充装联系信号,在充装间设有液氧泵紧急停车按钮。

(20)钢瓶充装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21)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22)充装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置充装超压报警装置保证气瓶充装达到折合20℃时的压力不准超过气瓶允许的工作压力;

2.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对保持灵敏准确;

3.使用后的瓶内必须留有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且充装时间不少于30min,开关阀应缓慢进行,充填场各部均应禁油严禁烟火;

5.氧气充装台所用工具接头、阀门应采用铜质材料;

6.充装时所用密封材料由不燃和不产生火花材料制作;

7.严禁在压力下修理或拧动气瓶的零部件;

8.充装间或氧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氧气的来源,积极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充装氧气氮气氩气氢气等气体时不准漏气;

10.为限制气瓶充气速,度同批充装气瓶数量不准随意减少,也不准在充装中途插入空瓶充装;

11.气瓶充装过程中应经常使用手触摸瓶壁的方法巡回检查瓶壁温度是否正常,异常者立即停止充装。充氧时,气瓶温度不得高于60℃。

12.氧气和氢气必须采用防错装接头、充装夹具,防止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混充混装。

13.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14.氧气瓶最高充装压力14.7MPa。

15.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篇4: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技术措施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防止锅炉灭火

1.1?各电厂要根据本厂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包括从来煤煤质监督、混配煤到燃烧调整以及低负荷运行,并严格执行。

1.2?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1.3?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在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太差异时,应首先进行校核计算,在校核计算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冷态动力场试验和热态调整试验。

1.4?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入助燃油。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1.5?加强锅炉燃烧调整,特别是一次风速风压的监视,防止风速过低煤粉堵管而造成的熄火。

1.6?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1.6.1?定期对灭火保护探头周围打焦清灰工作,认真落实灭火保护定期试验制度,防止因保护设备误动造成锅炉灭火。

1.6.2?做好火焰监视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改进工作,提高其准确性。

1.6.3?灭火保护系统应引入炉膛压力保护。容量为1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的灭火保护系统除引入负压保护信号外,还必须引入火焰检测信号,并且要求灭火后有进行自动吹扫的控制逻辑。

1.6.4?3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应配备功能较全的燃烧安全保护系统以提高大型锅炉的应变能力,系统除了具备上述灭火保护功能外,还应具有喷燃器管理功能和保护装置本身的定时自检功能。

1.6.5?炉膛负压测点位置及正负压报警保护定值合理。

1.7?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1.7.1?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应尽量设置为双电源,双电源互为可靠备用。

1.7.2?在确定给粉电源失电时,锅炉可能已经灭火或燃烧不稳,此时应防止突然恢复给粉系统电源向炉膛内大量送入煤粉而爆炸。一般应按紧急停炉处理。

1.8?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1.9?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1.9.1?锅炉点火系统经常处于可靠备用状态,定期对油枪进行试验检查,确保油枪雾化良好,以便在锅炉低负荷燃烧或燃烧不稳时能够及时投油助燃。

1.9.2?严格执行燃油系统的运行规程,锅炉在停炉或备用期间,运行人员必须检查油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2?防止严重结焦

2.1?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2.2?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2.3?增减炉膛卫燃带时,应做好技术可行性论证。

2.4?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2.5?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篇5:空气压缩机安全措施

1.空气压缩机之操作,应指派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开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份,例如﹕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调节阀、逆止阀。调整配压阀的负荷调整装置,放出空气槽积水,确认机能正常,才能起动。

2.运转前后,勿忘记在各转动部份加油,并注意自动调整给油器之机能。

3.自动式给油器,应注意油压力表指针,如为低压之空气压缩机,应注意其油壶滴下之油量是否正常。

3.润滑油等级应使用不致受到压缩热气而发火之最高级矿油(发火点比压缩机吐出口之温度高者。)

4.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应具有使用压力之1.5倍至2倍刻度之压力表,且指针动作正常。

5.空气压缩机应有自动检查表、定期排水、检查皮带是否松脱、转动部位应有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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