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

第三章?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二十七条?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

第二十九条?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四)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拴(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五)遇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六)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第三十三条?进入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的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一)进入容器作业,要与有关的涉及或影响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进入容器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必要时可以联系气体监测人员到场协助监护)。

(三)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四)进入容器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五)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岗位。

(六)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2%;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七)若强制通风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而必须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并要根据具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对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能产生静电的衣服、钉子鞋进行全部或部分禁止。

第三十四条?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事先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监护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四)危险场所的重大动火作业,应派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监护。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三)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四)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经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五)额定起重量大于0.5吨的起重机械(包括电葫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站检测,无检测合格证的设备,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六)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第三十七条?电器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第三十八条?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厂内动土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作业区域主管单位提出请求,由作业区域主管单位的机动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三)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

第九条?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

①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②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

③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并设“禁止通行”、“禁止倒物”等标志;

④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

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门负责人签发操作票,指定专人操作和确认,并向施工单位签发通知书,不得口头或电话传达。施工单位的电源,由使用单位提供,并按指定接线部位经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送电。不准擅自乱接电源。本单位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应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检修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齐全,不准超限使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必须完成断开电源、验电放电、接地接零、悬挂警示牌或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必须单机单控,不得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第十二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检修过程中,一切设备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转动(移动)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齐全可靠,对周围环境作过仔细检查,确认无障碍开机的因素后方可开动。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桥板应连结牢靠,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防护网。高处施工人员不得向下抛扔物品,所需工具、材料也不得由人从下向上抛递。在高处进行拆卸安装作业时,要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多层或多单位同时作业时,要取得周密的联系和确认,层与层之间要设置足以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要检查周围是否有高压线路和障碍物,对绳、钩、链、环要作认真检查确认。禁止任何人攀登吊运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不准物件长时间悬吊在挂钩上。

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检修中需要进行爆破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切实制定出方案。不经批准,不得爆破。并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要事先向公安、安全部门递交动火申请报告。在领得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动火负责人,切实做好消防救灾的准备工作后,并要在公安、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建筑物(或挖土方)时,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作业。较大物件未经现场领导同意,不得整体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崩起等事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区域。拆除工程前,应先将电线和各种管道全部与干线切断或迁移,以免发生触电、中毒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设备本体应同时检修,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严禁损坏、扔弃和随便变更安全装置。

第二十二条?凡在检修工地烤火时,必须注意周围不得有油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离开工地一定要彻底扑灭火种,以防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查检修完毕后,防护罩必须及时装回原位,不准无罩开车。

第二十四条?检修完成后,对设备的转动和移动部位要进行检查,防止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卡位,有条件的要进行人工转动或移动,运转试车前,要进一步周密检查,对设备本体与附件、冷却润滑系统,各项试验测量和设备周围现现场确认合格后,经领导同意,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方可试车。

试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则:先组件后整体,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只有上一步合格后,才允许下一步的进行试车。

第二十五条?检修完毕要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手续。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检修工程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篇3:Z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篇4:厂区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拆除工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一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篇5: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

(1)、清洗油罐。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

(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

(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

(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

(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

(7)、电焊把线用专线。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

(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M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

(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

(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

(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