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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物业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管理处的正常运行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住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管理处将对内部员工之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处理,严重者将送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籍此,使管理处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管理处服务水平。

一、处罚条例

(一)有以下行为者,作口头警告处理

1.不严格遵守轮值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况不请假并未获主任同意;

2.当值时,不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配带有效之证件,不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

3.无论对待同事、访客、业主或租户,均不以礼相待或不保持良好关系;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场所内有不雅行为或动作,在公共场所大声噪吵的;

6.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未经批准私自接待亲友;

7.清洁工人员穿着拖鞋、高跟鞋或佩带金银饰物上班的;

8.拉群结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二)有以下行为者,作书面警告处理

1.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当值时间听收录机、阅读报章杂志、聚众喧哗、追逐嬉戏、吃零食或抽烟等;

2.要求(或替)别人打钟咭;

3.在上班时间睡觉、闲逛或擅离工作岗位;

4.使用客户专用的设备或物品;

5.对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语或行为;

6.遗失业主门匙或泄露客户资料(否则需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对工作内容有所隐瞒,接到业主投诉不迅速处理;

8.上门作业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住户)造成影响或严重投诉,急促按门铃并于业主开门后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住户)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9.上门作业时,随意使用室内物品、抽烟、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不爱护业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业主生活习惯而随意践踏室内地板的(同时,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10.上门作业时,未经许可使用业主家的物品,或在业主家中吸烟、喝茶、看电视、看报纸、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非工作需要,开空调;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解雇处理

1.向业主索取金钱或勒索他人财物;

2.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

4.以权谋私,工程及维修部门工作人员按工程单要求及范围上门服务,在维修作业期间收取业主(住户)钱财或另加有偿服务;

5.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向外作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客户提供物业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

7.在公司范围内有不道德的行为或交易;

8.偷取公司、业主(住户)或同事的财物,经查实的(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在本公司范围内打斗、酗酒、聚赌、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或资料;

11.擅自标贴或涂改本部门或公司各类通告或指示,存心毁坏本部门或公司的财物;

12.不遵守并不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项;

(四)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五)程序解释:参照公司《员工手册》程序

篇2:某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写字楼业户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管理处对违反规例的业户或其所雇之承造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I)责令停工;

(II)责令恢复原状;

(III)扣留或没收工具;

(IV)停水、停电;

(V)赔偿经济损失;

(VI)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项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按以上条款可同时并处)

1.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以下项目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擅自移动电话线路。

1.2擅自移动保安对讲机线路及位置。

1.3擅自移动电视天线插座位置和线路。

1.4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

1.5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1.6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1.7擅自拆除间隔墙。

1.8擅自将防盗门装出规定的位置外,将窗花装出外墙及将防盗网装出外墙。

1.9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1.10擅自改动供水系统等。

1.11擅自装设招牌。

1.12擅自在铺面及橱窗安装闪灯。

2.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管理处以每项以10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业户未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2.2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2.3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2.4因装修而造成商场幕墙玻璃受损、渗水。

2.5私自加设檐篷、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2.6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2.7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2.8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2.9私自改造了液化石油气管道等。

2.10私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或消防喷淋管。

2.11私自改动烟感报警系统。

2.12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3.如业户及装修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管理处将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1出入广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3.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3.3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听者。

3.4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

篇3:某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Chapter?si*?The?staff?punish?the?regulations?in?violation?of?rules?and?regulations过失类别及处罚1、?轻微过失(扣1-5分)(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2)?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3)?无故迟到、早退;(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6)?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7)?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8)?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9)?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10)?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12)?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13)?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14)?当值时打私人电话;(15)?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17)?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1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19)?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0)?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2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23)?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24)?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25)?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27)?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28)?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29)?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30)?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33)?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34)?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35)?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2)?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4)?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5)?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6)?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7)?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8)?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9)?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12)?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13)?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14)?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15)?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16)?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1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1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20)?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21)?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22)?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23)?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24)?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2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26)?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27)?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28)?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29)?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30)?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31)?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32)?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33)?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35)?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36)?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37)?变相赌博;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38)?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39)?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4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4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4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43)?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44)?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45)?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篇4:员工违规处罚条例范本

过失类别及处罚

轻微过失(扣1-5分)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无故迟到、早退;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职业餐饮网

篇5: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行政处理条例

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使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损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2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500-10000元。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殴、赌博;

5、传播、观看淫秽录像、书画;

6、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

7、隐慝、毁坏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8、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故意违反厂规厂纪、法律法规;

9、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或参与*活动;

10、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上网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页;

1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报告,

12、违反财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经管的财物不按规定落实防盗措施;

13、违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4、违反用电,明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5、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路牌、路标等公共设施;

16、攀折厂区内花木、树木,破坏草坪、绿化;

1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标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批准;

18、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其它违章行为;

19、骑自行车进出厂区大门,不下车推行;

20、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强闯门岗逃避检查的;

21、在厂区内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2、职工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携带宠物进入厂区;

23、出入厂区不服从门卫、巡逻人员管理;

24、基层治安秩序混乱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或职工有违法犯罪等问题;

25、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

26、为犯罪分子窝赃或销赃,隐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作伪证;

27、违反保密法规,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保管不严,发生丢失、被盗或口头泄密;

28、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轻微的。

2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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