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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处办公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办公规则

1信件

所有寄予本管理中心的信件,均需交由获授权人开启和登记,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2文件传阅

内部文件传阅,由总经理办公室将文件送达相关的部门与人员,阅后立即交还总办,中央存档,从速完成文件要求的事项。

3会议室

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服从办公室的安排。使用完毕,关好门窗及电器开关。

4来访接待

因公接待来访者,有关部门需派适当人员带领客人进入会

客室或会议室或其他办公地点,陪同来访者直至离开公司。

5告示牌

管理中心内部告示牌将设在明显处,随时将管理中心与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指示等的通知贴于此,敬告员工。

6就餐

午餐时间小时,员工不可因用餐而迟到。

7差旅费

按差旅费规定办理。

篇2: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制度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是后勤管理处议事决策机构,是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拟由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沟通协调有关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处务会对所议事项,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成员共同作出决策。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如遇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下,也可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委托的副处长召集和主持。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成员为后勤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处长、党总支书记及各分管业务的副处长,汇报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 处务会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处领导应到会。

  第七条 处务会的组织和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处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后勤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讨论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提请后勤党总支会议审定。

  (四)研究决定后勤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五)讨论后勤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调整,并提请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会议审定。

  (六)讨论后勤年度经费的预算方案,并提请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七)研究决定5万元以下的资金支出。

  (八)研究小型维修改造项目、物资采购、公寓房分配计划、能源调整方案、水电暖供应与维修、食堂管理、学生公寓及家属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九)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按照议题分类由相关科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预备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出; 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处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应于每周五前(随机召开的处务会除外)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第十条 会议议题提出前,分管处领导和议题提出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涉及后勤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处务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 会议开始后,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议题提出部门或处领导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做出说明,回答与会人员的质询。

  第十四条 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按照统一安排另处候会,听通知到会;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第十五条 会议成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六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处务会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可以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协商决定,事后要向处务会报告。

  第六章 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处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议题。

  (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处务会会议纪要》与后勤行政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章 会议纪律和督办落实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处务会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处务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处务会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zz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18〕38号)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管理处实现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形式,是后勤最高议事决策形式,凡属后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后勤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处长及各分管业务的副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党总支书记和处长可商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后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后勤管理处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后勤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研究制定和修订后勤管理制度。

  (三)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项目立项与申报、专项经费的使用,以及5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和预算外大额资金支出。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

  (五)研究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六)研究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因公出国(境)、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研究非编职工的考核与奖惩办法、聘任与解聘;以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八)研究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党总支会议、处务会及各专门会议决策范围的事项,由上述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议决。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处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最终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在充分协商沟通、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处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除突发重大事件急需讨论决定外,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七条 对拟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应会前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听取相关科室、中心的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并送达参加会议成员。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共同召集,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和处长会前应充分沟通,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商定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主持。

  第十一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研究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相关材料的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所议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提出人简要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对议题的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二)参加会议成员就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做出决定;或经出席会议成员表决形成决议,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上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避免久拖不决,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行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决议向上报告时,如有个别参加会议成员持与决议不同的保留意见,应注明保留意见。

  第十六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可以由党总支书记、处长协商决定,事后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书记、处长汇报。党总支书记、处长负责检查、督促,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后勤党总支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zz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18〕3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会议是后勤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后勤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凡属后勤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涉及后勤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后勤党总支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参加人员为总支全体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后勤相关贯彻落实方案。

  (二)研究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议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研究制定党总支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实施方案。

  (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方案。

  (六)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

  (七)研究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研究后勤权限内的岗位设置。研究决定部门负责人的初步人选,并依照组织程序向上级报批。研究对上述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等事宜。

  (十)审议基层党支部关于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分等的决议、决定。

  (十一)研究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研究推荐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

  (十二)研究涉及队伍建设、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主要是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等。

  (十三)对员工培训、讲座、各类活动的开展等方面进行政治把关。

  (十四)研究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处长主持。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召开前,党总支书记要与其他委员就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涉及干部任免调整、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稳定、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后勤大型活动等重大问题,党总支书记要事先与处长充分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

  第九条 出席党总支会议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研究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涉及到参加会议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的通知、相关材料的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所议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简要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相关人员可以对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二)参加会议的总支委员就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主持人要遵循末位表态的原则。

  (三)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总支委员的意见做出决定。重大议题要经出席会议的总支委员表决形成决议,以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重要决议向上报告时,如有个别参加会议的总支委员持与决议不同的保留意见,应注明保留意见。

  第十三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党总支会议的总支委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党总支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总支委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或党总支书记汇报。党总支书记负责检查、督促,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会议决定、决议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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